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0875-2217118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南路76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治维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局党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管理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统筹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工作。指导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变更、核发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主体服务股。依法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准入与监管工作。主要负责规范和管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以及特定范围经营资格等工作。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权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工作。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非公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维护工作。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企业信用抽检工作。承担隆阳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秩序。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指导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网络交易及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指导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建设及工作开展。组织开展有关商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及价格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消费者投诉、食品药品投诉、质量监督举报、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等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整合。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开展与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隆阳区消费者协会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承担质量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隆阳区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指导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工作。负责规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辖区内不合格食品和特殊食品的召回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上级及本单位制订的抽检计划,对辖区内食品和特殊食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负责辖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确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标准及文书规范。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分类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管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公开的监管检查。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对市场计量行为、检验人员资质、计量仲裁和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辖区商标代理组织。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加强监管。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辖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对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类违法案件进行分流、指导。依法组织查处法律法规或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查处直销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辖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是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辅助人员的管理、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