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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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27-1-10_B/2018-09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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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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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4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年初完成了2016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考评自检自查工作及台帐资料,并被市级评为全市第一名。
(2)完成了云南省审计厅对我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的回复意见及整改事项。
(3)完成了隆阳区2016年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公共租赁住房3500多套的分配工作。
(4)完成了原入住廉租住房对象的年审工作及352户转租、转借、申请资料不全等的整改工作。
(5)完成了2017年度517户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工作,累计发放 1201户廉租住房轮候对象租赁补贴425490元。
(6)完成了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审核公示3723余户。
(7)完成了2016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6091人的住房补贴审核及档案归档工作。
(8)拨付中央、省、市、区各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354,525,663.45元,并对这些资金进行监管。
(9)拟定上报了隆阳区201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隆阳区9715套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盘活处置方案。
(10)配合广厦管理公司完成了欠租6个月以上公租房(含廉租房)对象189户的租金催缴工作。
(11)完善了保障房管理信息系统的搭建,完成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住房信息录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工作任务,并得到了好评。
(12)完成了各种保障性住房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及统计上报工作。
(13)全年积极完成了局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常规性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371,680,841.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680,841.7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7,982,437.09元,增长40.95%,主要原因为:
1.廉租住房支出—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新增收入37,345,922.85元;
2.棚户区改造—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程专项资金166,190,000元、省级补助资金44,015,000元,新增收入120,550.0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新增收入270,268.80元;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经费新增收入276,787.14元;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新增收入18,240,000元;
6.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新增收入2,500,000元;
7.购房补贴—职工购房补贴资金新增收入980元;
8.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减少收入624,582.20元;
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缴纳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减少收入68,344.16元;
10.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及2015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收入2,280,000元;
1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减少收入66,440,000元;
12.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区级配套资金减少收入1,788.595.34元。
2017年新增收入179,183,958.79元,减少收入71,201.521.70元,收入增加差额为107,982,437.0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357,022,505.52元。其中:基本支出2,071,352.07元,占总支出的0.58%;项目支出354,951,153.45元,占总支出的99.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3,396,324.63元,增长35.43%,主要原因为:
1.棚户区改造—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66,190,000元、省级补助资金44,015,000元,新增支出120,550.0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新增支出270,268.80元;
3.廉租住房支出—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新增支出27,009,872.85元;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经费新增支出421,234.68元;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新增支出18,240,000元;
6.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新增支出425,490元;
7.购房补贴—职工购房补贴资金新增支出980元;
8.事业单位离退休—退休人员工资减少支出624,582.20元;
9.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及2015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收入2,280,000元;
1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缴纳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减少支出68,344.16元;
11.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减少支出68,760,000元;
12.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区级配套资金减少支出1,788.595.34元。
2017年新增支出166,917,846.33元,减少支出73,521.521.70元,支出增加差额为93,396,324.6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1,352.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2.88元,减少0.02%,主要原因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经费新增支出421,234.68元;
2.购房补贴—发放职工购房补贴新增支出98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新增支出270,268.80元;
4.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减少支出624,582.20元;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缴纳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减少支出68,344.16元;
2017年新增支出692,483.48元,减少支出692,926.36元,收入减少差额为442.8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7%,人均8,77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3%,人均64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4,951,153.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396,767.51元,增长35.71%,主要原因为:
1.棚户区改造—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66,190,000元、省级补助资金44,015,000元,新增支出120,5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廉租住房支出—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新增支出27,009,872.85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8.14%;
3.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新增支出18,2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新增支出425,490元; 项目开展进度为17.02%;5.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及2015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支出2,280,000元;
6.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减少支出68,760,000元;
7.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区级配套资金减少支出1,788.595.34元。
2017年新增支出166,225,362.85元,减少支出72,828,595.34元,支出增加差额为93,396,767.5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071,842.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5%。与上年对比增加66,386,451.78元,增长26.17%,主要原因为:
1.棚户区改造—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新增支出166,190,000元、省级补助资金新增支出44,015,000元,新增合计120,550.000元,资金已全额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指挥部;
2.购房补贴—职工购房补贴资金新增支出980元;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经费新增支出421,234.68元;
4.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新增支出425,49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新增支出270,268.80元;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新增支出18,240,000元;
7.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减少支出624,582.20元;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缴纳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44.16元;
9.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及2015年公积金增值收益减少支出2,280,000元;
10.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减少支出68,760,000元;
11.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区级配套资金减少支出1,788.595.34元。
2017年新增支出139,907,973.48元,减少支出73,521,521.70元,支出增加差额66,386,451.7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26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我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270,268.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27,14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1,630,142.50元 ;办公费51,208.03元、邮电费4,546.28元、水费900元、差旅费13,281元、培训费1,400元、公务接待费9,614元、劳务费4,200元、工会费25,338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194.46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共计113,681.77元;发放遗属补助15,444元, 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出1,8240,000元;购买电脑、照像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27,88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9,774,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6%。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299,335,000元,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25,490元,发放职工购房补贴13,935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0元,支出决算为9,614元,完成预算的4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14元,完成预算的64.0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隆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勤俭节约,压缩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182元,下降42.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82元,下降42.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隆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勤俭节约,压缩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9,614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1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1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的信息录入、分配住房、核实轮候对象信息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为: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资产总额19,144,816.62元,其中,流动资产18,396,996.12元,固定资产747,82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853,695.8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831,795.81元,固定资产增加21,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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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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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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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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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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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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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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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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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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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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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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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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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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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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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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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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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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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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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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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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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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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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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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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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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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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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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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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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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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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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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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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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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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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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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48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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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69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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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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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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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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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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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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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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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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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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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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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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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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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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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68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2,68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照像机、打印机32,68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68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2017年共收到中央、省、市、区各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369,681,713.45元,我单位根据项目工程工程进度,拨付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资金354,525,663.45元,并对这些资金进行监管。2017年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改造任务数8803套,包含下村片区、火车站片区、廖沈片区,现已全部完成货币安置协议签订。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保山中心棚户区改造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对扩内需、调结构、转方式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了人居环境,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2.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使棚户区改造居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体现了政府高度关注民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3.推动了城镇化进程。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结合“产城融合、学城融合”等项目的实施,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进程。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