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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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6-0226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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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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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26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住建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66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建筑业管理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房屋产权股、标准定额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抗震防震股、政策法规股、房屋征收安置股、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办公室、物业管理股、住房政策股、村镇规划管理股、建设股。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5人;在编实有车辆13辆。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退休44人(行政35人、事业9人);单位共有车辆13辆。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年,做好2016年工作意义重大。2016年,区住建局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建设,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区引领全局工作,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以乡镇建设规划为引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努力提升城镇服务和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和城镇承载能力,有效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为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和隆阳人民幸福家园谱写隆阳住建新篇章。力争在市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及帮助下,2016年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36.9平方公里、城镇人口42.75万人,城镇化率44.63%

1)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加大乡镇村建设力度,努力使部分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宜居小镇的标准,通过示范带动,形成特色乡镇聚群效应;依托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加强保护和利用大力推进美丽村庄建设,力争申报传统村落数量不少于10个、完成村庄规划完善提升不少于60个;积极配合协调做好区内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有关工作。同时,还要优化筹资渠道,在区政府安排资金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国家、省、市级各级资金,专项用于村庄规划建设(含美丽村庄和传统村落)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强化规划项目实施,村庄规划、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一经批准,就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队伍,落实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对规划管理人员(村干部)培训,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传统村落申报命名工作,会同乡镇和各部门,深度挖掘隆阳区传统村落资源,加大申报力度,提高申报成功率,将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建设,作为体现隆阳区农耕文化和美丽村庄的重要载体;强化宣传发动,依托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优势,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投入到村庄规划编制和各项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中,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与村规民约有机衔接,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理法》真正深入到农村。此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多规合一有关工作。

2)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新区带动能力。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破损市政道路修复等工作,着力做好城市防汛抗洪有关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海棠路建设,同时按市级建设时序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3)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实施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将社会保障与“农民进城”进行有机结合,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积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确定公租住房以及廉租住房比例,超前谋划保障性住房需求量;继续做好公租及廉租住房申报、公示、信息录入和分配工作,切实让政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狠抓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巡视检查和各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工作。同时,针对项目建设进度、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等内容,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摸底排查力度,继续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月报制度,做好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统筹指导协调服务,全面提升指导协调服务水平。此外,还要做好《隆阳区2015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4)加快房地产开发,推动经济稳步增长。集中精力抓好中国保山义乌小商品城、保山五洲国际广场一期建设项目、保龙地产龙庭苑、名城景盛花园、城康地产四季书院一期、联通缘地产世纪公馆、隆阳区农民街项目等续建项目和奥亚房地产圣灵二期、志和华庭南香里、昌泰学院小区、晒克海棠香郡、汉营走马古镇新建项目建设。认真做好房地产项目统计入库工作,全面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抓好建筑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立体行为,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阳光操作,严厉查处虚假招标行为;继续推进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严厉处罚肢解工程、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市场违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和谐平安稳定。三是抓好房屋登记。优化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切实做好日常房屋登记工作,重点抓好规范农房产权管理,推动以“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力争全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在201540%的基础上全面突破。四是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有序增加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点及施工现场建材抽样数量;加大对违规质量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查处力度,确保受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加大城建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步伐,逐步完成城建档案目录输入工作;加强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力度,优化馆藏结构,畅通接收渠道;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努力实现馆藏档案检索微机化。六是继续做好开源节流工作,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有关制度,拟定区住建局财务公开制度,完善财务审计、内审、责任追究等相应制度。

6)继续抓好信访调处工作。认真梳理部门信访问题,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断完善信访疑难件会审制度,确保问题严格按照既定的解决方案、办结时限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5人;在编实有车辆13辆。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退休44人(行政35人、事业9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预算总收入156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56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18万元,占总支出的36.15%;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总支出的63.85%。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住建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6.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05万元,原因为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分家,本年度职工人数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住建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7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23万元对比,减少218.95万元,减少16.25%,原因分析为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分家,本年度职工人数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136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47.36

万元(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344.8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24万元;项目经费支出1000万元。

1、       区住建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44.84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18.24万元,其中:工会经费5.9万元;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5.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58万元,其中:用于退休职工薪金支出200.5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减少93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3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和2015年预算持平;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住建局机关日常 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费开支16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