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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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918-0007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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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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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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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统计局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搞好统计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使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负责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市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业、社会团体等全部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编印普查资料。

4.组织实施第一产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行业)的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交通、能源、投资、建筑业、批零住餐、劳动工资、农村住户调查、基本单位、文化产业、服务业、社会、科技、人口、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加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指导好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及时公布统计信息;定期编印、出版、发行各时期统计历史资料年鉴。

6.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调查任务。

7.组织实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统计监测、分析、提供生猪产业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配合上级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上岗资格培训、考试和代省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9.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10.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宏观数据库;组织协调和加强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数据库网络,逐步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区政府共安排普查经费121万元纳入2023年区级财政预算,较四经普增加71万元。择优选聘普查“两员”1177人,其中普查指导员429人,普查员748人,涵盖21个乡镇街道352个村社区及工贸园区。广泛开展普查宣传,争取普查对象支持。全区共划分普查区352个,较四经普增加3个;普查小区533个,较四经普增加79个;标绘建筑物20319个。整理比对生成全区清查单位底册21424户,较四经普增加7488户;个体经营户底册64019户,较四经普增加37404户。通过领导小组及全体普查人员共同努力,对辖区内全部清查对象开展了“地毯式”清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底册核查率均达到100%,单位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全区共采集上报单位清查表15350户,比四经普增加7361户,是四经普的1.92倍,个体经营户清查表70696户,比四经普增加35779户,是四经普的2倍多。

2.扎实做好统计服务。大兴调查研究,深入村(社区)30个、企业62户、项目施工现场23个、群众140户开展调查研究,查一线数据、生产经营、项目实施基层基础,现场指导业务、疏通数据上报中的堵点难点,确保数据应统尽统,统计结果科学反映经济恢复发展情况,主要经济指标排名全市靠前,共形成统计信息34期、统计分析15期、统计约稿19期、统计简报46期,编印统计资料400份,月(季)度小本资料1090份,发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3.统计造假专项治理顺利完成。年内组织2684户企业(项目)开展了自查自纠,各专业通过线上核查企业(项目、乡镇)491户次,实地核查企业150户次,发放查询书96户次,纠正问题76户次,对25户企业(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面向“两代表一委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群众开展统计普法,全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共统计普法宣传资料1300份,统计法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4.扎实推进管党治党。把主题教育激发出的热情转化为干事。认真落实“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任务,发挥党员在推进中心任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积极配合区委开展巡察。利用手握数据优势,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核算统计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工业能源科技统计股、投资建筑业统计股、商贸服务业统计股、人口与社会统计股、统计执法大队、普查和统计信息化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上年度年末行政人员共有24人,本年度年末共有22人,较上年减少2人,为去年12月本单位调行政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353,021.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7,581.62元,占总收入的98.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440.00元,占总收入的1.2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18,461.41元,下降13.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2,848.20元,下降12.7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45,613.21元,下降41.07%。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经费减少233,619.93元,人员较上年减少两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主要为:基本工资减少76,208.00元、津贴补贴减少230,447.00元、奖金减少24,87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4,698.66元、差旅费减少18,525.50元、其他交通费用13,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04.00元;2.项目支出减少493,670.97元,主要为:开展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经费42,900.00元、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监测工作经费20,000.00元、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费10,500.00元、统计局人员普查经费53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352,542.92元。其中:基本支出4,765,238.95元,占总支出的89.03%;项目支出587,303.97元,占总支出的10.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27,290.90元,下降11.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3,619.93元,下降4.67%;项目支出减少493,670.97元,下降45.6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经费减少233,619.93元,人员较上年减少两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主要为:基本工资减少76,208.00元、津贴补贴减少230,447.00元、奖金减少24,87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4,698.66元、差旅费减少18,525.50元、其他交通费用13,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04.00元;2.项目支出减少493,670.97元,主要为:开展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经费42,900.00元、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监测工作经费20,000.00元、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费10,500.00元、统计局人员普查经费53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65,238.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27,777.59元,占基本支出的90.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7,461.36元,占基本支出的9.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7,303.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 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费15,000.00元,主要用于粮食产量调查工作专项支出;2.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监测工作经费32,000.00元,主要用于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监测工作专项支出;3.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经费301,6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专项支出;4. 隆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150,229.75元,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专项支出;5、7个专项调查经费87,749.22元,主要用于开展专项统计调查所需的办公费,劳务费;6、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对下)专项经费725.00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的办公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7,581.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9%。与上年相比减少772,848.20元,下降12.75%,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经费减少233,619.93元,人员较上年减少两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主要为:基本工资减少76,208.00元、津贴补贴减少230,447.00元、奖金减少24,87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4,698.66元、差旅费减少18,525.50元、其他交通费用13,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04.00元;2.项目支出减少493,670.97元,主要为:开展全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经费42,900.00元、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监测工作经费20,000.00元、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经费10,500.00元、统计局人员普查经费53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04,47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0%。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3,446,873.26元,其中:基本工资1,314,684.00元、津贴补贴1,235,026.00元、奖金392,035.00元、绩效工资469,142.0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986.26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957,604.03元,其中:办公费53,964.91元、水费1,047.60元、电费4,217.05元、差旅费105,077.25元、会议费3,500.00元、培训费10,085.00元、公务接待费2,059.00元、劳务费436,349.22元工会经费54,984.00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195,6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2,85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退休人员慰问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1)工资福利支出503,477.60元,其中: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6,483.20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6,994.4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200.00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0.00元(全部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82.00元,全部为生活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0,244.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360,244.7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缴费151,783.02事业单位医疗缴费58,665.4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5,623.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172.6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0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05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05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24.00元,下降30.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4.00元,下降30.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统计局开展经济普查基本单位专项试点工作研究和统计专项服务、云南省统计局开展贸易统计数据质量调研工作、云南省统计局开展统计服务和现场办公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500.06元,比上年减少15,471.31元,下降3.9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8,898.54元、水费增加1,047.60元、电费增加4,217.05元、差旅费减少18,525.50元、工会经费增加2,391.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3,500.00元、生活补助增加958.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确保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开支。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办公费53,964.91元、水费1,047.60元、电费4,217.05元、差旅费60,486.50元、工会经费54,984.00元、其他交通费用195,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0.00元、生活补助17,182.00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统计局机关的办公运转、发放临时工工资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统计局资产总额2,361,219.21元,其中,流动资产192,515.70元,固定资产83,909.4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15.22元(净值),其他资产2,084,578.8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230.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87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7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