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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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9-X/20230925-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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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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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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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规范预防接种服务。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8.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入户随访和健康指导。

10.在上级业务机构的指导下,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1.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接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进行指导、培训、考核。

13.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14.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15.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16.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17.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18.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19.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

20.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刻领会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工作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疫情防控、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救治、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服务质量、计划生育服务等方面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构造人民满意的卫生健康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中医科、财务科、公卫科、检验科、妇产科、外科、超声科、放射科、内儿科。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3,764,430.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3,410.15元,占总收入的5.8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1,211,020.45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94.17%;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826,019.86元,增长340.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28,057.27元,下降47.6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36,154,077.13元,增长714.94%,主要原因是清缴了以前年度非税款,确认的医疗收入增加;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928,324.17元。其中:基本支出9,909,324.17元,占总支出的99.81%;项目支出19,000.00元,占总支出的0.1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92,159.29元,下降3.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36,613.00元,增长24.2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65,867.0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0,816.1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3,628.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903,988.00,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134,047.92;项目支出减少2,328,772.29元,下降99.19%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增加19,000.00元,其中土地补偿增加19,000.00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347,772.29,其中办公费减少79,918.50劳务费减少2,267,853.7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09,324.17元。其中:人员调出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19,790.15元,占基本支出的25.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89,534.02元,占基本支出的74.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土地使用补偿19,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3,410.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72%。与上年相比减少2,710,129.99元,下降51.4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65,867.0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546,690.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428.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8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18,4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资金2,481,1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专用材料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34,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无增减变动原因: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39,724,788.19元,其中,流动资产14,589,929.40元,固定资产20,681,523.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335,923.70元,无形资产2,117,41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9,036.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41,23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无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支出,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无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