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乡人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索引号
01525762-6-04_A/2019-0924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金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4-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鸡乡乡直各部门和6个社区的政府采购行为(以下简称金鸡乡),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金鸡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政府采购,是指金鸡乡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采购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年终追加预算资金、各级补助专款、自筹资金等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鸡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单项或指金额在50万元以下项目以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20万元以下项目的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以及20万元以上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入平台审批采购。

第五条 内控管理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厉行节约,同等质量下价格优先原则;

(三)注重实效和服务质量原则。

第六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为切实规范金鸡乡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能力,金鸡乡成立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云龙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尹建军 纪委书记

蒋瑞仙 副乡长

成 员:李妍锦 财政所所长

              何 佳 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为农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杨刘叶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兰利云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张佳明 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杨金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洪林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马秋瑾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艳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玉华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应宗 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石明智 党政办工作人员

              陈丽红 财政所资金会计

              董松亮 财政所总会计

              张 曦 财政所出纳

              胡 龙 纪检专干

              杨加洪 金鸡社区总支书记

              张海忠 金鸡社区主任

              金德华 育德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段学伟 甫家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李学林 郑官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李发才 东方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张军妹 黄毛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金鸡乡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内控办)设在财政所,由李妍锦任采购办主任,在副组长蒋瑞仙的领导下,李妍锦、石明智、陈丽红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胡龙负责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整个过程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八条 金鸡乡采购内控办主要职责:负责配合采购部门(社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及预算;收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审核、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手续;组织、监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负责采购项目费用的结算;采购内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采购业务。

第三章 政府采购范围、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规定组织实施采购。今后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金鸡乡内控采购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在20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社区)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共同进行询价和市场调查,每次询价不低于3家,并根据各家报价情况组织谈判,填写《隆阳区金鸡乡采购内审表》,报金鸡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按程序上报审批进行。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量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按程序上报审批后委托招标机构底价谈判后决定。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可通过金鸡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议标,也可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建设工程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可通过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议标,也可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限额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限额标准,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五)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程序包括制订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验收和结算等。

第十二条 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采购需求部门(社区)应根据实际需求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等具体内容。同时采购需求部门(社区)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针对采购行为要进行采购计划和前期询价准备,提供需要采购货物的使用要求和配置,在规定时间内报党政办。

第十三条 党政办负责对各社区、乡直各单位采购需求进行按月登记,一般为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超过时限的不予登记上报。同时,党政办将各站所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采购计划,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品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严格按照内控制度采购,确保透明公开,降低采购成本。具体采购时,由采购需求部门(社区)、党政办、涉及的分管领导、财政所以及乡纪委组成采购小组按程序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经班子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财政所和党政办负责按照隆阳区财政局采购工作相关规定文件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并进行系统登记上报。同时,负责认真审核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核销票据清点检查、支付款项。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采购后必须实施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需由采购需求部门(社区)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会同乡纪委对所购货物的进行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验收人员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采购实施部门(社区)申请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采购中标通知书;

(二)采购合同;

(三)采购商品验收报告或签收单;

(四)政府采购备案审批表;

(五)正规完税发票及其明细表;

(六)采购内审表;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需求,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党政办、财政所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机制,加强对采购物业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十八条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在纪委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 采购内控办按照本年度采购情况按月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基础台账,健全政府采购活动档案,及时记录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情况、计划申报、采购招投标、中标单位和合同签订以及验收等采购活动进展情况。采购项目全部结束后,由采购实施部门(社区)将采购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归档内容包括:采购项目会议纪要、政府采购计划、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采购项目验收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强化对专兼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依法采购意识。

第二十二条 金鸡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每年对金鸡乡采购项目进行评估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金鸡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