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阳区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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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7-02071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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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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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07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2017年重点任务介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编制方法

(四)总体思路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八、名词解释

 

关于中共隆阳区委办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党代表大会、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区委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区委文件制定和上级来文运转办理;协调推进区委主要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推进区委督查、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上级安排的其他各种事项和活动。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党代表大会、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区委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区委文件制定和上级来文运转办理;协调推进区委主要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推进区委督查、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上级安排的其他各种事项和活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财政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完整原则。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2)统筹平衡原则。统筹年度间财政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理确定部门支出上限,建立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衔接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三)编制方法

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准备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上级部门项目编审体系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具体内容,准确测算项目支出需求规模,并对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分解到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强化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规范开支标准,落实责任。

(四)总体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坚持公开透明,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5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委办公室(单位)财务总收入671.98万元,较上年减少42.02万元,同比减少5.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1.98万元,较上年减少42.02万元,同比减少5.89%,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1.98万元,较上年减少42.02万元,同比减少5.89%,其中,本年收入671.98万元,较上年减少42.02万元,同比减少5.89%,上年结转收入万元124.6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1.98万元较上年减少42.02万元,同比减少5.89%。(本级财力671.9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1.98万元,较上年减少42.02万元,同比减少5.89%。其中:基本支出521.32万元,占总支出的77.58%;项目支出150.65万元,占总支出的22.4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反映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工资的支出,以及“公共安全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国家保密局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委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521.32万元,较上年增加52.35万元,同比增加11.16%。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72%,较上年增加169.43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6.33万元,较上年增0.02万元,同比增加0.12%,占基本支出的3.13%。与上年对比增加0.02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保障隆阳区委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65万元,如2017年全区党政办公室系统业务培训费14.74万元、2017年信访业务费2.00万元、2017年区委领导推进重要工作、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工作经费50.00万元、2017年督促检查工作专项经费20.00万元、2017年区委全委会议经费16.67万元、2017年机要局密码通信主渠道规范化建设经费20.00万元等支出。比上年减少94.56万元,同比减少38.56%,减少原因为本年度无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例行节约的要求,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缩减,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已收归公车平台统一管理,单位日常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3.74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例行节约的要求,接待量递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缩减。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