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1525727-1-10_B/2018-0914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8-09-14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3. 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三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

4.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5.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6.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及对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7. 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8. 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9.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10. 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11. 负责农村危房认定、改造指标及资金下达;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

12.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6个股级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的撰写及红头文件的制发;负责文件的传阅、交办、督办、归档工作;负责政协提案、人大建议及议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机关作风督查、公章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会务安排、安全保卫、户口管理、水电管理、报刊分发、办公用品购买发放等内勤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 计划财务股(内审股)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负责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按时报送各类会计统计报表,做好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对区住建系统内财务独立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及业务指导。

3. 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办理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初审,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规范培训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地堪、施工图审备案、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报建、招标备案等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4.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综合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负责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并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情况,做出整改、停工等强制性措施或行政处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在技术上无法立即判定或存在争议的,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负责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推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及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负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和统计建筑安全伤亡事故,定期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督情况。

5. 房屋产权股

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以及房屋面积、产权管理备案(含继承、离异)、产权档案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产档案的保管、利用及相关统计工作,做好房屋产权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6. 标准定额股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工作,即拦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负责对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安全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的造价及其管理活动进行审查、监督;负责统一管理使用工程标准定额;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7. 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有序管理;负责依法对开发商资质、投资及销售进行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统计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8. 抗震防震股

贯彻执行有关抗震防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应急抢险、震灾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及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对村镇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

9. 政策法规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做好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

10. 房屋征收安置股

负责旧城改造涉及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接待、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负责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户建房的基础图审核,出示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户土地证明;对未结算的房屋征收异地安置户按标准给予结算;做好房屋征收政策、补偿办法、实施方案的宣传解答工作。

11. 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办公室

督促各项目建设业主及运营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及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监管和指导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组织检查、考核、上报、督办等工作。

12. 物业管理股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区域内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3. 住房保障政策股(房改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财政部门拟定全区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各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及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解决房改遗留问题。

14. 村镇规划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划许可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

15. 建设股

负责履行续建、市政修复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处理、续建、市政修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认定工程量、台账建立等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续建、市政修复工程竣工后审计、移交等工作;负责对损坏严重的市政道路路面、人行道进行统计,报请市住建局后根据审批情况组织实施;负责对市政设施(路面、人行道及雨污管网)存在问题及时处置并结算;负责汛期城市安全度汛隐患点巡查及处置;负责做好液化燃气瓶装供应门市(即瓶装燃气换瓶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核发;负责做好城市排水管接入市政管网许可核发;负责做好城市雨污管网接入市政管网破挖备案;负责做好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对口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联合报审;负责做好城镇建设统计快报有关工作。

16. 农村危房改造股

统筹协调隆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危房认定、改造指标及资金下达;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

17. 所属事业单位

1)隆阳区城建档案馆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性文件及城建档案发展计划、方案;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按规范进行分类、编目、建帐、鉴定、统计、销毁,参与建立完整的城市地下设施档案;核发城建档案“一书两证”;负责改善保管条件,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服务工作。

2)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原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对村镇公共绿地、各类广场、专用管线、市政建设等各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

3)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受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抽查,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负责受理并及时处理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工作,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进行仲裁;负责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4)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助发放、租金核减、房源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一是乡镇总规修改工作扎实开展。依托“多规合一”工作,积极开展乡镇总规修改,截至目前,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已基本完成(除瓦房、瓦马、丙麻3个乡镇外,其余七个已通过专家评审)。二是规划编制不断完善。印发了《隆阳区自然村“两图一书一约”编制指南》;已委托编制并正在修改完善《隆阳区区域乡村建设规划》及《保山市博南古道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心城市10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外共31个安置点(其中中心城区3个、高黎贡山管委会2个安置点)均已编制规划,并由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31个规划进行了评审。三是严格规划许可审批。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许可审批,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4份,出具规设条件10份。此外,隆阳区水寨乡平坡村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目前申报材料已基本制作完成,并完成系统录制。

2. 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一是新区建设大步迈进。城市建成区面积达39.8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47.09%;青华湖(西湖)一期恢复项目已建成开园,完成投资近2.8亿元,并完成水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青华路、升阳路、客运路(三十米路)于11月初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区人民政府,海棠路(环东路—青华路)预计春节前完工;完成太保北路等28条市政道路及21个绿化广场修复工程合计约13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约2274.5万元;建成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为污水处理一厂(红花)、污水处理二厂(河图),第三污水厂可研已于20177月完成专家评审。二是公厕建设全面推进。出台了《隆阳区城乡公厕规划建设管理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6214号),全力推进“厕所革命,通过实施了一批新建、改建公厕项目,有效提升环境环卫施舍配套、卫生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截止目前,九龙街道办事处1座新建公厕任务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55座改造公厕任务也已全面完成。加快推进浦发基金项目公厕建设项目进程,浦发基金新建294座农村公厕中,已开工147座。三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有序推进。印发了《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创建生态城市实施方案><隆阳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724号),结合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任务要求,已完成21个区直单位、36个小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前期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9月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正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省级园林城市”。

3. 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一是市场监管更加全面有效。严格执行各级房地产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办理25个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对3个房地产暂定延期进行了审批,并按要求组织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和经纪人资格考试。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任务为105亿元,1-11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5626万元,预计完成年初计划的86.25%111月份完成房地产销售面积691417平方米,同比增长11.58%。二是物业管理更加规范到位。对2家物业企业进行了资质初审,处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10余起,协调指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进一步开展“平安小区”建设活动,制定了2017年“平安小区”实施方案,联合宣传,在各物业住宅小区悬挂“平安小区”宣传标语100余条。目前,已有17个小区申报“平安小区”,第一批已评选出3个“平安小区”。三是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前三季度建筑业产值49.64亿元,同比增长21.6%,建筑业增加值23.09亿,增速达25.17%

4. 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围绕“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信访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坚决杜绝缠访闹访、赴昆进京、拦截上访等影响住建形象的突发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屋征收安置、房屋转移登记调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及实施疑难件会审制度,积极妥善处理城市建设遗留问题,认真做好信访回复,主动研究果断解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追讨资金7160万元,涉及农民工1500人。扎实开展被拆迁户建房初始登记申报工作,2017年共计上报市规划局97户,拆迁遗留问题办理结算29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办的8件信访积案已彻底办结3件,其余5件已提出解决建议上报区信访局、区政府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收入合计40,274,291.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274,291.8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23,107,962.55元,增长134.61%,主要原因为: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新增收入3,300,000.00

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及2017年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收入3,590,000.00元;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及人员工资调资增加资金,新增收入5,716,258.24

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及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收入9,8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支出合计36,474,291.81元。其中:基本支出8,062,532.8元,占总支出的22.1%;项目支出28,411,759.01元,占总支出的7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9,307,962.55元,增长112.48%,主要原因为:

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新增支出3,300,000.00

2.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及2017年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支出3,590,000.00元;

3.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及人员工资调资增加资金,新增支出 5,716,258.24元;

4.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及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支出6,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62,53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8,944.31元,增长7.59%,主要原因为:

2017年人员工资调资、日常公用支出资金(行政人员增加了改革性补贴和政府性绩效奖励金,事业人员增加了奖励性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8.17%,主要原因为自2017年7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区政研室划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开展事业目标发展工作,导致日常开支增加),新增支出568,944.31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29%,人均81,5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71%,人均21,7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11,759.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39,018.24元,增长193.73%,主要原因为:

1. 新型城镇化建设前期工作项目,新增支出3,300,000.00元;

2. 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及2017年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新增支出3,590,000.00元;

3. 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项目,新增支4,848,500.00元;

4. 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及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新增支出6,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13,69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与上年对比增加18,520,104.31元,增长115.08%,主要原因为:

1. 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新增支出3,300,000.00元;

2. 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及2017年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支出3,590,000.00元;

3. 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及人员工资调资资金,新增支出5,716,258.24元;

4. 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及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支出6,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 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0,2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我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护理费支出等资金1,380,235.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2,973,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6%。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一般行政公务支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及2017年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资金,退还原永昌村镇开发公司多缴土地款, 2017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城市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维护等资金32,973,616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9,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利息资金259,84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00元,支出决算为59,828.9元,完成预算的2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828.9元,完成预算的37.3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资金,年初预算预算数60,000.00元,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60,000.00元。原因为出国出境49,950.00元在往来工作经费中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2017年年初预算数160,000.00元,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00,171.10元。原因为隆阳区住建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手续,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缩支出。

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2,228.1元,下降4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249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979.1元,下降32.6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我单位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比上年减少19辆,我单位属于参加车改单位,2017年公务用车上缴公车办7辆、划转综合执法局11辆、区城投公司1辆。2017年运行维护费0元,因车辆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3,249.00元;

2)公务接待支出资金,2017年开展公务接待工作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59,828.90元,比上年减少28,979.10元,下降32.63%;原因为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支出,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导致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9,828.9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9,828.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828.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住建部门等机构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7,63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788.41元,增长8.17%,主要原因为:隆阳区住建局2017年7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政研室划入我单位,导致公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印刷费资金,新增72,803.73元;

2)办公设备购置资金,新增39,660.00元;

2.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644250.5;

2)劳务费资金,43373.2元;

3)工会经费资金,82247.00元;

4)其他交通费用资金,214789.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87,101,720.01元,其中,流动资产57,688,710.11元,固定资产29,413,00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488,956.7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732,779.74元,固定资产减少3,243,8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9辆,账面原值2,618,493.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7项,账面原值266,62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87101720.01 

57,688,710.11 

29,413,009.90 

26,943,674.40 

 

0 

2,469,335.50 

0 

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617,46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37,46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18,380,000元。主要用于:清华湖(西湖)水体修复景观改造项目服务采购支出18,3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电脑打印机等)项目采购237,460元。

2.本单位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17,46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共收到区级市政设施维护资金5,000,000.00元。一年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是积极排查市政道路破损情况,并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整条翻新;二是在以往市政道路“见坑补坑、打补丁”的维护习惯基础上,对建成区内(北至义乌商贸城、东至大保高速、西至太保山脚、南至沙河)城市人行道基础下沉、行道树拱凸、长期使用破损开裂的整体进行破除并翻新更换,同时增设无障碍盲道;对城市路面相对连片、坑洞较深的路面分段进行分段铣刨、零星修补等施工作业;对建成区范围内广场进行修复;对建成区范围内雨落板、下水井盖等进行清淤处理,确保下水通畅。

城市市政道路集中维修属公益事业,表面上没有产生实际经济效应,但带来的社会效益远超经济效益。

1.实施市政道路维护工程是创建国家及卫生城市的刚性指标。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是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打造“滇西边境中心城市,隆阳人民幸福家园”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家级卫生城市有关评建标准,市政道路维护工作占相当大的比重,对于创卫全盘工作也举足轻重。

2.实施市政道路维护工程是城市文明进步的直观体现。城市道路体系是城市交通的骨干体系,与全体市民日常出行、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总体来说,对市政道路进行集中维护,有五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实现多层次,多元化交通。二是政府公益性投资,体现了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四是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促进经济发展。五是缓解交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树立政府服务性形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