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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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9-X-/2022-0929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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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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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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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辖区内有22个村委会,总人口73529人,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251人,其中在职人员97人,聘用编外人员154人,乡村医生63人。

1、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入户随访和健康指导;在上级业务机构的指导下,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进行指导、培训、考核;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3、其他职能: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管及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应对一定区域一般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4、机构设置情况:包含22个科室内科、普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三达地综合科、检验科、超声科、影像科、麻醉科、五官科、口腔科、医务科、感控科、门诊输液室、财务科、医保科、公卫科、药房、收费室、行政后勤科。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结合我院实际,年初与各村卫生室签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同公卫专干签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了奖惩措施。

2、2021年我院继续坚持潞江中心卫生院各项工作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了我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

3、每月冷链运转按计划召开一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对每次的冷链运转进行安排和部署。

4、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全年对各村卫生室防疫人员定期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辖区人员的业务水平。

5、手足口病的防治,为了有效控制手足口病的流行,根据隆阳区卫生局及疾控中心文件要求,我院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各村及各学校开展了手足口病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知识,并建立了规范的发热门诊,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全年在我镇手足口病未暴发流行。

6、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工作,为了更好的做好全镇传染病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疫情防控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的报告,继续坚持门诊登记制度,并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所发现传染病。2021年我中心累计报告法定传染病305例,其中男:189例,女:116例;甲类共计:0例,乙类共计:108例,丙类共计81例,其他法定传染病共计116例,2021年辖区内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7、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为了进一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我院根据《关于印发〈隆阳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卫发〔2012〕47号)精神要求,通过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对潞江片学校进行了健康体检工作,此次健康体检工作有效掌握了我辖区学校学生的健康情况。

8、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2021年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71份,续管居民健康档案19052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统计本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总数74765份,建立电子档案数72857份。

9、计划免疫规范接种工作,常规免疫基础接种情况。2021年我院免疫规划工作确保全年不少于12次的冷链运转,并且保质、保量、安全有效的为全镇适龄儿童接种了相关疫苗。2021年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出生儿童262人,建证262人、接种率100%;建证262人,建证率100%;流动儿童管理127人次。全辖区卡介苗应种292人,实种292人,接种率100%;乙肝疫苗第一针应种287人,实种287人,接种率100%,及时接种267人,及时率为93.30%(除禁忌症外);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剂应种468人,实种460人,率为98.29%;百白破疫苗第一剂应种496人,实种486人,率为97.98%;麻疹组分类第一剂应种681人,实种671人,率为98.53%;A群流脑第一针应种489人,实种477人,率为97.55%;3岁A+C群流脑第一剂应种635人,实种621人,率为97.99%;乙脑第一剂应种568人,实种551人,率为97.00%;甲肝应种604人,实种595人,率为98.50%。

(1)加强免疫

4岁脊灰疫苗加强应种802人,实种782人,率为97.50%;18-24月龄百白破加强应种699人,实种684人,率为97.85%;18-24月龄麻疹组分应种448人,实种437人,率为97.54%;2岁乙脑疫苗应种487人,实种477人,率为97.94%;6岁组A+C应种579人,实种569人,率为98.27%;白破应加强718人、实种706人、接种率98.32%。全年累计接种11352针次,五苗接种率基本达到国家标。通过接种疫苗使个体产生自动或被动免疫力,从而保护个体和人群不受致病因子的感染和侵蚀。,起到消除或消灭疫苗所针对疾病的发生和发展,保护健康人群的身心健康。2021年10月完成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156人次。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期间,对全镇20所小学和4所幼儿园开展了新生入托入学查验证及补种工作:小学应查验746人、实查验746人、补证1人、完成补种70人;幼儿园应实查验730人、实查验730人、补证1人、完成补种75人。共开具查验证明1476份。

(2)非常规免疫

2021年1-12月份我院二类疫苗接种共15种(狂犬疫苗、水痘、23价肺炎、乙肝、口服轮状、流感、手足口、2价4价9价宫颈癌、破伤风疫苗等),累计接种3795余针次。

(3)新冠疫苗接种

2021年1-12月份潞江镇中心卫生院新冠疫苗接种第一剂57372剂次;第二剂56582剂次;第三剂13625剂次,累计接种127579剂次。报告疑似异常反应11例,治疗处理11例。

10、慢病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慢病防治指导思想

2021年我镇大力开展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为重点的慢病防治工作,并结合控烟、控酒、饮食、心理干预等措施,积极开展健康宣教与促进,并开展了分别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的健康咨询工作,对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进行随诊、随访工作并指导患者的用药情况,详细了解患者的患病情况以及病情的发展情况。做到最大程度的降低人群主要危险因素,有效地控制辖区慢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2)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精患者、老年人的管理

对我镇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进行规范随访,并进行一次全面体格检查,每次随访进行面对面访视,询问病情及用药情况,确保随访率达到100%。并在饮食用药运动心理等生活习惯方面进行指导。对重症精神病患者建档给重症精神病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指导,并进行随访和指导。

我镇已建立高血压病患者管理3446人,管理率100%。年内规范化管理高血压病人3315人,规范化管理率达96%。高血压病人血压达标2353人。血压达标率为68%。

对辖区成年人进行血糖筛查年内共有2型糖尿病患者974人,已建立糖尿病患者管理卡974人,管理率100%,年内规范化管理糖尿病人939人,规范化管理率达96%。规范化管理糖尿病人血糖控制达标496人,血糖达标率为51%。已进行健康体检956人,体检率达98%,健康管理率98%。

我镇管理的重症精神病全部登记,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和网络登记,无一例漏登管理病人,精神病排查登记率100%每年对精神病病人随访4次以上,我们采取门诊随访、上门随访和电话随访等形式,全面掌握全镇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2021年,我院共完成重精患者体检,体检率59%,服药率65%,最近一次随访病情稳定率91%,积极配合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专业机构人士上门给重症精神病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指导,有效地提高了病人的服药依从性,加强了对患者病情的控制,获得了患者及家属的好评。

我镇老年人健康管理有7708人,按照每年一次健康检查的要求(今年需完成5396人),在2021年6月-7月,我们组织了公共卫生、临床和检验人员,走出医院、深入村子,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体检中做好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共完成了5532人的体检任务,体检率达71.8%,体检过程中,我们及时对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进行了评估,通过努力基本完善了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

(3)死因、肿瘤监测、心脑血管疾病

死因监测:对本辖区内死亡人员信息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包括基本信息的填写,死因链的推断,死亡调查记录的填写),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网络直报。截至2021年12月底,共填报死亡卡603张,并完成查漏补报48人。

肿瘤监测:对辖区内所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及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进行登记,填报居民肿瘤报告卡。截至2021年12月底,累计上报肿瘤卡56张,完成肿瘤随访362份。

心脑血管疾病:心脑血管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与人们的生活习惯、不良嗜好和饮食条件以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变化都有很大关系。我院广泛开展心脑血管的防治知识宣传,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心脑血管病人,为其提供科学、合理、详细的干预措施,根据病人的具体健康情况,实行随访工作。掌握病人现有疾病的情况,指导其正确用药,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一年来,我院病房收治心血管专科病种比例增高,包括高血压、冠心病、风心病、心力衰竭、心律失常、心肌病、心包炎等。

11、艾滋病防治工作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实加强领导。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加强宣传,并与其他部门配合与协调,共同完成本辖区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首要任务,只有掌握相关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才能有效预防控制艾滋病。2021年来,我院利用“6.26”禁毒宣传月、“12.1”世界艾滋病日等宣传设立咨询、宣传点,广泛向辖区内居民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共粘贴艾滋病宣传画29张,发放艾滋病宣传单365张,接受50余人的咨询,同时在本院大批量接种新冠疫苗期间在接种门诊循环播放艾滋病相关公益广告及设立了自愿检测点,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防治艾滋病的知晓率。

(3)加大动员检测力度,在村级设立村级检测点,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及其配偶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动员检测工作,结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在留观区设置自愿检测点,在本院就诊人员施行“逢血必检”,扩大检测力度,2021年1月-12月,共检测人次数70434人。

(4)对新发感染者做好“一站式服务”,按要求将患者直接转介到抗病毒治疗点。

(5)加强对感染者/病人的随访管理。每季度对辖区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人随访一次,每次随访时完成“个案随访表”的填写和网络直报。对辖区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人进行一次CD4抽样送检。

(6)与住宿业、足浴店等公共场所签订艾滋病责任目标书,对公共场所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负责落实并保证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艾滋病检测合格证(半年一次)方可上岗,按要求在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放设施。

1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举行专题工作会议1次,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

(2)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责任制。

(3)卫生监督协管员2021年1-12共计巡查公共场所452次,医疗机构139次,学校卫生112次,村级分散式供水56次,集中式供水4次,职业卫生54次。

(4)全年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培训1次,学校义务协管员1次,通过培训落实责任,加强工作开展。

(5)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辖区内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本年度开展4次卫生法律法规先关知识宣传,做好职业病、食品安全宣传、饮用水安全宣传等先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6)结合我镇实际问题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对本辖区卫生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为,加大对卫生安全的宣传和督导力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查和检查。

1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1)疫情报告情况

2021年我中心累计报告法定传染病305例,其中男:189例,女:116例;甲类共计:0例,乙类共计:108例,丙类共计81例,其他法定传染病共计116例。2021年辖区内无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2)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为加强我医疗单位对传染病的管理,组织健全了各个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按各项制度工作。

(3)提高工作质量

为提高我医疗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组织的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增强我单位医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业务素质,增强报病意识,提高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在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年无传染病疫情暴发。

(4)规范程序,加强检查

我院设立规范的发热病人分诊台和发热预检门诊,规范了发热病人就诊流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辖区内的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5)加强人员培训

为了提高我单位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对医务人员及所有村医等进行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及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县级培训1次,乡级培训4次。使他们进一步掌握了传染病的诊疗技术,提高技能,增强了个人防护意识,为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培训,加强村医对传染病知识的防治及管理工作。

(6)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提高群众的防病知识,充分利用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学校及周围群众讲座的方式,大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特别宣传以防为主的目的,让群众更进一步认识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还利用各种小册子等进行有效的宣传。并在我院门诊输液大厅前电子屏、宣传栏做传染病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卫生知识,提高防病意识,养成良好的日常卫生习惯。加强四季常见传染病知识宣传,杜绝传染病的发生。

14、健康教育工作

(1)健康教育组织管理与工作统筹

潞江镇有辖区人口73529人,其中老年人8235人,高血压3728人,糖尿病1014人,0-6岁儿童4317人,重点针对慢性病患者及其家属、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院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全年接受了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组织的1次培训共1天。开展村级4季度的督导考核,及时按工作量和工作实效兑付了工作经费;于8月10日开展对村级健康教育培训,共半天;5月起每月将工作情况录入系统,并完成了对前4个月工作的补录,每月按时上报健康教育报表。

(2)健康教育具体服务内容

提供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候诊区、诊疗室、咨询台等处,规范建立印刷资料领取记录和发放记录并做好登记;取每种印刷资料各一份统一作为资料样稿存档,资料摆放柜专柜专用。2021年全年接收印刷材料29种82385份,发放40种55575份,结余25种21869份。

播放音像资料:卫生室上半年共播放35种音像资料,每天播放,每天累计播放不少于3小时,共播放365次。

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室有2块宣传栏,宣传栏位置摆放合理,全年共更新了24个版面,12期次。

公众咨询活动:全年共开展了9次公众咨询活动,共计835人次,分别讲了第一期《终结结核流行、自由健康呼吸》;第二期《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第三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让生活健康美好》;第四期《三减+三健,健康新动力》;第五期《爱国卫生靠大家,健康生活你我他》;第六期《学会测量脉搏和腋下体温》;第七期《血压要知晓,降压要达标》;第八期《中医中药健康知识》;第九期《承诺戒烟,共享无烟环境》。

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全年共开展了12次健康知识讲座,共计536人次,分别讲了第一期讲座主题《远离烟草,迈向成功》、第二期讲座主题《肺结核的防治》、第三期讲座主题《合理用药》、第四期讲座主题《食品安全及预防食物中毒》、第五期讲座主题《无偿献血》、第六期讲座主题《艾滋病的防治》、第七期讲座主题《健康素养66条》第八期讲座主题《中医中药健康知识》、第九期讲座主题《营养+运动 携手护视力》、第十期讲座主题《高血压的防治》、第十一期讲座主题《糖尿病的防治》、第十二期讲座主题《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

个体化健康教育:每月开展针对(慢性病、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家长、重点传染病)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进行个人健康指导(营养和饮食控制、低盐饮食、控制体重、运动、服药依从性指导、限制饮酒等),潞江镇有81828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全年开展了个体化健康教育1005人次,完成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其中: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6,198,196.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34,724.38元,占总收入的44.0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4,661,472.50元,占总收入的55.97%;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841,631.95元,下降10.86%。

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上年减少733,986.88元;

2、死亡抚恤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374,418.80元;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1,344,226.26元;

4、公共卫生支出收入较去年减少35,710.65元;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支出较去年减少31,000.00元;

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收入较去年减少610,000.00元;

7、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收入较去年增加103,300.00元;

8、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收入较去年增加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7,147,708.56元。其中:基本支出22,601,471.08元,占总支出的83.25%;项目支出4,546,237.48元,占总支出的16.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46,608.59元,下降3.49%。

主要原因分析: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上年减少660,167.12元;

2、死亡抚恤支出较上年减少374,418.8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01,471.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91,803.81元,降低11.4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19,664.26元,占基本支出的33.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专用材料费等公用经费14,735,868.69元,占基本支出的65.20%。

主要原因分析: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上年减少660,167.12元;

2、死亡抚恤支出较上年减少374,418.80元;

3、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减少1,557,217.8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46,237.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45,195.22元,上升56.71%。主要原因是:

1.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增加200,000.00元,主要用于心脑血管救治站维修改造维修(护)费用;

2.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增加533,104.61元,主要用于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村卫生室财政补助资金196,389.90元,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省级补助)153,600.00元,2020年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第一批省对下)专项资金175,200.00元;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增加1,090,099.73元,主要用于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793,375.68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经费163,355.1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84,236.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99%。与上年对比增加2,439,088.62元,上升24.28%。

主要原因分析: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上年减少660,167.12元;

2、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3,473,674.54元;

3、死亡抚恤支出较去年减少374,418.8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81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000.0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7.0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819.76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2.98%。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260,41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1%,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863,443.43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72.29%;公共卫生3,131,972.87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5.5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50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1.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年初无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降低59,296.70元,降低97.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降低59,296.70元,降低9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高,本年度严格管控三公经费相关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1.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1.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1.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48,578,295.30元,其中,流动资产51,189,244.83元,固定资产39,447,733.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4,685,317.03元,无形资产3,256,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409,582.0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588,402.79元,固定资产增加9,002,775.99元,在建工程增加12,818,403.24元,无形资产同上年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014.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1,992,347.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578295.30

51189244.83

39447733.44

10583786.35

960614.25

9196666.74

18706666.10

0

54685317.03

3256000.0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13,525.7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3,525.7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67,065.7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0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故无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故无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没有项目资金支出,故无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2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