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瓦渡乡委员会关于瓦渡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索引号
115330010152576504/2023040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渡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4-06


各村(社区),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有关部门: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机制,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瓦渡乡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统筹协调全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组织实施控辍保学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有关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瓦渡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瓦渡乡中心学校、乡民政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各单位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王  彪  乡党委书记

潘伟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许鹏飞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施  颖  乡党委副书记、妇联主席

董建林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明国文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文珊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委派驻瓦渡乡监察室

         主任

杨绍军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金奕桦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保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宇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段新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陈新梅  乡财政所所长

董瑞志  瓦渡司法所所长

何  锐  乡党政办主任

樊  敏  乡民政办主任、残联专干

刘  江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杨绍敏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兰春芳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从梅  乡乡村振兴办专职副主任

杨发成  瓦渡中心学校校长

高自龙  瓦渡中学校长

张国江  瓦渡乡卫生院院长

盛银河  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黄  健  乡综治办干部

李薇薇  乡教育专干,团委、妇联干部

郭  烨  乡民宗、统战干部

杨  凤  瓦渡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  富  荒田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志国  打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绍进  平场子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  映  土官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森伟  三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万洪标  浪坝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马峰良  安和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花金华  垭口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雪艳  平林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保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发成、高自龙同志担任,成员有李薇薇、许朝昱、杨德斌。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职责。承担控辍保学具体责任,组织和督促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二)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职责。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三)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职责。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措施。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帮扶作用,因人施策从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主动与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对接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四)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职责。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入寺入教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进行核查,如实统计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入教数据,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五)乡经济发展办(发展改革)职责。联合教育行政部门,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

(六)瓦渡派出所职责。联合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七)乡民政办职责。负责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登记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

(八)瓦渡司法所职责。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瓦渡乡中心学校和瓦渡中学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乡财政所职责。按照我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

(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涉及省外务工的,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处理;自查本乡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一)瓦渡乡卫生院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配合残联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十二)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瓦渡派出所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三)乡乡村振兴办职责。负责政府救助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十四)共青团瓦渡乡委员会职责。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十五)乡妇联职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乡残联职责。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配合瓦渡乡中心学校和瓦渡中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十七)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加强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体系建设,制定完善控辍保学政策措施,健全目标责任制,帮扶适龄儿童解决上学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实现控辍保学目标。

(二)加强适龄儿童失学排查和学生辍学的监控

1.定期排查。根据乡人民政府确定的控辍保学对象年龄范围,由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瓦渡派出所对辖区适龄人口基础信息进行定期排查,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失学辍学信息。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学或休学手续。

2.瓦渡乡中心学校和瓦渡中学要认真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做好监测工作。要在学籍系统中准确标识、及时更新学生辍学信息,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3.加强控辍保学数据管理。瓦渡乡中心学校,瓦渡中学、瓦渡派出所、乡村振兴办、乡民政、乡残联、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本地控辍保学信息核查比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四查三比对”(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摸清工作底数,重点核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准确、一致。根据核查比对结果,对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或者残疾儿童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一人一方案”。

(三)认真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1.学生无故不到校的,学校应及时了解原因,属于辍学的,学校要第一时间开展劝返工作。

2.学校劝返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区教育体育局和乡人民政府,由区教育体育局和乡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开展劝返工作,督促父母依法送子女入学。乡人民政府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个步骤依法开展劝返工作。严格落实联合劝返工作机制,根据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具体去向,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工作。

(四)妥善安置返校复学学生

对6—12岁失学辍学儿童,视情况安排到小学相应年级;对13—16岁失学辍学儿童,视情况安排到初中相应年级。

(五)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

按照“一人一案”要求,采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和送教上门3种方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采取送教上门方式的,每月不少于2次。



中共瓦渡乡委员会        

2023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