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7-02071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2-07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关于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委政策研究室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2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经济股、社会事业股、农村经济发展股、改革协调督查股、农村信息与督查股、新农村建设股。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隆阳区委政策研究室、隆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危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
隆阳区委政策研究室是为区委决策服务、从事综合性研究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1)根据区委指示,起草区委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其他领导的重要讲话稿、文稿;参加起草或组织协同区级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修改区委重要文件、文稿。(2)根据区委的意图和工作部署,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组织本室或协同区级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就区委关注的经济、政治、文化、党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决策参考。(3)调查了解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向区委反映新情况、新经验,并提出相关建议。(4)组织编辑《政研参考》。(5)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从事区委、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研究部门,主要职责是:(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工作;筹办区委、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工作综合、专题会议和涉农重要活动。(2)牵头起草区委、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负责组织涉农部门进行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调研,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决策进行研究。(4)对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掌握和反映农业农村发展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指标争取、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隆阳区委政研室在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三农、政策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精准扶贫等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面顺利开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政策研究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以支持“大建设”、促进“大发展”、实现大跨越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理财为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和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预算编制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2.综合预算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科学合理原则。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积极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按科学排序确定,并逐步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政策研究室,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财务总收入559.61万元,较上年增(减)127.25万元,同比增(减)29%,其中,本年收入559.6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9.61万元,全部为本级财力安排559.61万元。同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432.36万元相比增加127.25万元,增加率29%,主要是原因是新农办并入政研室。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59.61万元,较上年增(减)127.25万元,同比增(减)29%,其中,本年收入559.61万元,较上年增(减)127.25万元,同比增(减)29%,上年结转收入137.9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9.61万元,较上年增(减) 127.25万元,同比增(减)29%,(本级财力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59.61万元,较上年增支(减支)127.25万元,同比增(减)29%,其中:基本支出239.61万元,占总支出的42.82%,项目支出320万元,占总支出的57.18%。 同2016年总支出432.36万元相比增加127.25万元,增加29%,其中:基本支出139.86万元相比增加99.75万元,增加率71%,主要是原因是新农办并入政研室,人员增加造成;项目支出相比增加27.5万元,增加率9%,原因是2017年区级新农村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1)201(类)36(款)行政运行支出84.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1.42万元(用于开支本室人员工资支出69.9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9万元;项目经费支出10.00万元。
(2)208(类)05(款)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退休职工工资37.09万元。
(3)213(类)01(款)行政运行支出438.21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行业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23.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6万元,项目支出31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区政策研究室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61万元,较上年增(减)99.75万元,同比增(减)%,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93.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59%,较上年增(减)70.97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95万元,较上年增(减) 5.61万元,同比增(减)70.56%,占基本支出的3.32%;增加原因主要是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政策研究室,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政策研究室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0.00万元,如2017年区级新农村建设项目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27.5万元,同比增(减)8.59%,原因是2017年区级新农村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
(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政策研究室,工作职能增加,工作范围扩大。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无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无。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公务接待费开支1.3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对农村工作进行调研、新农村建设项目及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所产生的费用。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