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525772-2/2024013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1-3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务院 令第 71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因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 计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报告电子版 可在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ongyang.gov.cn/xxgk /xz_bsc/lyqylxrmzf/zfxxgknb.ht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 意见建议,请与杨柳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杨柳乡 杨柳街 1 号,电话:0875-2890036,邮箱:bsyangliu@126.com)。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全年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 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高效运 行。2023 年,杨柳乡共计公开政府信息 86 条,其中: 乡镇标准 目录 13 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 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 条、政 策性文件 3 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 条、部门预算 1 条、部门决 算 1 条、“三公”经费 1 条、绩效自评报告 1 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1 条、社会救助 7 条、养老服务 2 条、就业创业 1 条、社会保险 1 条、涉农补贴 2 条、安全生产 3 条、救灾信息 4 条、 乡村振兴 3 条、农村危房改造 2 条、公共文化服务 2 条、食品药品监管 1 条、 六保六稳 1 条、其它 5 条、行政监督与管理 16 条、公共服务事项 清单 1 条、政府工作报告 2 条、计划总结 1 条、优化营商环境 1 条、工作动态 4 条、应急管理 1 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 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乡公开了依申请公开办理单位、办理地址、受理时间、受 理办法、咨询的方式、答复的期限和监督电话等。依申请公开渠 道通畅,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3 年度杨 柳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运行事项,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主 体、 内容、程序,确保格式规范、 目录准确。严格按照“谁制作 或获取、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 涉密不上网 ,上网不涉密” 的原则,对所公开的信息坚决做到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和纠正错 漏信息 ,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各阶段责任,确保发布内容安全可靠。 二是强化信息更新时效,定期对栏目进行监测,督促提醒责任部 门及时公开信息,避免出现更新不及时、扎堆更新等现象,方便   企业、群众查询获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三是按照“谁 起草、谁解读” 的原则,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杨柳乡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府信 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 开栏的作用,统一集中公开信息;二是使用好“幸福杨柳”微信 公众号,及时推送公开党委政府工作动态、政府信息以及各种惠 民政策;三是高效利用村(社区)宣传栏、村组大喇叭等线下宣 传方式,让广大群众更广泛更及时获取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幸福杨柳”公众号关注人数达 1606 人,较去年增长 37.4%, 2023 年累计发布文章公众号 484 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我乡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站所共同参 与、党政办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全乡 2023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进行安排部署,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设置专职人员,定时对月信息公 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通报,并纳入 评优考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针对以往工作 落实情况开展“ 回头看”,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完成 的依法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 作考核和社会评议 ,2023 年度未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 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 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 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其他 处理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 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 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 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针对性有待提高,仍存在政策“应 解读、尽解读”能力不强、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等问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 为一项 日常性工作,存在“抓一阵、停一阵” 的现象,政府信息 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渠道狭 窄,仍有部分群众不清楚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与途径。

(二) 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 日常业务 工作紧密结合,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 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 三 同步”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方式、提升解读 效果。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指标,进一步完善 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 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 实处。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探索新措施、 新办法、新途径,以社会关注度高、涉企涉民的政府信息为重点, 实现信息推送精准直达的公开,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 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 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