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街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索引号
01525766-9/2025103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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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0-30

辛街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全乡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4个以上村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乡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区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乡内3个以上村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5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市)辖区内2个以上村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1个以上村级行政区域,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全乡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乡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政府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辛街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总指挥,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安检站。乡应急指挥部单位、成员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乡安检站等单位组成。

1.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乡应急指挥部组织机关及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组织机构:

 任:张桐嘉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兰子文  副乡长

张晓虎  派出所所长

 员:王朝银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辛街市场监管所所长

程向雷  辛街林业站站长

       王海斌  辛街乡实验中学校长

张春华  辛街胡家中学校长

左正权  辛街乡中心校校长

普贵平  辛街卫生院院长

杨加优  辛街财政所所长

       吴正鹏  辛街农科站站长

           辛街兽医站站长

       15个村委会支部书记、主任

2)成员单位:乡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所、林业站、实验中学、胡家中学、中心学校、卫生院、财政所、农科站、兽医站、各村委会。

3)成员单位及职责:

乡经济发展办(食安办)负责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乡卫生院按《食品卫生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乡林业站负责组织对重大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乡兽医站负责组织对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乡实验中学、胡家中学、中心学校负责协助卫生院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工作。

(二)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乡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站站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林业站、实验中学、胡家中学、中心学校、卫生院、财政所、农科站、兽医站、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向上级部门、乡党委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乡经济发展办(食安办)负责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档案;指导各部门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乡经济发展办(食安办)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我乡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一)建立监测系统

全乡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乡农业中心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乡卫生院和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乡安检站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乡统一的举报电话:2876016。

(二)建立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乡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乡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流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要及时营造舆论氛围向各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乡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乡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准备和预防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乡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乡政府,并向乡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成员单位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可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乡政府同意后,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三)建立报告制度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下级向上级报告

村级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乡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

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村级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级、二级、三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乡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办公室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村级行政部门或单位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乡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只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村级行政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乡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派出所、卫生院、农科站、兽医站、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院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派出所查处。

5.综合组

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7.新闻报道组

在乡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乡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检测费用从乡应急救援资金中列支。

(五)物资保障

乡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乡政府财政预算。

(六)宣教培训

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二)本预案由乡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辛街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