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宽乡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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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7-3-05_A/2016-10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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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芒宽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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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芒宽乡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美丽芒宽,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芒宽乡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情况

芒宽乡地处云南省西部,境内有高黎贡山,怒江等大型山脉和河流,雨水分布极为不均,气候条件复杂多变;地形起伏大,地形地貌类型多,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地震多发,气候条件多样,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强烈,这些都为地质灾害提供了很好的成灾条件。

芒宽乡经保山国土资源局隆阳区分局应邀云南岩土勘测设计院排查,芒宽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6个点,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四种,涉及勐古村下干塘组、大响头组、麻栗林组;西亚村团坡组;空广村田头寨、杏拉组;大门坎新队组、王岗山组、兴郎组、小瓦马山组、小门坎组;勐林村浪坝组;打郎村打郎一、二组、缅嘎组、龙洞坡组;芒龙村下丙老组、芒宽社区三坝沟组,共8个村民委员会,16个村民小组,366户,1496人。

发展趋势和预测:2016年我乡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可能较常年偏高,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于:江西片的西亚村、空广村、芒龙村、芒宽社区;江东片的勐古村、大门坎村、勐林村和打郎村。我乡地貌多为半山半坝,且地表风化严重,辖区内河流发育十分丰富,易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极易发生泥石流和地质滑坡。

二、2016年我乡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乡气候特征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结合对近年来的气候异常情况分析,确定我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1031日。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6年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乡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实行乡长、村支书或村主任负责制。地质灾害多发村应成立以村支书或村主任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省、市、区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为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成立芒宽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宛韦良  乡人民政府乡长    1398750****

副组长:李永先  乡政法副书记     1830885****

  员:余紫虹  乡武装部部长     1357758****

刘先龙  派出所所长        1398750****

杨成玉  党政办主任      1357752****

蒙德亮  国土资源所所长    1357756****

滕发科  乡安监站站长             1398758****

杨亚东  水管站站长                1577036****

高泰平  林业站站长               1361945****

李雪刚  村规办主任               1597496****

欠在洪  民政办主任              1878800****

朱  斌  卫生院院长                1808750****

良  交警中队中队长      1898753****

木安祥  财政所所长              1398758****

桑贵忠  勐古村党支部书记      1398862****

石赵华 西亚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1518758****

赵加志  芒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1808750****

王福道  新光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1808750****

左绍兴  芒宽社区党总支书记      1878759****

杨国华  吾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1398757****

祁福龙  敢顶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139875****1                        蒋定杰  烫习村党总支书记        1398754****

张晓聪  空广村党总支书记        1518751****

伽省中  大门坎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1878756****

张绍忠  勐林村党支部书记        1872530****

杨成祥  打郎村党支部书记        1398756****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所,由蒙德亮兼任办公室主任,滕发科、杨亚东、高泰平、李雪刚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细化责任,明确分工。

为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协调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由乡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所、卫生院、财政所、安监站、水管站、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抢险救灾工作万无一失。为保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顺利进行,设立芒宽乡地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宛韦良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李永先  乡政法副书记

成      员:  杨成玉  党政办主任

蒙德亮  国土资源所所长

12个村支书

指挥部下设9个小组:

1.检查巡查组:负责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和巡查。由国土资源所负责;

2.监测组:负责监测预报雨情、汛情及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所负责;

3.物资组:负责筹集储备发放抢险物资。由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负责;

4.抢险救灾组: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抢险救灾工作由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一旦灾情发生,各村可采取应急措施、各自为战、紧急抢险,防止人畜伤亡。抢险队伍由乡村党员、干部及应急分队组成;

5.运输组:负责调度防汛车辆,保证道路畅通。由党政办、交警中队负责;

6.保卫组:负责现场保卫及灾民转移安全。由武装部、派出所负责;

7.工程组:负责防汛救灾工程的加固施工。由村规办、水管站负责;

8.医疗防病组:负责抢救伤员和卫生防疫及疾病防治。由卫生院负责;

9.综合组:负责汛情、灾情、救灾抢险等情况综合,统计上报、灾后环境治理、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及其它临时工作。由党政办、国土资源所负责。

(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好群测群防措施。

各村(社区)、旅游景区、砂石场、砖厂、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完善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确定防区预防责任人,预防责任人为主要行政领导、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要对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已确认的灾害隐患落实监测责任人及具体执行监测任务的监测负责人。监测负责人要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且具有通讯工具的人担当,对选定的监测人员,要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使其明白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根据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存在隐患的具体情况,详细制定并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保证采取三条措施

四项制度1)层层负责制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需要各村委会(社区)及有关单位层层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责任区内的每个隐患点落实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2)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监测人员要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上、下联系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3)险情巡查制度:对已知隐患点、监测负责人汛期要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险情巡查,主要观测异常降雨、地面开裂、土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异常惊响等灾害前兆和诱发因素,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临灾前兆立即报警,转移群众至安全地带;对客观上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人口居住附近地域,各村委会(社区)要确定一至二名巡查人员在汛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新隐患要及时采取监测措施并向上级政府组织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紧急情况报告和发灾后的情况速报两方面。发现临灾前兆或异常,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迅速转移群众,并尽快向上级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一旦灾害发生,村、组要尽快上报,对灾情核实(包括灾害规模、诱发因素、伤亡数字、财产损失等)要尽量准确。各村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乡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灾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办指挥部公室电话:0875-3136128,传真:0875-3136127

三条措施1)简易观测措施: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简易观测设施,进行定期观测记录。地裂缝两侧钉桩做裂距和落距变化观测;泥石流沟做降雨、沟水水位、泥位和流速观测。按要求做好记录,妥善保存记录资料,以便检查和分析研究,判断危险程度。(2)灾前预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并发出警报。对群测群防点要配备警报器材,确定警报信号,让群众熟悉了解信号能及时作出反应。(3)紧急避让措施:对每个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出迅速有效的避让措施和撤离路线、安置场所,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安全撤离。要填写发放避险明白卡给每户受威胁的群众,使之明白了解听到报警信号的撤离路线避灾场所,必要时可进行演练。

四、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经排查,我乡2016年各村委会主要地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见附表。

(二)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预防责任人按省、县、乡公路不同的管辖权由相应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监测责任人由该单位主管公路安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隐患点所在路段道班负责人落实。

(三)各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各景区法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景区指派。

(四)各水利电力设施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各相应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该部门指派,由乡政府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

(五)各砂石场、砖厂、学校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各相应的法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各相应法人指派,由乡政府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