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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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20713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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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2-07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关于隆阳区委政法委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3)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和政策,向区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6)负责防范、处理邪教问题以及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掌握邪教动向,收集有关信息,防范各类邪教组织的扰乱和渗透活动;
(7)督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政法工作;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1)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
(12)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和管理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公开透明、约束有力和讲求效益的预算管理机制。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原则。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改变资金投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下设0个单位,分别是隆阳区委政法委、隆阳区610办。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1人,非财政全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隆阳区委政法委财务总收入625.15万元,较上年增207.47万元,同比增33.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5.15万元,较上年增207.47万元,同比增33.18%;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原因主要是区委政法委今年增加依法治区办经费100万元,995基础网格建设费8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5.15万元,较上年增207.47万元,同比增33.18%,其中,本年收入625.15万元,较上年增207.47万元,同比增33.18%;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5.15(本级财力625.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207.47万元,同比增33.1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5.15万元,较上年增支207.47万元,同比增33.18%,其中:基本支出216.15万元,占总支出的34.57%,项目支出409万元,占总支出的65.4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36(款)”支出,主要反映其他共产党事务的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07.47万元,原因主要是区委政法委今年增加依法治区办经费支出100万元,995基础网格建设费支出80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委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05万元,较上年减少15.3万元,同比减少11.6%,其中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92%;2.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08%。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走。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委政法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9万元,如综治维稳员补助等开支。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与上年一致。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六、 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较上年(增)减1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2万元,较上年减0.6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费制度。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五、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六、“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