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2-09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29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隆阳区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隆阳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为契机,引导区级医疗卫生资源技术下沉到基层,提升基层机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医改政策与充分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不断将医改工作往纵深方向推进。三是积极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完善药品采购政策,降低药品采购虚高价格。四是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医疗生态环境。
2.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是严格社区管控。在城区以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农村以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10户4级联防制度,定人定责,做好人员登记造册、宣传、走访、出入疫情发生地及高中风险地区报告制度,做到网格边界清、流动人员清、常住人员清、实有人员清、责任人员及职责清的“五清”网格管理机制。二是规范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照《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辖区至少准备1家符合标准、可实施封闭管理、能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同时做好备用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准备。三是严格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严格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和运行发热门诊,提升监测敏感性,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做好医疗应急救治准备。四是严格特殊场所管理。做好监管场所、老年公寓、养老院、精神病院等特殊重点场所的管理,形成内外闭环,不直接交叉流通,相对独立、隔离的内外循环链。五是严格落实常态化监测和管理。强化人群主动监测,做好环境主动监测,做好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强化冷链产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检测,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强采样队、流调队、消杀队人员等专业队伍的复训,落实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常态化管理。六是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抓紧完善细化人员排查、核酸检测、隔离治疗、信息发布等应急预案,落实落细检测设备、试剂、采样、转运等各项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在5-7天内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做好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
3.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全区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70%以上,加大艾滋病、肺结核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力度,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持续抓紧疫情防控,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是核酸检测能力提升,有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
4.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加快推进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区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隆阳区疾控中心核心能力提升项目。二是全面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重点科室建设、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重点专科建设为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有较大潜力的中青年人才。三是巩固提升市二院晋级三级综合医院成效,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创等达标工作,集中力量打造优势学科,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扎实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厕所革命、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紧密结合,对城乡环境、集镇街道、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整治,清除裸露垃圾,消除旱厕,建设洗手设施,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强化餐饮服务行业和农贸市场整治,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等,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8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3.保山市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4.保山市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5.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保山市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7.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10.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1.保山市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12.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3.保山市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14.保山市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15.保山市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16.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7.保山市隆阳区瓦马生院
18.保山市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19.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20.保山市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21.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2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23.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4.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25.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8.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30.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98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0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6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23人。
实有车辆编制67辆,在编实有车辆7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所以附件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40,173,819.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546,081.96元,占总收入的41.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47,748,487.9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53.29%;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879,250.00元,占总收入的5.22%。与上年对比减少626,404,585.82元,下降42.71%,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采用指标账,不执行权责发生制,且因为本年度财政调度困难导致大量资金为及时兑付,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度减少,较上年主要减少的为:卫生院社会保障经费大量资金未拨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少108,002,908.84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0,128,184.59元,公立医院各项社会保障缴费补助、项目专项补助减少9,480,784.27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减少2,771,431.68元,计划生育事务相关支出减少10,901,431.42元。本年度收入隆财行〔2021〕239号1.5亿区保健院异地迁建项目资金,上年收入为〔2020〕71号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医疗卫生项目和市二院异地搬迁项目资金,都为一次性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04,772,126.94元。其中:基本支出545,469,212.99元,占总支出的60.29%;项目支出359,302,913.95元,占总支出的39.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95,440,445.77元,下降35.3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大量项目资金未支付,同时医疗机构基建类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支出减少,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60,101,053.80元;基层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增大,难以垫付大量社会保障缴费费用,同时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35,339,391.9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5,469,212.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339,391.97元,下降19.88%,主要原因分析:1.区卫健局:较上年主要减少的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项,此项上年为转拨区复审办公室爱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536,862.5元。2.区保健院:主要为办公费减少226,618.41元,印刷费减少70,187.57元,手续费增加143,224.27元,电费增加30,869.48元,邮电费增加17,532.43元,物业管理费增加119,316.02元,维护费增加82,704.76元,租赁费增加619,499.8元,专用材料费减少832,355.83元。3.区监督所:公用经费减少174,625.19元,其中办公费减83,517.27元,印刷费减56846.90元,水费减455.70元,电费减2,398.45元,邮电费减1,296.00元,差旅费减48,156.51元,接待费减265元,会议费减11,540.00元,专用材料费减129,350.79元,劳务费减33,597.38元,委托业务费减42,000.00元,工会经费减301.19元,其他交通费增235,100元。4.市二院:公用经费减少174,625.19元,其中办公费减83,517.27元,印刷费减56,846.90元,水费减455.70元电费减2,398.45元,邮电费减1296元,差旅费减48156.51元接待费减265元,会议费减11540.00元,专用材料费减129,350.79元,劳务费减33,597.38元,委托业务费减42,000.00元,工会经费减301.19元其他交通费增235100元。5.板桥卫生院:公用经费减少174,625.19元,其中办公费减835,17.27元,印刷费减56,846.90元,水费减455.70元,电费减2,398.45元,邮电费减1296元,差旅费减48,156.51元,接待费减265.00元,会议费减11,540.00元,专用材料费减129,350.79元,劳务费减33,597.38元,委托业务费减42,000.00元,工会经费减301.19元,其他交通费增235,100.00元。6.丙麻卫生院: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195,168.81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79,282.81元,资本性支出减少315,886元。7.瓦窑卫生院:2020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3,034,763.76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05,518.41元,劳务费增加1,210,883.92元,维修费增加346,593.21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085,291.98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20,081.12元。8.瓦房卫生院;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比去年减少2,343,593.90元,分别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641,488.3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702,105.60元。9.潞江卫生院:本年度办公设备购置及专用设备购置减少2,766,201.02元。10.芒宽卫生院:本年公用经费增加2,154,221.39元,因业务收入增加,支出增多,购置设备、药品支出增加。11.兰城卫生服务中心:公用经费增加6,950,657.09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402,199.09元,其中:办公费增加159,269.50元,维修费增加143,625.41元,专用材料1,693,649.21元,劳务费增加387806.4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5,748,954.00元,其中专业设备增加4,227,826.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9,279,038.03元,占基本支出的43.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6,190,174.96元,占基本支出的56.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9,302,913.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0,101,053.80元,下降50.06%,主要原因分析:1.区卫健局:主要减少为政府性基金项目,去年收入249,680,000.00元的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医疗卫生项目,今年收入150,000,000.00元区保健院异地迁建项目,此项减少99,680,000.00元;此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8173471.56元。2.区保健院:死亡抚恤项目增加393637.2元;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减少17,142,598.75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增加77,004.8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少94,768.49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8,000.00元。3.区疾控:项目支出减少4,057,514.77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目项目增减少3,333,850.00元;一般基本公卫科目减少720,049.50元;重大公卫科目增加2,465,184.73元;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科目减少2,468,800.00元。4.区监督所:项目支出减少867,051.52元,其中:创卫项目工作经费减少1,239,1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减少352,924.12元,卫生城市复审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增加150,000.00元;辅助执法人员经费卫生监督专项经费增加579972.6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减少5,000.00元。5.市二院:项目支出减少276,768,356.08元,主要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减少259,000,000.00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减少250,000,000.00元;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隆阳区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资金减少9,000,000.00元。6.板桥卫生院:项目支出减少276,768,356.08元,主要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减少259,000,000.00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减少250,000,000.00元;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隆阳区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资金减少9,000,000.00元。7.金鸡卫生院:项目支出增加404,882.97元,其中:2100408科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增加2,108,237.95元;2100399科目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增加20,360.97元。8.河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支出增加404,882.97元,其中:2100408科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增加2,108,237.95元;2100399科目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增加20,360.97元。9.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支出增加404,882.97元,其中:2100408科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增加2,108,237.95元;2100399科目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增加20,360.97元。10.辛街卫生院:中医建设项目增加100,000.00元;基本公卫增加509,552.53元;新冠防控材料增加453,242.39元,党建支出增加100,000.00元。11.羊邑卫生院:项目支出增加3,741,150.37元,其中: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含村医保险增加213,487.89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减少49,488.81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特岗补助增加9,300.00元;年初结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增加150,000.00元元。12.丙麻卫生院:项目支出增加1,230,813.4元。基药补助增加32,962.72元,公卫经费增加380,656.96元,疫情防控专项减少200,000.00元,家签费用减少721.44元,全科医生补助增加71,000.00元,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增加249,254.72元,心脑血管救治增加88,550.00元,离任补助增加14,500.00元,能力提升增加300,000.00元。13.瓦渡卫生院:2020年末项目经费年初结转490,877.32元,其中:2100399结转123,231.34元,2100408结转188,387.74元,2100410结转170,000元,2101399结转9,258.24元。2021年项目经费拨款增加548,187.40元,本年度全部支出。14.潞江卫生院:本年度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0元,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增加100,000.00元,出生缺陷预防工程增加91,000.00元,公卫项目增加,乡村医生一次性离任补助专项资金13,500.00元,公卫项目增加,2020年度项目结转949,511.68元已使用完。15.芒宽卫生院:本年项目较上年增加964,333.28元,基药补助增加358,679.211元,公卫增加320,366.71元,心脑血管救治站增加200,000.00元,其他医疗健康支出增加86,818.00元,家签费减少4,591.8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疫情防控卓有成效。一年来,我们始终扛牢政治责任,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守牢疫情防线。一是随时做好打硬仗准备。强化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全区流调、消杀、疫苗接种等专业队伍。加强设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4967.51万元。积极支援瑞丽“抗疫”四批、212人次,圆满完成支援任务,未发生支援人员感染情况。二是核酸检测能力大幅度提升。实施完成了隆阳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双提升”工程,投资2034万元采购两个日检测能力达1.5万管的方舱实验室并通过省级现场验收,全区核酸检测能力极大提升,每日单检达3.9万份。三是持续推进疫苗接种。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全区累计安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187741剂,完成全程第2剂接种792009人,加强免疫接种607693人。四是坚守院感防控底线红线。全区设置发热门诊1个,发热哨点诊室27个,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对发热就诊患者完全进行了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管理制度,坚决守住“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底线。
2.爱国卫生运动实现新突破。国家卫生城市通过了国家暗访评估,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通过了省级评估,积极帮扶怒江州泸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区实现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覆盖率100%,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抓好卫健部门牵头的“常消毒”、“众参与”,对2960家行业监管公共场所100%开展监督检查,“八类”重点场所卫生质量抽检率100%。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
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力。一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加成,破除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公立医院发展从粗放型规模增收向内涵质量效益型发展转变。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不断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二是全力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医共体牵头单位市二院的龙头作用,通过选派35名医疗专家建立“基层专家工作站”46个,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逐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搭建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实现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模式初步形成,全区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全年上转患者1029例、下转患者119例,完成远程影像诊断1469例,区域就诊率达90%以上,群众就医获得感、健康幸福感持续增强。
4.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在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2021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种大病救治率达99.53%。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342个签约服务80044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签约23893人,慢病签约服务7077人,履约率99.72%。保持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做实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做好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众健康保障,确保健康扶贫惠民工程持续发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打牢健康基础。
5.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完成2021年度投资任务7.556亿元,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稳步推进,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急救中心和业务综合楼投入使用,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实验室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积极争取了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及兰城、永昌、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扩建项目,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二是医院等级评审成绩突出。全区有三级综合医院1个,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个,25个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通过云南省甲级标准,其中7个达到国家推荐标准、6个获云南省社区医院,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表扬。三是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和专科能力不断提升。市二院“五大中心”建成通过验收,胸痛中心接受了国家级现场审核,被国家卫生健康委脑防委授予“国家综合卒中防治中心单位”,第二阶段提质达标通过了省级验收。全区共建成省级专家工作站14个、省级重点专科8个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累计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7个,慢性病管理中心19个。
6.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持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市二院、区妇幼保健院均规范设置中医科,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馆并能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达75.21%,0—3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率达82.86%。建有全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建成省级示范中医馆3个,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7.健康隆阳行动成效显著。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不断加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国家复审评估,持续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成果,及时、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起,全面启动第5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全区感染者发现率达93.6%、治疗率达91.9%、治疗成功率达97.6%。全区共报告传染病18种计4416例,发病率449.9259/十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100%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二是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全区建成健康促进场所254家,发放宣传材料122万份,更新宣传栏4486版次,开展知识讲座2148场次。全区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均达到100%覆盖。三是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卓有成效。辖区户籍活产数7477人,未发生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3.61‰,再创历史新低,新生儿疾病筛查筛率达98%以上。四是“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积极推动医养结合,10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5个。全区共有30个婴幼儿托育机构,婴幼儿托位2641个,完成托育机构备案4个。五是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落实落地。完成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审批38271人(户),争取中央和省、市、区财政资金1555万元。
8.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全覆盖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和疫苗接种场所,卫生监督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全年查处违法案件217起,罚款158.51万元,案件数和罚款金额均居全省129个县市(区)第三。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全面落实诊所备案制,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区共受理各类卫生许可3201起,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284,325.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89%。与上年对比减少42,769,425.11元,下降17.72%,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年度采用指标账,不执行权责发生制,且因为本年度财政调度困难导致大量资金为及时兑付,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度减少,较上年主要减少的为:卫生院社会保障经费大量资金未拨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少108,002,908.84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10,128,184.59元,公立医院各项社会保障缴费补助、项目专项补助减少9,480,784.27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减少2,771,431.68元,计划生育事务相关支出减少10,901,431.4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01,95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运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3,378,66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295.99元(办公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01,165.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620,091.3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6,951.94元,抚恤金106,951.9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6,510,900.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108,783,867.24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3,354,153.18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3,354,153.18元,新冠疫情防控支出25,839,339.87元,爱国卫生城市复审项目支出423,934.00元,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070,600.00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300,000.00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2,816,321.58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92,532.37元,农村订单定向免费签约大学生项目支出130,000.00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薪酬计划支出150,000.00元,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002,5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5,970,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主要用于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设备购买5,970,300.00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6,187.47元,支出决算为120,285.13元,完成预算的34.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436.13元,完成预算的3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849.00元,完成预算的45.4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小于预估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97,117.70元,下降7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6,538.70元,下降7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579.00元,下降3.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大于预估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436.13元,占85.99%;公务接待费支出16,849.00元,占14.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436.1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436.1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日常机构运转、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指导工作,公卫下乡督导、下乡考核,医共体工作的开展、病人的转送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84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8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健康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主要用于上级考核督查工作;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的主要用于接待省卫生监督局考核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用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主要用于中国胸痛中心建设省级胸痛中心联盟到院指导、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5,246.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减少759,759.41元,下降51.16%,主要原因分析:行政单位支出较上年减少585,134.22元,降低57.79%,主要减少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支出的536,862.50元;参公事业单位支出较上年减少174,625.19元,降低36.96%,主要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减少144,514.32元,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减少75,597.38元,专用材料费减少129,350.79元,差旅费减少48,156.51元,会议费减少11,540.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65.00元,工会费减少301.19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35,1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1)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34,027.54元;
(2)差旅费36,441.64元;
(3)公务接待费536.00元;
(4)劳务费18,600.00元;
(5)工会经费10,893.00元;
(6)其他交通费用326,950.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1)办公费50,841.00元;
(2)公务接待费50,841.00元;
(3)工会经费9,698.81元;
(4)其他交通费用235,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部门资产总额2,105,134,114.24元,其中,流动资产1,206,119,009.02元,固定资产401,884,346.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60,227,292.29元,无形资产36,903,466.32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8,698,625.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668,194.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0平方米,账面原值1,288,891.7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005,431.00元;报废报损资产534项,账面原值4,432,773.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05134114.24 | 1206119009.02 | 401884346.61 | 180674895.34 | 7097405.07 | 13715425.27 | 200396620.93 | 0 | 460227292.29 | 36903466.3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692,431.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184,641.3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405,761.4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02,028.4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720,002.0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3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末有车辆编制12辆,账面实有车辆17辆。因为在填报2021年决算时,其中5辆因政府融资事宜已被列入融资租赁清单,暂时无法通过报批程序报废下账,所以导致了账面实有车辆数量大于车辆编制数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