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节期间酒类消费安全的风险提示
- 索引号
- 01525763-4/2026022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河图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2-20
春节将至,集体聚餐、家庭聚餐活动增多,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就酒类消费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消费者在选购酒类时,优先在有合法资质的商场超市、酒类专卖店、正规电商平台或官方旗舰店购买酒类。购买散装白酒,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小作坊或散装白酒销售点购买,并查看标签标识是否齐全,索要并留存票据。特别提醒:避免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酒类,警惕“特供”“专供”“内供”酒字样的违规产品。
二、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酒类时,要查看酒类有无合格证明文件、执行标准、生产者及生产日期等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不购买、不消费。
三、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甲醇、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应当对其着色警示,并在包装物上粘贴醒目警示标志,在使用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使用安全。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执行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散装白酒混合存放,杜绝误饮误食。
四、科学理性饮酒,不轻信自制泡酒、白酒具有“治病”“养生”“提高免疫力”等医疗保健功效的宣传。牢记酒类属于食品,任何宣称其具有治疗作用的行为均属违法。
五、不盲目自制、饮用泡酒,严禁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食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酒。
六、理性消费酒类,要提高安全意识,树牢“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结合自身身体情况饮酒,饮酒时如发现气味、口感或色泽异常要立即停止饮用,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