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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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2-8-09_A/2016-11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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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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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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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2-21
关于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公务员数150名(行政编制143名,待消化暂定编制数7名),下属保山市隆阳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事业编制6名,下属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事业编制8名。内设机构共有19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行政许可管理股、质量发展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标准化计量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企业监管股(非公党建办公室)、食安办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5人;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82人;在编实有车辆31辆,单位共有车辆31辆。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5年10月20日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分局)正式合并。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将围绕“走在最前列、建设新隆阳”的主题,立足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新问题,用创新的思路探索市场监管的新路径,充分发挥好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秩序、保障民生,为隆阳争当全省全市改革发展排头兵、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是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并监督管理。
四是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是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六是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是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是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是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是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一是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是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是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十四是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五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六是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是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是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九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5人;在编实有车辆31辆。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2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预算总收入14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万元,占总支出的89.45%;项目支出1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5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3万元。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2015年11月新组建单位,各项支出无法与上年进行对比 。
(二)项目支出情况。新单位组建后,原三局机关所在地分散,且任何一局机关所在均不能满足新局机关办公所需,2016年用于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修缮改造费用50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任务和信息化建设目标,用于注册登记及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支出80万元,用于质量强区专项工作经费18.8万元,项目经费支出合计148.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30
万元(用于开支原工商局及原质监局人员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原工商局遗属人员生活补助)9万元。
1、原工商局及原质监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55万元;
2、原工商局及原质监局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邮电费10万元、其他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8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9万元。其中:原工商局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286万元(用于开支原药监局人员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394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5万元,因为公车改革,我局原有执法执勤车辆24辆,按照车辆改革方案将保留17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有乡镇派出机构(市场监管所)日常开展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开支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以及日常开展执法执勤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的费用。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