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告知书

索引号
01525771-4/2025022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2-25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告知书



各经营户: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现就全镇烟酒类商品经营单位和经营者有关行为告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且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水。各酒吧、KTV、烧烤店、餐饮店、商场、超市、副食店及烟酒类商品经营户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购买烟、酒。

三、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各相关经营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众如有发现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烟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请各经营户务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源头关,切勿触碰法律红线。让我们携手共进,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产品,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绿色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特此告知!

 

瓦窑镇人民政府

202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