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01525727-1/20190916-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住建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9-09-16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严格执行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拟定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房源分配等管理工作;  

5)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上市交易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测算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住房租金标准;  

8)负责保障性住房对象档案的建立、利用、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8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保建发〔201885号)精神,2018年上级下达隆阳区城镇棚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数4809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数4000套,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数300户,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比例92%以上。  

(一)公共租赁住房  

2007-2015年,共建设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22367套,201812月底完成分配21996套,分配率98.3%,已完成上级下达的分配任务;完成租赁补贴发放301户,已完成发放任务。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准确掌握保障对象家庭居住情况,有效预防和杜绝转租、欠租、空置等违规违约行为,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牵头,保山市广厦保障性住房管理有限公司配合完成了全区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的年审工作,发现存在转租、转借现象的保障对象484户(含欠租6个月及以上24户),欠租6个月及以上的保障对象422户(含转租、转借对象24户),疑似空置及联系不上的保障对象957户,已退房信息仍保留的106户,目前正在开展各类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  

截至年底,完成开工4809套,开工率100%。项目进展情况为: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为货币补偿,完成货币补偿协议签订2847套,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为货币补偿,完成货币补偿协议签订499套,中心城市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改造项目全部为货币补偿,完成货币补偿协议签订1067套,廖官园、沈官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已完成购买协议的签订及选房396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8964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46,617,590.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617,590.9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5,063,250.76元,减少33.65%,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5,063,250.76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收入增加413,181.03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5,300.80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7,246.7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9,913.00元,其他资本性出减少24,960.00元。
    (二)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25,548,655.56元:1. 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182,519,837.82元;2. 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减少44,015,000元;(3)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增加100,986,182.2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56,261,680.99元。其中:基本支出2,484,533.10元,占总支出的0.97%;项目支出253,777,147.89元,占总支出的99.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760,824.53元,减少28.22%,主要原因为:1.基本支出增加413,181.03元,原因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5,300.80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7,246.7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9,913.00元(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24,960元。2.项目支出减少101,174,005.56元,原因主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178,817,287.82元;2. 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减少44,015,000元;(3)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增加121,658,282.2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4,533.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3,181.03元,增长19.95%,主要原因分析为: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5,300.80元,主要为:基本工资经费增加96,012.00,津贴补贴经费增加6,825.00元,绩效工资经费增加326,55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增加24,109.80元,医疗费增加21,803.00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7,246.77元,主要为:工会经费增加1,820.00元,咨询费增加3,600.00元,手续费增加235.00元,邮电费增加685.7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增加5,034.17元,水费减少100.00元,办公费减少6,412.20元,差旅费减少4,805.00元,培训费减少296.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9,614.00元,劳务费减少4,2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3,194.46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9,913.00元,主要为:遗属补助减少6,978.00,购房补贴减少13,935.00元,退休费增加1,000.00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24,96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3,777,147.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174,005.56元,减少28.50%,原因主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178,817,287.82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减少44,015,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增加121,658,282.2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918,130.9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53%。与上年对比减少152,153,711.08元,减少47.54%,主要原因为:  

1.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13,181.03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5,300.80元,主要为:基本工资经费增加96,012.00,津贴补贴经费增加6,825.00元,绩效工资经费增加326,55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增加24,109.80元,医疗费增加21,803.00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7,246.77元,主要为:工会经费增加1,820.00元,咨询费增加3,600.00元,手续费增加235元,邮电费增加685.7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增加5,034.17元,水费减少100.00元,办公费减少6,412.20元,差旅费减少4,805.00元,培训费减少296.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9,614.00元,劳务费减少4,20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3,194.46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9,913.00元,主要为:遗属补助减少6,978.00,购房补贴减少13,935.00元,退休费增加1,000.00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24,960.00元。  

2.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52,566,892.11  

1)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178,817,287.82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减少44,015,000.00元。  

3)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增加70,265,395.7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37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人员单位承担基本养老保险20%部分。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2,680,615.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9%。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2,075,864.50元、公用经费支出99,355.00元、拨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北八环项目公租房项目区级配套资金65,156,004.05元、拨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住房运营费6,669,391.66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指挥部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18,68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4,942,13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3%。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购房补贴13,935.00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家公司实施的2018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70,620,162.18元,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988,040.00元,拨付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32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614.00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14.00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为隆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勤俭节约,压缩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我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021,270.19元,其中,流动资产5,358,429.69元,固定资产662,840.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123,546.4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038,566.43元,固定资产减少84,980.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87,9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021,270.19      

5,358,429.69      

662,840.50      

      

284,959.00      

       

377,881.5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项目采购7,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共8803套,全部为货币补偿,共涉及下村片区、红庙片区、火车站片区、青华湖片区、青阳片区等。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4年4月,保山市人民政府与云南建投集团及旗下的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保山市2013—2017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开发协议》、《合作建设协议》,通过“整体规划、综合开发、优先安置、统借统还、分期实施”的模式,共同实施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设周期为2014-2017年,该项目为其组成部分。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云南省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由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总协调,北城征迁指挥部、青阳征迁指挥部、东城征迁指挥部及所属的街道负责征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到2017年底,完成货币补偿8803套。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8,680,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拨付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指挥部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8,680,000.00元,于2018年12月10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②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③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住房保障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共4809套,分为4个子项目,分别为廖沈片区购买限价房安置396套,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南苑商场四片区货币补偿1067套,青华湖片区货币补偿2847套,青阳城中村片区货币补偿499套。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廖沈片区购买限价房项目:为解决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面积缺口的问题,经保山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购买青华湖42#地块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限价商品房约9万平方米,作为安置补充房源。  

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南苑商场四片区:该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项目承接主体为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实施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九隆街道等共同成立指挥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青华湖片区:该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项目承接主体为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由中心城区东城区征迁指挥部负责征迁的总体协调,由河图街道作为征迁的主体。  

青阳城中村片区:该项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项目承接主体为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由中心城区青阳片区征迁指挥部负责征迁的总体协调,由河图街道作为征迁的主体。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廖沈片区购买限价房项目:2018年8月,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与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限价商品房购买协议,完成购买。  

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南苑商场四片区:该项目由九隆街道作为征迁主体组织实施,于2018年底完成1067套的货币补偿。  

青华湖片区:该项目由河图街道作为征迁主体组织实施,于2018年底完成2847套的货币补偿。  

青阳城中村片区:该项目由河图街道作为征迁主体组织实施,于2018年底完成499套的货币补偿。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48,627,662.18 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其中: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3,880,0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综〔2018〕1101号),资金到位率100%;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740,162.18元(指标文号:隆财综〔2018〕1102号),资金到位率100%;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78,007,5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979号),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48,627,662.18 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其中: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3,880,0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综〔2018〕1101号),资金执行完毕;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740,162.18元(指标文号:隆财综〔2018〕1102号),资金执行完毕;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78,007,5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979号),资金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②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③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住房保障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项目为对隆阳区城区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计划实施补贴总数300户。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廉租住房的申请实行“三审两公示”,即由居民所属社区、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级审核,由所属社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两级公示,公示符合条件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再进行实物配租前实行租赁补贴方式进行货币补贴。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作为实施主体,按照季度发放至保障对象的银行卡上,2018年共完成301户发放,发放总金额488,040.00元。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财综〔2017〕912号文件,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资金2018年年初结余2,074,51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018年发放488,040.00元。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云建保﹝2013﹞408号)以及隆财综﹝2017﹞337号批复,将2017年廉租住房结余资金1,500,000.00元转为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于2018年拨付给至项目施工单位—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②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③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住房保障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隆阳区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1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筑结构为剪力墙结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20.78万平方米,共计2644套,配套建设商业设施及地下车库。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了更好地做好隆阳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隆阳区成立了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由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进行融资承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业政策把关。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项目由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承建,项目已经于2016年底建设并分配入住。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71,825,395.71 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33,156,004.05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1557号),资金到位率100%;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32,000,0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1689号),资金到位率100%;非税成本性支出6,69,391.66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340号),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2018年区级配套资金71,825,395.71 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33,156,004.05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1557号),资金执行完毕;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32,000,0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1689号),资金执行完毕;非税成本性支出6,669,391.66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340号),资金执行完毕。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云建保﹝2013﹞408号)以及隆财综﹝2017﹞337号批复,将2017年廉租住房结余资金1,500,000元转为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于2018年拨付给至项目施工单位—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执行完毕;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10,336,050元(隆财非税〔2017〕1637号)属上年结余资金,于2018年拨付给至项目施工单位—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执行完毕。2018年共拨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区级配套资83,661,445.71元,资金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②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③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住房保障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框架剪力墙结构23层住宅一栋,共168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6套、商品房52套。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1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更好地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决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试点推进棚户区改造,该项目即为其中的项目之一,由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项目由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进行政策指导及各级补助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管。目前项目116套安置房建设已经竣工。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5,0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5,000,000.00元在当年未执行完毕,年末结余5,000,000.00元,资金未执行的主要原因为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尚未达到拨款条件,隆财建〔2017〕241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年初结余资金2,320,000.00元已拨付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②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③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住房保障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下设事业单位1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履职效益明显      

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执行有效      

预算管理规范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预算编制科学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预算执行      

严控结转结余      

项目组织良好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管理制度健全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不适用此指标      

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为市民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使保山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提高保山中心城区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保障性住房工作开展得到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认可      

预算编制全面完整,坚持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人员经费核定到人,日常公用经费按预算定额标准核定      

科学预见,统筹安排,做到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障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开支,以及正常日常运转经费开支      

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最大限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资金使用申请、拨付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资金拨付,最大限度减小资金结转结余规模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最大限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全面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站进行预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有序,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率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承担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专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增收节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收入246,617,590.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617,590.99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730,56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8支出256,261,680.99元,其中基本支出2,484,533.10元,项目支出253,777,147.89元。  

(2)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项目资金总投入258,863,617.89元,其中:年初结转项目资金14,730,560.00元,本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44,133,057.89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53,777,147.89元,年末项目资金结余5,086,470.00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隆财建〔2018516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投入5,000,000.00元,由于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尚未达到拨款条件,该资金2018年未拨付。  

隆财预〔2018〕1557号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投入33,156,004.05元,主要用于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2011年公租房北八环项目33,156,004.05元。  

隆财预〔2018〕1689号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投入3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实施的公租房北八环项目32,000,000.00元。  

隆财预〔2018340号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投入6,669,391.66元,主要用于支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住房运营费6,669,391.66元。  

隆财预〔2018979号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78,007,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78,007,500.00  

⑥隆财综〔20181101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投入63,8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3家公司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63,880,000.00元。  

⑦隆财综〔20181102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投入6,740,162.18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3家公司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6,740,162.18元。  

⑧隆财综〔2018770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18,6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8,680,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①隆财建〔2018〕516号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投入5,000,000.00元,由于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尚未达到拨款条件,该资金2018年未拨付。隆财建〔2017〕241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年初结余资2,320,000.00元已拨付完毕。  

隆财预〔2018〕1557号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投入33,156,004.05元,主要用于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2011年公租房北八环项目33,156,004.05元。  

隆财预〔2018〕1689号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投入3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实施的公租房北八环项目32,000,000.00元。  

隆财预〔2018340号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投入6,669,391.66元,主要用于支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住房运营费6,669,391.66元。  

隆财预〔2018979号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78,007,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78,007,500.00元。  

⑥隆财综〔20181101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投入63,8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3家公司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63,880,000.00元。  

⑦隆财综〔20181102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投入6,740,162.18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3家公司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6,740,162.18元。  

⑧隆财综〔2018770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18,6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8,680,000.00元。  

⑨隆财综〔2017〕912号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列支1,988,040.00元,其中:年初结转2,074,510.00元,支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实施的公租房北八环项目1,500,000.00元,发放2018年廉租住房补贴488,040.00元,年末结转86,470.00元。  

⑩隆财非税〔2017〕1637号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列支10,336,050.00元,是拨付至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实施的公租房北八环项目10,336,050.00元。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建设。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8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保建发〔201885号)精神,2018年上级下达隆阳区城镇棚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数4809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数4000套,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数300户,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比例92%以上。2007-2015年,共建设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22367套,201812月底完成分配21996套,分配率98.3%,已完成上级下达的分配任务;完成租赁补贴发放301户,已完成发放任务。项目进展情况为:保山中心城区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为货币补偿,完成货币补偿协议签订2847套,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为货币补偿,完成货币补偿协议签订499套,中心城市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改造项目全部为货币补偿,完成货币补偿协议签订1067套,廖官园、沈官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已完成购买协议的签订及选房396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8964套。  

二是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准确掌握保障对象家庭居住情况,有效预防和杜绝转租、欠租、空置等违规违约行为,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牵头,保山市广厦保障性住房管理有限公司配合完成了全区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的年审工作,发现存在转租、转借现象的保障对象484户(含欠租6个月及以上24户),欠租6个月及以上的保障对象422户(含转租、转借对象24户),疑似空置及联系不上的保障对象957户,已退房信息仍保留的106户,目前正在开展各类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是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工作。2007-2015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建设任务22325套,实际建设22467套,截至目前,完成分配22163套,分配率98.6%,已完成上级下达的分配任务;完成租赁补贴发放301户,已完成发放任务。对年审工作中发现存在转租、转借现象的保障对象484户,正在开展各类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是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认真执行“三定一报备一纪实”制度,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6次,支部委员会25次,支部书记上专题党课8次,领导干部为所在支部上党课6次;每月按组织部要求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主题+专题”党员日制度,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专题动作有特色,扎实推进“主题+专题”党员日活动;认真组织“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培训,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干部职工共21人参训,覆盖率100%。二是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利用周一例会、微信群、QQ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传达学习;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4.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7.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