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5091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19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系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隆阳区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隆阳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隆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以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市区发展战略,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与科技教育股、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股、财务股、体制改革与宣传股、医政和医疗应急股、基层卫生健康与药政股、妇幼与人口家庭发展股、中医药综合管理股、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指导股、疾病预防控制和防治艾滋病股、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所属单位3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2.保山市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3.保山市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4.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保山市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6.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9.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0.保山市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11.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2.保山市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13.保山市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14.保山市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15.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6.保山市隆阳区瓦马生院
17.保山市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18.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9.保山市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20.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21.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22.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3.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24.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7.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29.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0.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3.保山市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4.保山市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5.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保山市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7.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10.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1.保山市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12.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3.保山市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14.保山市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15.保山市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16.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7.保山市隆阳区瓦马生院
18.保山市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19.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20.保山市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21.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2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23.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4.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25.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8.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30.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1.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49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8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3人;经费自理人员344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98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人;经费自理人员97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73人(离休0人,退休673人)。年末遗属38人。
车辆编制71辆,在编实有车辆6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创新破难,着力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抓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加成,破除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公立医院发展从粗放型规模增收向内涵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截至2024年10月,市二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33.72%,同比增长2.74个百分点。
二是抓细医共体内涵提升。提升“龙头”医院服务能力。医共体总院巩固提升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创建成果,全力推进“百县工程”建设。认真实施区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和薄弱专科建设,重点建设“党的二十大中心”,全力补齐医共体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有效落实区级医院在区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带动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下沉优质资源。依托医共体信息互通共享系统,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1-10月医共体成员单位上转患者2189例,总院下转患者4911例。选派63名医疗骨干下沉建立131个基层专家工作站及8个专科联盟,推行“院领导挂片、科室包乡”模式,选派业务水平较强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实行“2对1”帮扶,下沉帮扶与上派进修培训结合提升基层服务能力。1-10月开展理论培训课题70个,操作培训63项,手术操作带教60例,业务查房208次,行政指导查房72次,专家坐诊538例,专家义诊19次(973例),疑难病例会诊57例,接受成员单位进修125人次。统筹医保打包付费。修订医保打包付费方案,加强医保资金监管,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医保基金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基金向基层倾斜,高效运行。2024年1—10月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资金8660.47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占医共体医保基金的比例较2023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三是抓实卫生健康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便民为服务宗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共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606件。优化行政审批。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法,采取“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结果邮寄送达”的“一次办结”服务机制,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流程。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共受理卫生行政许可3621起,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
四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重新确定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年动态调整,2024年核定28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两个允许”绩效工资总量6136.80万元。制发《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备案事项》,每年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适时对备案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置编制资源,优化结构、提高效益,2024年动态调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2次共65名编制。
2.坚持固本强基,竭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建强卫生人才队伍。全面贯彻落实《隆阳区“卫生人才六条”(试行)》。2024年新招聘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7人、卫生副高级职称3人。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派出进修培训261人次,受理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共计57人。调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股级干部37名,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6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调配7人。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完成6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任务,培训骨干全科医师1人、骨干人员5人、乡村医生39人,开展技能培训3期1368人次。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全区314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核定配备乡村医生970人,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预拨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440.47万元,兑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566.71万元,预拨财政定额补助资金(乡村医生养老保险)439.99万元。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截至2024年11月30日,乡村医生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329人(含乡镇卫生院联合派驻181人),占比34%。稳步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积极动员引导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已退休的银龄医师和即将退休的医疗卫生人才注册银龄医师,申报注册10人,发布岗位需求40个,已在服务银龄医师15人。
加快推进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持续推进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新建成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1个,成功申报2个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持续巩固提升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正在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2个、市级重点专科项目5个,已做好前期准备,等待验收。新建专家工作站7个、累计建成专家工作站47个。康复科、精神科、眼科、输血科、临床营养科等薄弱专科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康复科、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
开展乡镇卫生院创等达标工作。全区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共10家(2024新增1家),云南省社区医院10家。2家基层医疗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获国家卫健委通报表扬。截至目前,全区26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25家,云南省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24家(不含永盛、九隆)。提升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实施2024年“强基层、管慢病”工程基层卫生项目。截至目前,1家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7家心脑血管救治站拓面建设、14家基层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全面推开村卫生室达标评审工作,2024年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申报159家,验收通过率达100%,314个村卫生室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有294家,占比达93.63%。
弘扬中医药文化。结合“六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月等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栏目、电子屏等阵地广泛宣传中医药和中医药文化,提高社会知晓率。2021年以来,印制并发放宣传材料21种共计101万,中医药保健知识深入人心。2024年,2个中医药宣传视频获2024年全省中医药健康文化科普创作视频类三等奖。加大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力度。共有10人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试,组织乡村医生400余人参加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建成云南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培育中医药接班人15名,镇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28.80%。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区25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能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申报4个中医康复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已经通过市级验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拟申报64家中医阁建设项目。
3.坚持健康优先,大力提升健康水平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积极稳妥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完成疾控体系改革阶段性任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区共建立了4支区级专业卫生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2024年共开展2次地震应急专项演练,1次不明原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桌面推演。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全区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100%、成功治疗率达95.16%,在2024年云南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隆阳区作为县区级代表作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持续巩固消除麻风病危害、消除疟疾成果,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艾滋病感染者新发40例(任务数为70例),完成新发任务的57.1%、治疗率达95.3%、治疗有效率达97.41%(截至10月份数据)。强化母婴安全保障,连续5年孕产妇0死亡;截至11月底,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22‰;婴儿死亡率3.43‰,新生儿死亡率2.29‰,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婚前医学检查率为97.46%,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为100.67%,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为100.61%,听力筛查率为99.41%,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为9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开展。共组建348个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家庭医生1408人(含区级医院43名科室骨干医生),签约率49.31%、履约43,7710人,履约率98.41%,持续做好7类人群签约服务。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三类重点监测人群和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三类重点人群”30种大病在管人员995人,救治率达100%。居民健康素养持续提升。完成健康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健康素养监测和烟草流行监测现场调查,开展健康巡讲25场次,录制健康教育专栏“健康你我他”栏目20期。2023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90%。
二是健康县城建设“扩面”。巩固拓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实现国家卫生城镇提标升级,国家卫生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复审并被重新确认命名。扎实开展“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7个专项行动,一体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争取建成高质量健康县城。创建省级卫生乡镇15个、省级卫生村275个,覆盖率为100%,建成健康细胞2619个。2个乡镇已通过国家卫生乡镇市级验收,待省级评估。
三是“一老一小”服务“增效”。全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38个、总托位2500个,每千人托位数2.76个,拥有8所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2所省级示范托育机构。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独立设置了老年病科,开放床位33张。成功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区,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36家、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个、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1个。
四是行业法治化建设“有力”。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连续6年在全市五县(市、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考核中名列第一。加大医疗执业执法力度。对全区各级各类644家医疗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2024年共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23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结案16起,罚款100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余元;立案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11起,结案7件,处罚金额3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3万余元,其中简易程序2起。突出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对辖区内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78家用人单位,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80余份,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岗中、离岗后职业健康体检6800余人次,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简易程序立案3件,结案3件,给予警告处罚3家;职业卫生一般程序立案1件,处罚金额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放射诊疗一般程序立案2件,结案1件,处罚金额2800元,加处罚款5600元;简易程序立案1件,结案1件,处罚金额1000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截至2024年11月30日,对2564户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测,其中监督意见书750余份,一般程序立案34件,结案33件,处罚金额4.09万元,简易程序27件,处罚4680元。强化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共检查生活饮用水场所279户,出具监督意见书21份;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进行专项监督,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9余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立案1件,结案1件,处罚2800元。严格学校卫生监督。对辖区内252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测,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0余份,简易程序立案21件,结案21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543,432,299.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290,584.63元,占总收入的45.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834,940,780.7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54.1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200,933.77元,占总收入的0.5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9,224,500.98元,增长20.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9,429,444.50元,增长66.3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减少18,913,825.39元,下降2.22%;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291,118.13元,下降13.60%。主要原因是:综合医院减少16,079,942.20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村医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减少9,060,147.34元,乡镇卫生院增加11,207,132.00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减少10,689,724.20元,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增加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20,000,000.00元、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专项债券经费350,000,000.00元,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隆阳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区级补助资金3,049,6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491,918,236.16元。其中:基本支出812,658,652.75元,占总支出的54.47%;项目支出679,259,583.41元,占总支出的45.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9,475,187.31元,增长8.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6,890,871.09元,下降18.70%;项目支出增加306,366,058.40元,增长82.1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7,304,867.7元(2024年基层医疗机构补缴2022年—2024年9月职工养老保险),办公费增加1,910,339.56元,印刷费减少206,654.78元,咨询费增加135,521.31元,手续费减少340,811.1元,水电费增加1,908,536.85元,邮电费减少3,143,004.19,物业管理费增加6,490,123.09元(从劳务派遣单位招聘保洁等临时人员),差旅费减少101,770.39元,维修(护)费增加2,161,120.49元,租赁费增加704,176.84元,培训费增加638,784.9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6,049,6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2,658,652.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4,698,993.67元,占基本支出的41.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7,959,659.08元,占基本支出的58.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9,259,583.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62,370,000.00元。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5,307,647.58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医生补助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乡镇卫生院项目经费17,979,868.51元,主要用于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卫生院灾后新建住院楼项目支出、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卫生院恢复重建项目支出、2024年春节慰问区级经费、隆阳区瓦窑镇老营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修缮加固项目资金、隆阳区瓦窑镇老营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修缮支出;
公共卫生支出143,232,907.65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6,035,719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支出和生育支持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159,033.2元,主要用于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475,409.5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支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隆阳区中医院前期建设费用;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70,0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和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扩建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356,144.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84%。与上年相比增加7,962,192.84元,增长3.49%,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024年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才发展专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上级补助资金,年初不进行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50,894.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完成年初预算的79.1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卫生院本年度未能正常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6,647,345.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6%,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其他公立医院支出、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142,841,390.16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0,748,273.3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413,584.17元,新冠疫情防控支出822,428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55,813元,中医药专项支出159,033.2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8,717,360元,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1,105,449.4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类)支出中含有上级补助经费,年初不进行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92,904.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完成年初预算的20.37%。主要用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上级补助资金,年初不进行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1,250.00元,决算为141,19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6,150.33元,下降64.4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250.00元,决算为134,656.8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37%,完成年初预算的2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6,53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3%,完成年初预算的40.8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8,291.67元,增长5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442.00元,下降40.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442.00元,下降40.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1,250.00元,支出决算为141,19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6,150.33元,下降64.4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250.00元,决算为134,656.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6,53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8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际发生接待批次数小于预算预估的接待批次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8,291.67元,增长5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42.00元,下降40.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442元,下降40.4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实际发生接待批次数小于预算预估的接待批次数;二是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新增疫苗运输车一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全区的疫苗冷链运输工作及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业务调研、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4,839.62元,比上年减少224,243.38元,下降20.59%,主要原因是: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本年度办公费减少138,175.85元;2.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办公费减少51,226.54元,会议费减少8,0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30,75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2,264,133,656.05元,其中,流动资产1,124,801,296.16元,固定资产493,399,868.4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08,292,039.36元,无形资产37,640,452.1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718,923.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101,747.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07.90平方米,账面原值82,185.35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571,002.00元;报废报损资产375项,账面原值133,881.2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548.38元;出租房屋568.80平方米,账面原值397,482.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0,267.9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970,502.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629,608.0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81,806.9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59,087.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97,097.4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197,097.4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