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关于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51202-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2-02
年末岁尾,乡村节庆团聚、自办宴席及杀猪饭等聚会集中增多。此类宴席作为村民重要社交庆祝形式,既丰富乡村生活、增进邻里情谊,也因人员集中、食材采购与加工不规范、安全管控不足,易引发食源性疾病,直接威胁村民健康安全。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现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申报备案要求
凡举办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在聚餐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村进行申报备案,将举办人、承办者基本信息、聚餐时间、地址、预计餐次及就餐人数、菜品清单等内容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备,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二、规范加工制作过程
1.人员健康:承办宴席的厨师及直接接触食品的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整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工作。
2.食材采购:采购食品原料、调味品等物资时,须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合法商户,优先选购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主动索取采购票据并妥善留存备查;不得采购、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禽畜肉、水产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用原料,严禁采购、饮用无生产资质、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用于食品加工。
3.场所环境: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场所需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影响;场所需配备完备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保持内外环境清洁干燥,严禁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加工及就餐区域;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
4.加工贮存: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原料需严格分类清洗、分开切配;需加热烹饪的食品,必须保证足够加热时长,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烹调完成后2小时内食用,超过2小时未食用的食品,需置于60℃以上保温或10℃以下冷藏环境妥善存放,同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护;隔餐、隔夜熟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凉菜一律禁止隔餐、隔夜供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需分区、分层存放,生熟食品严格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5.安全禁忌:严禁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加工制作任何食品(含自行泡制药酒、药膳等各类制品);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鲜黄花菜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材;不提供剁生、生血旺等生制(半生制)高风险食品,谨慎供应凉菜、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用水及饮用水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食品留样:宴席供餐食品实行留样管理,留样食品需按品种分别装入经清洗消毒的密闭容器,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三、文明节俭与场所秩序规范
聚餐举办者应秉持文明节俭原则,结合实际需求合理控制聚餐规模,按需备餐、按需取餐,杜绝铺张浪费;注意饮酒安全,倡导适度饮酒、文明劝酒,坚决杜绝强行劝酒、过量酗酒行为;聚餐期间及结束后,主动维护场所环境卫生,及时清理餐余垃圾,保持场地整洁有序。
四、监管责任与全民共治
1.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总责,统筹推进监管措施落地;村民委员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举办者完成申报备案,指导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做好登记备案、现场检查及技术指导工作。
2.宴席举办者、承办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主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就餐参与者应增强自我防护与监督意识,共同守护聚餐安全。
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守舌尖安全,让乡村聚餐既有烟火气,更有安全感,共度平安祥和的美好时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