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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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1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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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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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2-07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八、 名词解释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国资公司受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管理和经营财政有偿资金债权转股权业务、经批准的国有资产股权出售、转让业务,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的国有资产重组和经营业务,用所持有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业务;筹措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管理区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资金。并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出资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公司指派的兼职董事和监事也能认真履行职责代表区国资公司参与企业的管理监督;继续要求各单位按期报送财务报表,通过对各单位的财务监督,监管好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隆阳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对各单位的财务监督,监管好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隆阳区政策研究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以支持“大建设”、促进“大发展”、实现大跨越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理财为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完善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体系,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和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预算编制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2.综合预算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科学合理原则。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积极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按科学排序确定,并逐步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隆阳国资公司,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我公司依据保政发〔2000〕94号文件(原保山市现为隆阳区)于2000年12月成立,区编办未核定人员编制,但根据主要职能我公司属于区级财政拨款单位,干部职工为财政供养人员。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年初有职工8人,调入2人,退休1人,年末实有职工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财务总收入99.63万元,较上年增(减)44.8万元,同比增(减)44.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本年收入99.6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63万元,全部为本级财力安排99.63万元。同2016年相比增加44.8万元,增加率44.96%,主要是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减)0 万元,同比增(减)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63万元,较上年增(减)44.8万元,同比增(减)44.96%,其中,本年收入99.63万元,较上年增(减)44.8万元,同比增(减)44.96%,上年结转收入7.0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63万元,较上年增(减) 44.8万元,同比增(减)44.96%,(本级财力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部门预算总支出99.63万元,较上年增(减) 44.8万元,同比增(减)44.96%,其中:基本支出91.63万元,占总支出的91.97%;项目支出8.00万元,占总支出的8.03%。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3万元对比,增加44.8万元,增长81.71%,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99.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4.49元(用于开支公司人员工资支出74.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2万元;项目经费支出8.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63万元,较上年增(减)44.4万元,同比增(减)48.45%。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29%,较上年增(减)29.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49万元;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12万元,较上年增(减)0.79万元,同比增(减)25.32%,占基本支出的3.4%;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4.02元。(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加44.40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调入职工及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万元。较上年增(减)0.4万元,同比增(减)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调入职工及职工工资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无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无。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保山市隆阳区国资公司公务接待费开支0.5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54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