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措施 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索引号
01525695-7-/2019-011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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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1-10

为加快建立健全隆阳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隆阳区印发了《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对全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一是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乡镇(街道)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区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全面排查;二是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与关爱服务中家庭主体责任。家庭是赡养和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三是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基础保障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将赡养孝敬老人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留守老年人入会或互助养老,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五是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六是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力争“十三五”末,农村社区覆盖率达60%以上,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低收入、独居、空巢、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七是加大留守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高龄补贴制度;八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乡镇(街道)定期组织排查,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摸底,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一人一档,信息台账要规范统一。由乡镇(街道)统筹指导,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对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年人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发现留守老年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区民政部门报告,紧急处置后,由乡镇(街道)依据有关要求和分工实施关爱救助。

该项工作的开展,将为全区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起到很好的作用。(杨兴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