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机构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材料和会务筹备工作。负责有关事项的督办,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自然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下达隆阳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应急管理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区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级应对自然灾害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介服务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系统诚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联合激励和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依法治区、综治维稳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灾害监测减灾救援综合股。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区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管理。承担应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非煤矿山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拟订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普及、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统筹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区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级应对事故灾难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装备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项目建设和管理、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协助党组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一)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益一类,副科级)。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制度、工作规范。受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实施全区应急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工作。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受理辖区内违反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服务和信息中心(公益一类,股所级)。负责全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生产安全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灾情收集上报。负责开展生产安全、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公众知识普及,参与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参与区级应对灾害的现场协调保障。参与自然灾害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应急指挥平台运转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明伦路东段(隆阳区司法局旁)

联系电话:0875-2162596

电子邮箱:bsslyqyj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