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30922-00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2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主要职责是: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建立与城市医院合作的双向转诊制度。深入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对辖区内一般卫生院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院各项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在区卫健局的正确领导下,发挥广大党员、职工的积极性。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的目标。使2022年卫生院的各项工作在2021年的基础上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具体如下:
1.行政管理
狠抓医德医风、全面提升我院整体形象。在全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医疗服务理念和竞争意识,将医德医风贯穿到实际工作中。
(1)整章建制、科学谋划。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我院先后制定了医德医风管理规定、行风评比工作方案、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处理办法、各病种的医疗护理常规、各种医疗护理质量管理、急诊急救等几十项规章制度。使我院的行风建设工作得到了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形成了在工作中人人有职责,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
(2)以人为本,搞好服务。为改善服务质量,落实承诺服务,我院在辖区各界广泛开展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活动,设立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向社会问卷调查,为使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我们严格按查处制度处理,通过整治,一年来,未接到一起因服务不周而引起群众不满现象;未发现一次因职工私自行医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使我院行风有了很大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明显增强,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2.基本医疗服务
(1)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合格率100%;认真执行护理常规,基础护理工作无漏洞;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成立组织,落实到位;加强药事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我院全部药品均在云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点击采购,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年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2)医药卫生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坚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调整收入结构,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二是坚决贯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3)继续推进新农合政策的贯彻落实,新农合政策已深入民心,广大群众非常拥护和支持,为了新农合政策更好的惠及百姓,合理转诊、从严把握住院指征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4)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扎实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一是加强人事管理、业务培训。二是督促卫生室落实新农合、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完成各项既定工作任务。三是实事求是审核、申报到龄退出村医,确保到龄退出村医能按时享受村医养老补助。
3.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完善的人才工作制度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保证。卫生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职能,经过认真研究,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人才工作制度,并明确各自的职责:院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医院人才管理职能。由医院院委负责医、护、技人员的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岗位练兵等医疗技术人员提升技术的平台建设。财务科负责安排全院人才工作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2)以人为本,提升素质,注重人才建设举措。我院不惜财力送骨干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我院2022年共派出4名同志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分别是:左自秀进修针灸推拿,齐文洲进修中医科,张荣杏进修中医康复治疗,郝明珠学习临床。同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不间断派出相应科室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为我院引进新技术、新经验拓展业务。通过学习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掌握新的诊疗手段,迅速提高诊断水平,从而使自己的技术水平紧跟发展中的医学新形势。
(3)优化环境,强化激励,激发人才工作热情。我们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过程中,注重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激励、环境上优化,充分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通过政治学习、谈心交流、党课教育、主题活动、典型引路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类人才坚定政治信念,明确人生追求,找准价值取向,真正确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一年来我院先后开展学习了“团队凝聚力”、“创建文明卫生院”等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中医科、财务科、公卫科、检验科、妇产科、外科、超声科、放射科、内科,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3,870,263.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1,768.00元,占总收入的7.0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2,888,495.87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92.9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755,906.19元,增长237.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3,564.89元,下降34.34%;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事业收入增加10,269,471.08元,增长392.11%;经营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基本收入减少160,082.08元,2022年较上年在编人员减少2人,财政统发工资开支减少;其中:基本工资减少68,636.00元,津贴补贴减少409,109.00元,奖金增加33,871.00元,绩效工资增加413,85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70,000.00元,职业年金缴费减少40,066.0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0,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0,000.00元;2.项目收入减少353,482.81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省级补助支出减少10,500.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中基本药物补助及养老保险支出减少261,356.13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养老保险支出减少81,626.63元;2022年收到疫情影响,病人增多,医疗收入增加;非税返还收入增加9,800,467.55元,故2022年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3,646,035.77元。其中:基本支出3,631,558.97元,占总支出的99.60%;项目支出14,476.80元,占总支出的0.4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7,188.47元,下降13.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6,587.23元,下降4.89%;项目支出减少380,601.24元,下降96.34%。上缴上级支出增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减少186,587.23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56,122.08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47,090.08元,基本工资经费减少68,636.00元);2.公用经费支出减少30,465.15元;3.项目支出减少380,601.24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省级补助支出减少10,500.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中基本药物补助及养老保险支出减少261,356.13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养老保险支出减少94,245.11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中乡村医生离任补助减少14,5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31,558.9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2,736.00元,占基本支出的26.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58,822.97元,占基本支出的73.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76.8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上年度公共卫生项目项目有结转结余14,476.80元,本年项目支出为14,476.8元,为村医养老保险项目支出。
三、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244.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32%。与上年相比减少597,954.65元,下降37.51%,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减少186,587.23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156,122.08元;公用经费减少30,465.15元;2.项目支出减少380,601.24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中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省级补助支出减少10,500.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中基本药物补助及养老保险支出减少261,356.13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养老保险支出减少94,245.11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中乡村医生离任补助减少14,5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6,24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其中:基本工资366,424.00元;津贴补贴87,177.00元;奖金36,871.00元;绩效工资478,304.00元;工会经费12,992.00元;劳务费14,476.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动。无增减变动原因: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资产总额12,983,398.18元,其中,流动资产6,411,958.60元,固定资产6,347,139.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4,3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2,283.1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8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7项,账面原值386,28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为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二级单位,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支出,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属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二级单位,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城卫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