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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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97-3/20260922-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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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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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2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建议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或各部门官方网站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与预算公开保持衔接。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湿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管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 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 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林长制与改革股、财务股、生态修复与产业股、资源管理与法规股、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3.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国有林场;

3.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4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9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9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3人(离休0人,退休153人),年末遗属24人。

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区林地面积552.9364万亩,森林面积477.0365万亩,林木蓄积2484.16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5.56%;全区现有湿地11.1万亩,受保护的湿地面积7.3万亩,湿地保护率65.7%;全区草原面积15.84万亩。累计向上争取资金12963万元,预计全年全区完成林草业产值122.85亿元(一产93.86亿元,二产22.56亿元,三产6.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1亿元,增幅达8%。

全面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40,495,222.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94,370.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851.67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991,322.78元,增长30.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110,471.11元,增长30.83%;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19,148.33元,下降99.29%。主要原因是增加护林员工资21,678,800.00元,增加森林修复项目1,102,226.60元,增加退耕还林还草补助10,940,650.00元,减少储备林项目资金2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40,494,370.40元。其中:基本支出26,467,311.84元,占总支出的18.84%;项目支出114,027,058.56元,占总支出的81.1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990,471.11元,增长30.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06,874.71元,增长7.33%;项目支出增加31,183,596.40元,增长37.64%;上下年均无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均无经营支出;上下年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增加护林员工资21,678,800.00元,增加森林修复项目1,102,226.60元,增加退耕还林还草补助10,940,650.00元,减少储备林项目资金2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467,311.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424,098.87元,占基本支出的96.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43,212.97元,占基本支出的3.94%。人均日常支出183,800.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76,556.24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7,244.5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027,058.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1,280.00元,主要用于就业相关补助发放。

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98,925.00元,主要用于就业相关补助发放。

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5,152,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发放。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9,552,6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发放。

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4,147,322.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发放。

2025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9,95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发放。

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540,078.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发放。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497,4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发放。

隆阳区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44,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作业等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能力建设项目资金3,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设施设备购置、建设等。

隆阳区2024年国家级公益林专项资金41,2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

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级公益林资金2,401,577.00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

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第二批) 天然林、公益林资金918,573.0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及公益林管护补助。

2024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资金2,387,277.00元,主要用于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

2024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资金4,281,589.70元,主要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发放。

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天然林管护资金4,281,589.7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管护补助发放。

隆阳区2024年森林修复(抚育)专项资金694,126.60元,主要用于森林抚育、生态修复相关作业。

2024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森林修复)资金408,1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修复抚育工作。

石漠化护林员专项资金360,000.00元,主要用于石漠化区域护林员劳务补助发放。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经费3,491,425.8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发放。

保山2022年香柏场国家级草原自然公园管护站专项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自然公园管护站建设及管护运行。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377,084.02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发放。

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870,432.70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发放。

2023年国家级公益林资金879,713.00元,主要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

2020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295,4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发放。

2024年第二批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林长制激励经费25,800.00元,主要用于林长制相关激励工作。

2024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9,648.06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发放。

古树名木保险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辖区古树名木保险投保支出。

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11,526.00元,主要用于专业扑火队物资、训练等保障支出。

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经费2,373,800.00元,主要用于专业扑火队人员补助、装备购置等保障支出。

2025年市级森林防火“三三”制补助资金98,926.3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基层管护补助。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第二批)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24,460.00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

隆阳区2024年市级森林防火经费226.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252,067.00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

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559,969.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基层管护补助。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551,775.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宣传、巡护等工作。

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能力建设项目前期经费500,2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高黎贡山智慧防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智慧防控系统建设相关工作。

2025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31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巡护、宣传等。

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15,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隆阳区2024年省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8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相关保障工作。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专项资金1,708,65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发放。

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2,130,50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补助发放。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及延长期补助)资金6,163,400.00元,主要用于退耕生态林抚育及延长期补助发放。

2024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二批补助资金4,300.00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发放。

2025年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1,236,60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发放。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2024)专项资金13,020,00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发放。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专项资金1,128,45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发放。

隆阳区坚果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生产线项目资金640,000.00元,主要用于坚果初加工示范生产线建设。

隆阳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项目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外业调查、成果编制。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专项资金3,785,886.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发放。

2024年缉私经费6,400.00元,主要用于缉私相关工作保障。

隆阳区2024年林草湿综合监测经费37,800.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资源外业调查、监测成果汇总。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专项资金5,416,838.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发放。

2023年缉私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缉私相关工作保障。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专项资金4,746,026.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发放。

隆阳区生物产业板块招商专班工作经费44,108.30元,主要用于生物产业招商相关工作开支。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专项资金568,049.0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350,0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29,970.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0%。与上年相比增加30,446,071.11元,增长28.35%,完成年初预算的433.9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74,31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完成年初预算的90.46%。主要用于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9,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4,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360,083.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00,138.03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20,205.00元,死亡抚恤 926,440.6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443.4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后单位人员减少,职业年金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61,43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3%。主要行政单位医疗186,110.41元,事业单位医疗781,684.9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78,420.8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5,218.6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卫生健康(类)支出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6,468,5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公益林管护补助、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森林抚育修复、草原生态修复等林草生态保护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上级追加下达中央、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护林员、公益林管护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 农林水(类)支出75,525,69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0%,完成年初预算的295.70%。主要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森林抚育、石漠化护林员补助、古树名木保险、林草湿资源普查、坚果加工示范项目、高黎贡山智慧防控建设、草原自然公园管护站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扑火队伍保障、生物产业招商工作、缉私工作保障等林草项目及业务工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还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3,750.00元,决算为501,131.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7,629.17元,增长12.9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5,750.00元,决算为501,131.6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6,150.17元,增长1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52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521.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3,750.00元,支出决算为259,831.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3,670.83元,下降41.4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5,750.00元,决算为259,831.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将林草项目督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外业核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统筹安排,严控接待事项和车辆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5,149.83元,下降38.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52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521.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持续规范林草领域公务活动管理,统筹压缩非必要经费开支。优化统筹林草资源监测、生态修复项目核查、森林防火巡护、公益林管护验收等外业公务出行,科学调度车辆,降低燃油、维修保养等运行消耗;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控接待事项,本年度未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巡查、违法图斑核查、项目调查、规划、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未发生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6,377.45元,比上年减少140,946.05元,下降16.6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5,754.74元,邮电费减少64,4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9,945.33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2,850.00元,电费减少30,800.00元,水费减少6,706.33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138.00元;办公费增加38,133.85元,差旅费增加15,302.50元,工会经费增加10,254.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60,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6,686.10元,水费1,061.10元,差旅费157,743.50元,委托业务费60,000.00元,工会经费116,80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80.08元,其他交通费用245,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054.6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70,773,854.89元,其中,流动资产3,743,072.49元,固定资产15,578,908.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8,331,002.00元(净值),其他资产5,958,528.3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02,738.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1,732.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9,81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239,29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886.46元;出租房屋218.53平方米,账面原值8,85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83,999.7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906,537.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29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813,241.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涉密部分不作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