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四次会议第0604010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0-1/20250709-0003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09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四次会议第06040105号提案的答复
马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营运网约新能源电车无法购买商业险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网约车企业和司机反映营运网约新能源电车无法购买商业险的问题已经解决。目前仅存在保险公司不同保费价格不同的情况,网约车驾驶员可根据自身意愿到保险公司购买相应保险,如有捆绑销售行为可投诉至银保监会全国投诉电话955116进行投诉维权。
二是所提两个建议均不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职责,首先,车辆商业保险归属于银保监管,政策制定权限不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次,新能源车辆的销售价格,是由物价部门制定,不由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三是感谢委员对新业态企业及就业群体的关注,作为网约车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对企业和司机反映的诉求会认真处理,并持续维护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感谢你对隆阳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