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缥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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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61-8-15_C/2017-0702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蒲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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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7-02
蒲发〔2017〕38号
中共蒲缥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
“一岗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级部门党组织:
为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我镇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分工责任清单,并将《2017年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党委班子成员党建工作
“一岗双责”任务分工方案
一、“一岗双责”责任内容
党委书记是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党建工作负总责;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一岗双责”分工情况
杨 明: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对全镇党建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田德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对全镇政府系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胡学润:党委副书记。统筹抓好党建工作,主抓党建促扶贫、党工共建工作、“两代表一委员”的协调工作,对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
苏学君: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主抓党建工作党内关怀激励帮扶。负责组织引导人大代表,及时做好民意调查和情况摸底工作。
陈姣姣: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镇干部职工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机关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督查办工作。
刘文菊:党委委员、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分管村建、国土、道路交通、工业、财税、地震、地震安居、浦发项目、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工作,联系供销社、信用社。对挂钩部门及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田德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协助书记工作,主持镇武装部全面工作,分管民政、安全生产、环保,联系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挂钩部门及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张 旭(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协助副书记抓党建工作,分管党政办、组织、人事、政务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
李杨霄(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协助书记工作,主抓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党的政策、方针的宣传和镇党委工作宣传。分管财政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水利、商务、移民、集镇及蒲缥大河管理,协助抓好核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工作。
三、明确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一)担负组织领导责任
1. 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会议研究布置分管部门及村(社区)党建工作。
2.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关于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相关问题。
3. 每半年至少到分管部门及村(社区)上1次党课。
(二)担负理论武装责任
1. 以深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2. 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在领导干部中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牢固群众观,要保证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和质量,确保学习效果。
3. 严格落实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学习型支部、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举办学习交流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三)担负基层组织建设责任
1. 全面贯彻落实“六个好”党组织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2. 加强党内管理,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公示制”,严把“进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四)担负督查推进责任
1. 督促分管部门及村(社区)落实党建工作,抓好“一岗双责”任务清单的分解落实,督促分管部门及村(社区)负责人,将“两个责任”传递到位。
2. 定期对分管部门及村(社区)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任务清单落到实处。
3. 对分管部门及村(社区)落实党建工作不力问题责成整改,整改不力的,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四、“一岗双责”保障措施
(一)班子成员对于不履行“两个责任”的分管部门及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向党委提出干部岗位调整建议权。
(二)班子成员对于轻微违反党建工作纪律要求的分管部门及村(社区)干部职工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临机处置权。
(三)班子成员对于严重违反党建工作纪律规定的分管部门及村(社区)干部职工处理有情况说明权。
(四)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及村(社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分管部门及村(社区)党政主要成员受到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分管部门及村(社区)发生窝案串案、分管部门及村(社区)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的负直接领导责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负主要领导责任,镇纪委书记负监督责任。
(五)班子成员于次年1月前向镇党委书面报告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情况,并接受考核评议。
附件:蒲缥镇党委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区挂钩联系表
蒲缥镇党委班子成员党建责任区挂钩联系表
序号 |
党(总)支部 |
挂钩责任领导 |
1 |
蒲缥社区党总支 |
杨 明 |
2 |
杨三寨村党总支 |
杨 明 |
3 |
蒲缥中心学校党总支 |
杨 明 |
4 |
罗板村党总支 |
田德成 |
5 |
平沟村党支部 |
田德成 |
6 |
蒲缥中学党支部 |
田德成 |
7 |
红岩脚村党支部 |
苏学君 |
8 |
茨菇塘村党支部 |
苏学君 |
9 |
保三中党支部 |
苏学君 |
10 |
双桥村党总支 |
胡学润 |
11 |
石亩河村党总支 |
胡学润 |
12 |
马街社区党总支 |
胡学润 |
13 |
政法党支部 |
胡学润 |
14 |
山门口村党总支 |
陈姣姣 |
15 |
马家寨村党总支 |
陈姣姣 |
16 |
菖蒲塘村党支部 |
陈姣姣 |
17 |
农业中心党支部 |
陈姣姣 |
18 |
黄泥村党支部 |
刘文菊 |
19 |
冷水箐村党支部 |
刘文菊 |
20 |
卫生院党支部 |
刘文菊 |
21 |
水井村党支部 |
田德军 |
22 |
杞木林村党支部 |
田德军 |
24 |
老干党支部 |
田德军 |
|
两眼井党支部 |
田德军 |
25 |
王头寨社区党总支 |
张 旭 |
26 |
双河社区党总支 |
张 旭 |
27 |
塘子沟社区党组织 |
张 旭 |
28 |
政府机关党支部 |
张 旭 |
29 |
秉 塞 |
李杨霄 |
30 |
核 桃 |
李杨霄 |
31 |
大 田 |
李杨霄 |
32 |
普罗汽车党支部 |
李杨霄 |
隆阳区蒲缥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