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第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23828288112-1/20250715-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7-15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第四次会议
第30号建议的答复
杨秋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特殊群体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医疗救助结算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规〔2022〕号)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乡居民和困难职工,根据现行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按四类人员分别实施医疗救助。目前,医疗救助政策是由认定其特殊群体身份的认定地来实施,医保信息系统通过判定参保人的特殊身份认定地与参保地一致方可进行一站式结算,而全市医保信息系统中没有标识职工医保参保人为一类、二类人员的功能,也没有记录职工医保特殊人员身份认定地的全量信息,所以选择参加隆阳区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低收入人群目前暂不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需参保人垫付费用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经统计,2024年隆阳区灵活就业职工医保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共25人,共报销医疗救助30.87万元,人均1.24万元。
二、下步处理措施
为解决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不能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造成的医疗费用垫付负担问题,我局积极向保山市医疗保障局请示报告,努力寻求解决途径,提出以下处理措施:一是申请系统权限。我局已向保山市医疗保障局提报业务工单,申请上级授权我局在医保信息系统对职工医保参保人进行低保对象标识和记录职工医保特殊人员身份认定地信息的权限,如上级通过此项申请,将能有效解决职工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问题。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总工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医疗救助工作格局,做到信息共享、部门职责清晰、分工合作有序,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及时落实。三是强化经办服务。切实规范医疗救助经办程序,实行医疗救助对象医保三重制度“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
再次感谢您及河图代表团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宝贵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认真贯彻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规〔2022〕号),切实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落实,以耐心周到、便捷高效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系人:龚琦茜,联系电话:0875-213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