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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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27-1-10_B/2018-09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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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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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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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3.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三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

4.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5.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6.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及对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7.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8.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10.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农村危房认定、改造指标及资金下达;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根据以上职能职责,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6个股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内审股)、建筑业管理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房屋产权股、标准定额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抗震防震股、 政策法规股、房屋征收安置股、 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办公室、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政策股(房改办公室)、村镇规划管理股、建设股、农村危房改造股。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含4个下属股级事业单位:隆阳区城建档案馆(纳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核算)、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纳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核算)、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住房保障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贯彻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独立核算。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一是乡镇总规修改工作扎实开展。依托“多规合一”工作,积极开展乡镇总规修改,截至目前,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已基本完成(除瓦房、瓦马、丙麻3个乡镇外,其余七个已通过专家评审)。二是规划编制不断完善。印发了《隆阳区自然村“两图一书一约”编制指南》;已委托编制并正在修改完善《隆阳区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及《保山市博南古道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市10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外共31个安置点(其中中心城区3个、高黎贡山管委会2个安置点)均已编制规划,并由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31个规划进行了评审。三是严格规划许可审批。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许可审批,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4份,出具规设条件10份。此外,隆阳区水寨乡平坡村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目前申报材料已基本制作完成,并完成系统录制。

2.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一是新区建设大步迈进。城市建成区面积达39.8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47.09%;青华湖(西湖)一期恢复项目已建成开园,完成投资近2.8亿元,并完成水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青华路、升阳路、客运路(三十米路)于11月初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区人民政府,海棠路(环东路青华路)预计春节前完工;完成太保北路等28条市政道路及21个绿化广场修复工程合计约13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约2274.5万元;建成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为污水处理一厂(红花)、污水处理二厂(河图),第三污水厂可研已于20177月完成专家评审。二是公厕建设全面推进。出台了《隆阳区城乡公厕规划建设管理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6214号),全力推进“厕所革命,通过实施了一批新建、改建公厕项目,有效提升环境环卫施舍配套、卫生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截止目前,九龙街道办事处1座新建公厕任务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55座改造公厕任务也已全面完成。加快推进浦发基金项目公厕建设项目进程,浦发基金新建294座农村公厕中,已开工147座。三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有序推进。印发了《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创建生态城市实施方案><隆阳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724号),结合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任务要求,已完成21个区直单位、36个小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前期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9月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省级园林城市”。

3.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一是市场监管更加全面有效。严格执行各级房地产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办理25个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对3个房地产暂定延期进行了审批,并按要求组织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和经纪人资格考试。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任务为105亿元,1-11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5626万元,预计完成年初计划的86.25%111月份完成房地产销售面积691417平方米,同比增长11.58%。二是物业管理更加规范到位。对2家物业企业进行了资质初审,处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10余起,协调指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进一步开展“平安小区”建设活动,制定了2017“平安小区”实施方案,联合宣传,在各物业住宅小区悬挂“平安小区”宣传标语100余条。目前,已有17个小区申报“平安小区”,第一批已评选出3“平安小区”。三是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前三季度建筑业产值49.64亿元,同比增长21.6%,建筑业增加值23.09亿,增速达25.17%

4.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围绕“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信访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坚决杜绝缠访闹访、赴昆进京、拦截上访等影响住建形象的突发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屋征收安置、房屋转移登记调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及实施疑难件会审制度,积极妥善处理城市建设遗留问题,认真做好信访回复,主动研究果断解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追讨资金7160万元,涉及农民工1500人。扎实开展被拆迁户建房初始登记申报工作,2017年共计上报市规划局97户,拆迁遗留问题办理结算29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办的8件信访积案已彻底办结3件,其余5件已提出解决建议上报区信访局、区政府办。

5.民生工程建设有序开展。一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在保障房房源分配和分配后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查考核,多渠道、多层次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认真做好新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对象的申请、审核受理工作,2017年新增申请4448户,新增分配入住3212套,新增租赁补贴185户。对配租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合同到期的配租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则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则要求其退出保障房,2017年退出1296余套。实行不定期上门巡查制度,核对居住人员的身份和居住情况,防止转租和空置公共租赁住房。二是棚户区改造全面落实。2017年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任务,全区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8803套,继续扩大货币化安置比例,8803套全部为货币化安置,让居民可以自由选择改造后的安置地段、楼层、新房、旧房、物业等各方面。三是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推进。实行分片包干方式,由班子成员挂片、干部驻乡,会同专家组、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开展危房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已锁定四类重点对象35134户,累计信息认定录入34456户;结合危房改造数量、是否脱贫退出贫困村等多个因素考虑,选定了杨柳乡岩头村作为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试点村;实行班子成员包片、技术人员挂乡的方式,全面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与监督;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参加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并及时印发了《指南》、《口袋书》4000余本。

6.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审批核发网点《燃气经营许可证》,与各燃气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燃气行业安全责任书》、《燃气行业反恐怖责任书》,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坚持“每月一小检,每季一大检”对燃气企业及经营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已整改14项。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年初与区属35家建筑施工企业、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家驻隆监理单位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了40份《2017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状》;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大检查和汛期专项检查工作,下发各类执法文书83份,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督促其各方按时整改。四是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质量检查及隆阳区危房改造工程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做好隆阳区高黎贡山移民跨州市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2017年受监工程88项、161万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工程68项、40.98万平方米。完成拦标价备案70份,合同价备案25份、结算价备案35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3. 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13,871,464.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871,464.4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131,633,815.15元,增长(减)46.64%,主要原因为:

1.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新增收入107,982,437.09元;

2.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新增收入3,300,000.00元;

3.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及2017年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收入3,590,000.00元;

4.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及人员工资调资增加资金,新增收入5,716,258.24元;

5.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及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收入9,8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95,413,128.23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0,215.77元,占总支出的3.05%;项目支出383,362,912.46元,占总支出的96.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3,247,702.69元,增长40.14%,主要原因为:

1.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新增支出93,396,324.63;

2.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新增支出3,300,000.00元;

3.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及2017年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支出3,590,000.00元;

4.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及人员工资调资增加资金,新增支出 5,716,258.24元;

5.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及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支出6,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50,215.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1,916.94元,增长10.17%,主要原因为:

1.人员工资调资、日常公用支出资金(行政人员增加了改革性补贴和政府性绩效奖励金,事业人员增加了奖励性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8.17%,主要原因为自20177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区政研室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开展事业目标发展工作,导致日常开支增加),新增支出977,761.32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32,638.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6%,人均79,2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4%,人均14,8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3,362,912.46元。与上年对比增112,135,785.75元,增长41.34%,主要原因为:

1.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新增支出93,396,324.63元。(1)棚户区改造--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66,190,000元、省级补助资金项目44,015,000元,新增支出120,5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廉租住房支出--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项目,新增支出27,009,872.8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8.14%

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项目,新增支出18,2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项目,新增支出425,49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7.02%

5)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及2015年公积金增值收益项目,减少支出2,280,000元;

6)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减少支出68,760,000元;

7)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区级配套资金项目,减少支出1,788.595.34元。

2017年新增支出166,225,362.85元,减少支出72,828,595.34元,支出增加差额为93,396,767.51元。

2.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新增支出3,300000.00元。

3.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及2017年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新增支出3,590,000.00元。

4.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项目,新增支出4,848,500.00 元。

5.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及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新增支出6,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601,865.7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18%。与上年对比增加85,449,971.6元,增长31.51%,主要原因为:

1.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新增支出66,386,451.78元。

1)棚户区改造--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新增支出166,190,000元、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支出44,015,000元,新增支出合计120,550.000;资金已全额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指挥部;

2)购房补贴职工购房补贴资金,新增支出980元;

3)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经费资金,新增支出421,234.68元;

4)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新增支出425,49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新增支出270,268.80元;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新增支出18,240,000元; 

7)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资金,减少支出624,582.20元;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缴纳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资金,减少支出68,344.16元;

9)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及2015年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减少支出2,280,000元;

10)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减少支出68,760,000元;

11)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区级配套资金,减少支出1,788.595.34元。

2017年新增支出139,907,973.48元,减少支出73,521,521.70元,支出增加差额为66,386,451.78元。

2.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新增支出3,300,000.00元。

3.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及2017年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支出3,590,000.00元。

4.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及人员工资调资资金,新增支出5,716,258.24元。

5.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及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支出6,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8,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我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护理费支出等资金1,908,31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4,644,82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2%。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20,027,148.27元、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及2017年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资金,退还原永昌村镇开发公司多缴土地款, 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城市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维护等资金34,617,675.5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0,048,7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4%。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及租赁补贴资金299,774,425;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利息资金及购房补贴资金274,30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6,000元,支出决算为72,987.09元,完成预算的2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44.19元,完成预算的18.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442.9元,完成预算的39.2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资金,年初预算预算数60,000.00元,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60,000.00元。原因为出国出境49,950.00元在往来工作经费中列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年初预算预算数19,000.00,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5455.81元。原因为隆阳区住建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手续,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缩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2017年年初预算数177,000.00元,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07,557.1元。原因为隆阳区住建局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1,304.46元,下降4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143.36元,下降8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161.1元,下降34.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我单位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比上年减少19辆,我单位属于参加车改单位,2017年公务用车上缴公车办7辆、划转综合执法局11辆、区城投公司1辆。车辆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5143.36元;

2)公务接待支出资金,2017年开展公务接待工作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69,442.90元,比上年减少36,161.1元,下降34.24%。;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支出,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导致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4.19元,占4.86%;公务接待费支出69,442.9元,占95.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4.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44.1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下乡和工程监督时(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442.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442.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住建部门等机构产生的费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的信息录入、分配住房、核实轮候对象信息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7,63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788.41元,增长8.17%,主要原因为:隆阳区住建局20177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政研室划入我单位,导致公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印刷费资金,新增72,803.73元;

2)办公设备购置资金,新增39,66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644250.5

2)劳务费资金,43373.2元;

3)工会经费资金,82247.00元;

4)其他交通费用资金,214789.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08,018,322.13元,其中,流动资产77,107,249.44元,固定资产30,911,072.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350,822.0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7,572,745.05元,固定资产减少3,221,923,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9辆,账面原值2,618,493.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7项,账面原值266,6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650,14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70,14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8,380,000元。主要用于:清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18,3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电脑打印机等)项目采购237,460元。

2.本单位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50,140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2017年共收到中央、省、市、区各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369,681,713.45,我单位根据项目工程工程进度,拨付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资金354,525,663.45元,并对这些资金进行监管。2017年完成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改造任务数8803套,包含下村片区、火车站片区、廖沈片区,现已全部完成货币安置协议签订。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保山中心棚户区改造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了人居环境,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2)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使棚户区改造居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体现了政府高度关注民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3)推动了城镇化进程。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结合“产城融合、学城融合”等项目的实施,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进程。

2.2017年共收到区级市政设施维护资金5,000,000.00元。一年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是积极排查市政道路破损情况,并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整条翻新;二是在以往市政道路“见坑补坑、打补丁”的维护习惯基础上,对建成区内(北至义乌商贸城、东至大保高速、西至太保山脚、南至沙河)城市人行道基础下沉、行道树拱凸、长期使用破损开裂的整体进行破除并翻新更换,同时增设无障碍盲道;对城市路面相对连片、坑洞较深的路面分段进行分段铣刨、零星修补等施工作业;对建成区范围内广场进行修复;对建成区范围内雨落板、下水井盖等进行清淤处理,确保下水通畅。

城市市政道路集中维修属公益事业,表面上没有产生实际经济效应,但带来的社会效益远超经济效益。

1)实施市政道路维护工程是创建国家及卫生城市的刚性指标。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是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打造“滇西边境中心城市,隆阳人民幸福家园”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家级卫生城市有关评建标准,市政道路维护工作占相当大的比重,对于创卫全盘工作也举足轻重。

2)实施市政道路维护工程是城市文明进步的直观体现。城市道路体系是城市交通的骨干体系,与全体市民日常出行、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总体来说,对市政道路进行集中维护,有五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实现多层次,多元化交通。二是政府公益性投资,体现了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四是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促进经济发展。五是缓解交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树立政府服务性形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