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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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8-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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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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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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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2-11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 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核减、房源分配管理工作。

(4)负责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5)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21人,内设机构有:公租、廉租房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17人;单位共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照区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要求,在市、区政府的指导下,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切实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作工作。

2. 将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把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申报审核关。

3. 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按时完成市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指标任务。

4. 修改完善《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

5. 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的搭建,及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建设工作。

6. 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尽快竣工交付使用。

7. 制定更为科学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机构的办事效率。

8. 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政策公平、公开、公正。

9. 做好保障性住房各级补助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其中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隆阳区住房保障中心财务总收入183.70万元,较上年184.88万元,同比减0.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70万元,较上年减1.18万元,同比减0.64%,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3.70万元,较上年减1.18万元,同比减0.64%,其中,本年收入183.70万元,较上年减1.18万元,同比减0.64%,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70万元,较上年减1.18万元,同比减0.64%,(本级财力183.7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减1.18万元,同比减0.64%,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 0万元,同比增(减)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预算总支出183.70万元,较上年减支1.18万元,同比减0.64%,其中:基本支出183.7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2(类)-05(款)”支出27.16万元,主要反映主要反映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的支出。212(类)-01(款)”支出156.54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人员经费149.42万元(用于开支本单位人员工资支出147.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2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83.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分别列505(类)-01(款)174.96万元;505(类)-02(款)7.12万元;509(类)-01(款)1.6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8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隆阳区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83.70万元,较上年减1.18万元,同比减0.64%,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174.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4%,较上年减1.52万元,同比减0.8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预算包含了工资增资预算数,2018年预算不包含工资增资预算数。

2. 商品和服务支出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8%,较上年增0.19万元,同比增2.7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8%,较上年增0.15万元,同比增10.2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遗属补助标准比上年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其中:

1. 2018年住保中心项目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无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2.4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住保中心的公务用车统一由住建局调配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住建局承担,2018年预算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在公用经费中未安排预算,在非税返还收入中安排了公务接待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住保中心的公务用车统一由住建局调配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住建局承担。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在公用经费中未安排预算,在非税返还收入中安排了公务接待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 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12万元,较上年增0.19万元,同比增2.74%,占基本支出的3.8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会经费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