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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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2019-0312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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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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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公开内容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和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核减、房源分配管理工作。

(4)负责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5)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隆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22人,内设机构有:公租、廉租房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1人。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退休18人;单位共有车辆2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照区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要求,在市、区政府的指导下,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切实有效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作工作。

2. 将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把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申报审核关。

3. 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按时完成市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指标任务。

4. 修改完善《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政策。

5. 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的搭建,及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建设工作。

6. 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在建项目,尽快竣工交付使用。

7. 制定更为科学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机构的办事效率。

8. 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政策公平、公开、公正。

9. 做好保障性住房各级补助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财务总收入218.49万元,较上年增34.79万元,同比增18.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49万元,较上年增34.79万元,同比增18.94%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8.49万元,较上年增34.79万元,同比增18.94%,其中,本年收入218.49万元,较上年增34.79万元,同比增18.94%,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8.49万元,较上年增34.79万元,同比增18.94%,(本级财力218.4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8.49万元,较上年增支34.79万元,同比增18.94%,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26.03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支出、“208(类)-99(款)”支出0.91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0.7%部分的支出、“210(类)-11(款)”支出17.07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212(类)-01(款)”支出174.47万元,主要反映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人员的工资及公用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18.4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1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0万元,同比减0%,和上年相比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减0万元,同比增0%,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0万元,同比增0%,和上年相比无变化;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0万元,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0万元,同比减0%,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9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的支出218.49万元,较上年增34.79万元,同比增18.94%,其中:

2019年用于保障隆阳区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218.49万元,较上年增34.79万元,同比增18.9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10.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48%,较上年增35.84万元,同比增20.4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年初预算不含增资预算数及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而2019年年初预算新增了增资预算数、事业单位奖励性补贴、机关单位改革性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预算数。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1%,较上年减0.32万元,同比减4.4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会经费和办公费比上年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0%,较上年减0.74万元,同比减45.6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遗属死亡1人。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其中:

1. 2018年住保中心项目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9年,部门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区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