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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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6-0226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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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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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26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21人,内设机构有:公租、廉租房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17人;单位共有车辆2辆。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核减、房源分配管理工作。

(4)负责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5)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2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照区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要求,在市、区政府的指导下,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切实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作工作。

(2)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把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申报审核关,杜绝说人情走后门。

(3)修改完善《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

(4)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尽快竣工交付使用。

(5)制定更为科学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机构的办事效率。

(6)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政策公平、公开、公正。

(7)做好保障性住房各级补助资金拔付及监管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其中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17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单位)预算总收入18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8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3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85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1万元对比,增加68.85万元,增长59.09%,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4.24万元,用于退休职工薪金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121.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15.11万元(用于开支本单位人员工资支出11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1万元。

1、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3.78万元。

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万元,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3、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6.01万元,其中:办公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2015年预算对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5年度我单位的2辆公务用车收归区住建局管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局机关开支。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区住房保障中心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公务接待费开支1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5万元。我单位历来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但随着廉租住房申报、入户调查及审核公示工作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审核工作量加大,有时要加班加点的工作,导致产生一定的加班误餐费。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