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我局职能职责如下:
第一条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并按照省市区的统筹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配合并协调做好交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新(改)建公路、桥涵、航道、渡口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水上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五)承担权限范围公路、水路建设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办法并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六)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码头)、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辖区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权限内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协调配合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协调配合做好铁路、民航、邮政、城市轨道等行业涉及的地方有关工作。
(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公路、水路等规划。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协助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