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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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6-0226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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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2-26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财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23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监督组。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单位共有车辆3辆。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区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建设工程质量目标任务,着力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以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总收入11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1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质监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12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4万元对比,增加33.12万元,增长40.03%,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110.83万元(用于开支本站人员工资支出99.2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3万元。

1、       区质监站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9.25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招待费、邮电费、工

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5.03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1.0万元;办公费1.03万元;邮电费0.8万元;接待费0.3万元;工会费1.9万元。

3、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1.58万元。其中:退休人员的退休费9.58万元,遗属生活补助2.00万元。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万元,其中:用于退休职工

薪金9.5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务用车费用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日常 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务接待费开支0.3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