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1525699-X/20240925-00017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4-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201000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妇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在上级卫生业务机构指导下,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工作。

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

2开展中医药服务。

3现场应急救护。

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5转诊服务。

6康复服务。

7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其他职能:

1建立与城市医院合作的双向转诊制度。

2履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刻领会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工作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疫情防控、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救治、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服务质量、计划生育服务等方面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构造人民满意的卫生健康队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中医科、财务科、公卫科、检验科、妇产科、外科、超声科、放射科、内儿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为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4,458,917.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42,034.64元,占总收入的34.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9,416,882.76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65.13%;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305,513.20元,下降66.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88,624.49元,增长97.4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31,794,137.69元,下降77.15%;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88,624.497元,2023年人员结构发生变动,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71,963.00元,津贴补贴增加42,662.00元,绩效工资增加121,152.00元,职业年金减少34,989.15元,抚恤金增加197,899.20元,生活补助增加12,464.20元,工会经费增加3,619.00元;项目收入增加1,649,339.24元,2022年项目经费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统一上报,2023年在本单位列支,其中:基本药物制度资金支出增加218,111.84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增加104,922.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增加1,116,372.00元;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增加77,333.00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经费支出增加132,000.00元;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增加19,600.00元;卫生院运行支出减少19,000.00元。2、事业收入减少31,794,137.6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清缴了以前年度非税款,确认的医疗收入增加,2023年为实际业务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8,412,920.43元。其中:基本支出16,744,581.19元,占总支出的90.94%;项目支出1,668,339.24元,占总支出的9.06%;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484,596.26元,增长85.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835,257.02元,增长68.98%;项目支出增加1,649,339.24元,增长8,680.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6,835,257.02元,2023年人员结构发生变动,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0,787.85元(基本工资增加171,963.00元,津贴补贴增加42,662.00元,绩效工资增加121,152.00元,职业年金减少34,989.15元);办公费减少319,601.11元,印刷费减少17,679.80元,手续费增加1,867.95元;水费减少1,350.00元,电费增加43,803.17元,差旅费增加943.54元,维修维护费增加1,293,135.10元,租赁费减少47,050.00元,培训费增加8,240.00元,专用材料增加2,264,277.66元,委托业务费增加33,940.00元。2、项目支出增加1,649,339.24元,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2023年项目支出由本单位列支。项目支出中基本药物制度资金支出增加218,111.84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增加104,922.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增加1,116,372.00元;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增加77,333.00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经费支出增加132,000.00元;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增加19,600.00元;卫生院运行支出减少19,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44,581.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38,256.40元,占基本支出的19.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063,24.79元,占基本支出的80.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8,339.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运转类采购项目资金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区级补助资金支出12,258.00,区委区政府春节慰问支出19,600.00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132,000.00元,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92,664.4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项目支出218,111.84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116,372.00元,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中央临时性工作补助支出48,706.00,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省级临时性工作补助支出27,417.00,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市级临时性工作补助支出1,210.00元。涉及项目资金的工作均已完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免疫规划管理工作。2023年我院接种门诊按月制定合理需苗计划,保证了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享受到免疫服务,接种门诊能按照免疫规划管理规范,严格管理,所进疫苗均有进出记录,疫苗存放正确,冰箱湿度记录规范,所有冷链设备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的医用垃圾均能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疫苗接种:2023年免规疫苗4569剂次,非免规疫苗1871剂次。其中卡介苗接种率为:100%,乙肝接种率为:97.50%,脊灰接种率为:97.50%,百白破接种率为:97.50%,麻腮风接种率为:97.50%,A群接种率为:92.50%,A+C接种率为:90%,甲肝接种率为:95%,乙脑接种率为:99%,白破接种率为:100%。

二是完成老年人及慢病管理工作。老年人建档4573人,完成老年人中医指导2640人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8%,老年人体检人数2783人;高血压确诊2980人,随访2885人次;糖尿病患者建档332人,随访1114人次;建档332人,规范化管理186人,规范化管理率59.24%,最近一次随访稳定人数145人,稳定率68.4%,服药人数214人,服药率94.69%。

辖区内共有19家卫生院,19个卫生院完成情况: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完成人数2636人,完成率58%;0—36个月儿童完成人数482人,完成率87%。

三是完成结核病管理工作。2023年新增管理肺结核病人16例,已治疗结束16例,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对疑似肺结核转诊的指标如下:

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69例,共转诊127例,转诊率达到3.71‰,上级下达的目标基本完成。

四是完成健康教育工作。本年度完成健康教育讲座12期,参加讲座人数约632人,村级完成健康教育讲座共112期,参加讲座人数约3729人;开展咨询活动9次,接受咨询约810人;播放音像资料累计时长1297小时,村级累计时长10381小时;中心宣传栏更新12期,村级更新228期;完成个体化健康教育1051人,村级完成个体化健康教育7286人;乡村两级共发放宣传资料37404份。

五是完成传染病管理工作。2023年,共计网络报告传染病40 例。其中甲类0例,乙类29例,丙类2 例,其他传染病9例。网络报告及时率97.5%,无瞒报、迟报,有1例漏报,已由传染病专干及时查漏补报。

六是完成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2023年按照隆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瓦房辖区区域划分的通知,我辖区协管工作巡查对象有:学校15家,简易自来水供水点20家,医疗机构有24家。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其协管服务情况每季度巡查后及时修正,1户1档建档率达100%。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积极配合上级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样检测、学校卫生抽样检测、医疗机构卫生抽样检测。

七是完成孕产妇管理工作。全年在孕妇169人,分娩产妇数169人,早孕建册人数154人,早建率91%,系统管理154人,系统管理率91%,贫血50人,贫血患病率29%,产前筛查162人,产前筛查筛查率96%,产后访视169人,产后访视率100%,孕产妇死亡人数0人,死亡率0%。2023年筛查出高危(橙色及以上)产妇42人,对筛出的高危孕妇均进行专案管理,并有督促及指导治疗;本年度还组织开展高危孕产妇转运应急演练1次。

八是完成0-6岁儿童管理工作。全年活产172人,住院分娩率为100%,建卡172人,建卡率100%,出生低体重为12人,所有低体重儿均列入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有督促及指导治疗。0-6岁在管儿童1752人,健康管理人数1703人,健康管理率97%,3岁以下儿童管理数525人,系统管理人数488人,系统管理率93%。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数1703人,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100%,听力筛查172人,筛查率率100%,新生儿疾病筛查171人,筛查率99%,贫血检测36人,患病儿童0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1人,死亡率为5.81‰。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包管理发放2689人,共发放营养包80940袋,完成率均为100%,并做好保健服务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再管儿童1人,结案1人。

九是完成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工作。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共完成110对,录入系统100对,风险人群均已进行随访;乳腺癌筛查603人,按要求以进行转诊及随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90人/270瓶,所有服用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都进行随访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2,034.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38%。与上年相比增加2,488,624.49元,增长97.46%,主要原因是:1、2023年人员结构发生变化人员经费支出增加816,666.25元(工资福利增加310,787.85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71,963.00元,津贴补贴增加42,662.00元,绩效工资增加121,152.00元,职业年金减少34,989.15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619.00元(工会经费增加3,619.00元。);项目支出增加1,668,339.24元,20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列支,2023年在本单位列支,其中基本药物制度资金支出增加218,111.84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增加104,922.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增加1,116,372.00元;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增加77,333.00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经费支出增加132,000.00元;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增加19,6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89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支出204,884.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37,14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2,826,950.00元;用于工会经费支出38,439.00元;用于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经费支出303,415.20元;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资金支出218,111.84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104,922.40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116,372.00元;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经费支出77,333.00元;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经费支出132,000.00元;用于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19,6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原因: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资产总额21,568,548.09元,其中,流动资产10,882,468.36元,固定资产16,959,330.9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335,923.70元,无形资产1,390,825.1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99,548.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85,435.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6项,账面原值992,806.7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12.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12.9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812.9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812.99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