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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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9-X-/2021-1012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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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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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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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对危重病人实施抢救、会诊、转诊工作。

2.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高技术引进,新疗法、新技术应用及相关科研工作。

3.负责收集掌握卫生防疫资料,制定防疫措施,做好传染病调查、登记、报告、隔离疫点、消毒等工作。

4.指导并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饮水卫生、户厕卫生等技术指导工作。

5.协助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开展妇幼保健、卫生、健康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了解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情况,调查摸清危害妇女儿童健康因素,提出防病措施并积极治疗。

8.深入农村进行疫情调查,发现疫情苗头,采取提前预防措施,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9.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义务指导、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考评。

10.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履行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实行现场减免和定期公示。遵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加强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接受区合管办的管理监督。积极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协助做好参报群众筹资收缴工作。

11.按时按质完成区卫健局、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将在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卫健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卫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狠抓落实,推进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救治、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医疗服务质量、计划生育奖扶及服务等方面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构造人民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077,574.37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7,248.48元,占总收入的43.2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7,420,325.89元,占总收入的56.74%;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04,050.90元,下降,5.79%,主要原因分析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48,754.69元,事业收入增加244,703.7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695,001.65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5,908.77元,占总支出的81.02%;项目支出2,409,592.88元,占总支出的18.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338,353.57元,下降9.54%,主要原因分析为基本支出减少386,836.50元,项目支出减少951,517.0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85,908.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6,836.50元,下降3.63%,主要原因分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7,279.86,人员经费减少83,585.09元,基药补助支出增加,95,400.00元,公共卫生减少92,225.00医疗保险支出减少241,033.43元,医疗救助减少29,313.12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20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69,982.88元,占基本支出的25.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15,925.89元,占基本支出的74.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9,592.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1,517.07元,下降28.31%,主要原因分析为科学技术支出减少30,000.00元,门诊楼及医技楼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5,250.00元,基药补助支出减少105,240.00元,公共卫生支出减少1,305,065.95元,医疗救助减少1,461.12元,其它医疗卫生支出减少15,000.00元,抗疫特别国债增加5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5,175.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7.61%。与上年对比减少2,083,057.36元,下降30.37%,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83,585.09,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99,472.2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1,55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43,61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无预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94,906.61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4,906.61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卫生院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等费用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元,减少0%,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0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元。其中:行政单位0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发放职工工资福利,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发放村医基药补助,购买卫生院药品、卫生材料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25,105,368.64元,其中,流动资产13,659,489.23元,固定资产6,528,856.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83,459.70元,无形资产1,333,563.3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81,366.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80,298.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105,368.64

13,659,489.23

6,528,856.38

2,353,757.26

0

895,599.88

3,279,499.24

0

3,583,459.70

1,333,563.33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14,6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15,6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始建于1952年,占地面积3.4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1.04万平方米。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检查为一体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综合医院。瓦房彝族苗族乡人口34226人,全镇设1个中心卫生院及19个村卫生室,有63名村医。辐射周边乡镇、外来客商人口约3万,为其提供全面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收入13,077,574.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2,235.06元;支出12,695,501.65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5,908.77元,项目支出2,409,592.88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预算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成立预算管理执行小组,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在院务会议中进行公开,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20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院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3)自评组织过程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度我院绩效目标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基本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本院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科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院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院及各科室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二是完善机制,倒逼管理。围绕切实完成全局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倒排机制,以工作倒逼推动工作按时完成。三是加强沟通,有序协调。四是抓好督查,确保成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中心卫生院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