中共蒲缥镇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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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1-8-02_Z/2017-0702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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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7-02
蒲发〔2017〕28号
中共蒲缥镇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部、镇直及驻蒲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内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纪委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和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上级检查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奖优惩劣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镇纪委、组织办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以各党支部为主进行反腐倡廉学习教育。采取举办廉政教育培训、组织廉政教育讲座、攥写廉政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时效性。各支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个体及私营业主党员纪律教育,增强其党性观念。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村社、进站所、进家庭、进企业”活动,积极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
(二)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带头”:1.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 带头执行土地、计生、殡葬改革等政策;3. 带头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4. 带头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严格执行“八个不准”:一是不准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二是不准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三是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四是不准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五是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六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七是不准变相加重农村负担;八是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四个带头”、“八个不准”的要求,年初公开承诺,年中民主评议,年底进行考核,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镇、村两级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负责相结合的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民主评议、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勤廉双述以及村民询问质询等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
(四)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继续积极推行“村财镇管”、“组财村管”制度,规范镇、村、组三级财务管理,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管:加强对农村财务收支的管理,看是不是符合程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监管,看是不是符合民意;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看是不是民主公开。同时,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加大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五)抓好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镇人大、镇纪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三个落实情况:各种补助资金是否发放到群众手中,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款是否足额到位,涉农惠农项目是否及时实施等。要积极运用便捷、直接的形式,确保各种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要实行公示制和“明白卡”,接受群众监督。
(六)抓好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镇、村两级要把党政务、村务和财务公开作为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来抓。公开要做到及时主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点题公开”,把公开主动权交给群众。镇上做到“三公开”:一是公开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农村工作政策、惠农政策情况;二是公开财务收支以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办理情况。各站所要做到“四公开”:一是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依据及标准;二是公开办事程序;三是公开工作承诺;四是公开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结果。党务公开要做到“五公开”:一是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二是公开发展党员工作;三是公开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四是公开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五是公开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村务公开要做到“六公开”:一是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二是公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三是公开各类涉农惠农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四是公开村公益事业办理情况;五是公开一孩、二孩生育审批情况;六是公开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七)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垦农害农行为。
(八)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镇纪委、综治办、信访办要健全完善领导包案、信访接待、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村里边要完善为民服务站建设及各项制度。使用好 “五级联动”群众诉求监督平台,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村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九)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着重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的案件;截留、挪用、侵占、贪污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贿选、参与赌博的案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等。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结果运用
(一)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考核,在考核两周内向村级组织进行反馈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考核结果与村三委干部考核奖金、评优评先相挂钩。
(三)考核不合格的,镇党委书记对村支书、主任实行廉政谈话,召开会议,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建议镇党委对支部班子进行调整。
附件:蒲缥镇村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中共蒲缥镇委员会
2017年5月14日
隆阳区蒲缥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