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许可】资源保护与利用
- 索引号
- 01525766-9/20251029-0000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29
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粮食安全与耕地资源保护利用
一、 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一) 确保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 达至各村委会,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守住的保护底线。加强保山坝及 周边缓坡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保护,严格实施用途管制,持续 推进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有效提高坝区耕地 质量和产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防 坝区内乱占耕地建设,依据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和其它建 设控制线严格管控各类建设。统筹坝区耕地保护与生态建设,用山 上换山下,有序将坝区范围内有条件的园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逐步恢复为耕地,实现农业、生态空间相互转换。
(二) 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禁 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 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 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 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 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 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 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
(一)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 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从源头节约开始,切实做到不占或少占耕 地,确需占用的,必须做到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水田面 积不减少,严禁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调整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范围,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 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按照“恢复 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 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从坝区和低坡度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 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园林地“上坡”、 耕地“下坡”,优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布局。以汪宣村、马鹿 塘村、小田坝村、龙洞村为重点,优先在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内开展 补充耕地,结合实际做好耕地占用和补充管理,确保耕地保护目标 不突破、耕地质量不降低。
(二) 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 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 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格防止耕地非粮 化。
三、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耕地优先”的原则,从满足坡度 条件的园地、林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宜耕区域 作为占补平衡潜力空间,优先在全域坝区及地形坡度平缓、光热条 件、水资源供给、土壤等条件较好的区域,适度开发补充耕地,并 加强后期管护、避免撂荒,同时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或工程措施避 免诱发地质灾害。全面落实占补平衡政策,确保到 2035 年耕地保护 目标任务不减少。全乡耕地后备资源潜力面积 679.08 公顷,包含耕 地后备资源面积 43.42 公顷和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面积 635.67 公 顷。以汪宣村、马鹿塘村、小田坝村、龙洞村为重点,适度开发宜 耕后备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