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727-1/20230922-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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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2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2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区级职能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3.负责区级职能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报监备案工作。
4.负责区级职能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负责区级职能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6.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并督促规范其相关行为。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2年新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1个项目,建筑面积17万㎡;目前累计监督35个工程,建筑面积:191万㎡;竣工验收备案19个工程,建筑面积:18.8万㎡;新签订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承诺书和法人授权书工程11个工程,新立永久性标牌工程19个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6台(塔式起重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37个工程,建筑面积8.4万㎡。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区属建筑工地出现聚集性病例。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一是对风险地区入隆 进工地务工人员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在建工地人员905人,共排查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0人。二是督促工地人员进行疫苗接种,区属监管在建工地应接种905人(仅为各在建工地流动人员,本地常驻工人均在所属社区登记填报),现目前,已完成两针接种905人,第三针完成905人,其余未到接种时间。三是区属监管在建工地均基本按照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每天定点对工地内施工区、办公区、宿舍区、厕所及食堂等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四是落实“十户联防”,“十户联防”落实情况。
3.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治理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一是建立重点工作目标、问题隐患及制度措施台账清单,严格落实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研究解决排查发现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二是严格要求行业领域监管企业项目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三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4.强化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结合工作实际,抓牢“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整治,根据“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执法,重点针对在建项目隐蔽工程、关键环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常态化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隐患问题综合排查检查。2022年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7次,2022年以来累计下发整改通知书90余份,查出各类问题隐患550余条(处),制定整改措施550余条(处)。坚持立查立改,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检查频次,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空白,确保隐患问题全消除。
5.认真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成立隆阳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长任双组长,下设“一办二十三组”,以乡镇(街道)为主阵地,区直行业监管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挂钩全区23个乡镇(街道)、农场,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既管行业、又管安全,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销,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强化技术单位鉴定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试行)》。四是要求房屋建筑的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参与排查整治,压实房屋建筑的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目前,全区累计排查房屋建筑124974栋(含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数据80417栋,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数据44557栋),经营性自建房13066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11908栋。其中,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1栋,已采取管控措施11栋,管控率100%;完成鉴定10栋(1栋已拆除),鉴定率100%;完成整治2栋,整治率18%。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6栋,已采取管控措施6栋,管控率100%;完成鉴定6栋,鉴定率100%;完成整治2栋,整治率33.3%。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118栋,采取管控措施的118栋,管控率100%。
6.扎实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严格检查用于工程的防火设施、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材料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检查发电机房、水泵房、储油间、室内外消火栓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2022年检查工地35个,对检查存在问题下发消防安全整改通知32份,存在消防隐患问题166个,责令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材料用于工程中,杜绝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的消防工程投入使用,将一切可能发生火灾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7.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规范设计变更。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8.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治理情况。共排查违法建设行为28起,已整改26起,其中,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2起;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2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行为24起,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24栋、建筑面积0.25万平方米;函告责任部门(所有权人)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14栋、建筑面积10.66万平方米;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3栋、建筑面积0.701万平方米;处罚企业4家、人员4人、罚款14万元。
9.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区上级部门关于工程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月”活动,大力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活动期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1次,制作、张贴宣传画40张,制作、发放宣传资料150份,制作展板4个,发送宣传微信20条,进入工地现场召开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经验宣讲会议,参与活动在建工程30个,参与企业60个,参与活动一线员工数量330人次,组织科学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经验宣讲(交流)4次,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74人,企业查找质量隐患23个,解决质量问题23个,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9场,企业组织质量攻关活动6次,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10次。紧紧围绕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这条主线,将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绿色建造贯穿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和工程建造的精细化水平。
10.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一是始终把严建筑原材质量关,严格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行进场报检、核查验收的基础上,增加监督抽测措施,不定期开展建筑材料的专项检查,确保建材品质,坚持做到“两个不能使用”,即材料进场前先检后用,无材料检测报告不能使用;检测检验不合格坚决不能使用。二是严格要求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管理,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加快工程监管方式转变。以抽查、巡查方式为主,受理投诉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四是抓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11.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重点针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
12.隆阳区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截至目前,对九隆街道、兰城街道、永昌街道、辛街乡、金鸡乡、汉庄镇、板桥镇、永盛街道、河图街道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检查178次,发现问题791个,下发整改通知141份,存在问题已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13.优化营商环境,使用云南政务服务网受理办结服务事项,做到程序上从简、时限上从短、服务上从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已压缩为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已压缩为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报监手续压缩为即时办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322,782.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2,782.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9,276.58元,增长20.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9,276.58元,增长20.2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2022年度政策性调整,社保缴纳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516,477.26元。
2.2021年工会经费未全额缴纳,导致2022年公用经费增加42,799.3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322,782.31元。其中:基本支出3,322,782.31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8,376.58元,增长16.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8,376.58元,增长16.82%;项目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2022年度政策性调整,社保缴纳数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56,172.86元,其中:基本工资科目增加4,187.00元,津贴补贴科目减少18,740.00元,奖金科目减少72,553.50元,绩效工资科目增加540,129.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科目增加56053.2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科目增加113.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减少4,907.54元,职业年金缴费科目减少26,370.3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1,738.54元。
2.2021年工会经费未全额缴纳,导致2022年商品服务支出增加42,799.32元。
3.遗属补助减少导致个人家庭补助(生活补助)支出减少20,595.6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22,782.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51,328.98元,占基本支出的97.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453.33元,人均2977.22元,占基本支出的2.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2,782.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78,376.58元,增长16.82%,主要原因是:
1.2022年度政策性调整,社保缴纳数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56,172.86元,其中:基本工资科目增加4,187.00元,津贴补贴科目减少18,740.00元,奖金科目减少72,553.50元,绩效工资科目增加540,129.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科目增加56053.2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科目增加113.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减少4,907.54元,职业年金缴费科目减少26,370.3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21,738.54元。
2.2021年工会经费未全额缴纳,导致2022年商品服务支出增加42,799.32元。
3.遗属补助减少导致个人家庭补助(生活补助)支出减少20,595.6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5,71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2,918.0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失业保险)12,794.7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7,49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81,900.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2,174.1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工伤保险)3,419.1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89,57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资福利支出2,618,122.2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1,453.33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0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减少2,732.91元,下降3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32.91元,下降3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工地监督检查、消防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资产总额1,559,082.19元,其中,流动资产1,005,998.90元,固定资产546,964.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119.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36.3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单位,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2年度无项目拨款安排的支出,故《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34006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