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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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918-0007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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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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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2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负责拟订区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区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区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按照规定拟订区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负责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区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负责区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区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承担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隆阳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办公用房管理监督到位。一是2023年6月至9月对全区参公管理二级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实地测量,指导各部门按照“12项台账清单”建立办公用房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根据《隆阳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实施细则》,按程序审核9家单位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申请,并监督指导维修全过程。三是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办公用房调剂工作,为马里社区调剂 300㎡办公用房。四是对2021年隆阳区人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验收,做到常态化监管。

2.公务用车保障优质安全。一是以“安全第一”为宗旨,圆满完成日常公务出行和其他各项重要活动的公务用车保障任务,2023年1月至11月,共调派公务用车4169次,安全行驶964514.80公里。二是确保参与“502”地震紧急事件无延误,做到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附近休假的人员及时就位,当晚出动20辆车奔赴灾区,有力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新能源汽车出行有效推广。截止2023年10月底,全区共有16个乡镇(街道)3个区直部门与公司签订了新能源汽车租赁协议36辆,已交付运行36辆,安装便携式充电装桩36个,公务出行保障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四是强化对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定点加油、运维费上报、无任务出行等问题的检查督查,尤其在春节、端午等传统节日期间,严格执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停驶制度,随机抽查执行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3.节能降碳氛围日益浓厚。一是强化制度管理。联合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印发了《隆阳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落实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树立节能减排项目意识。二是传播文明风尚。结合反食品浪费宣传月、垃圾分类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在全区开展节能宣传,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意识。三是推进创建工作。按既定目标,初步完成2022年度18家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区级验收工作,并同步向市级上报验收成果,等待市级复核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公务用车和公共机构节能股、财务资产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38辆,在编实有车辆11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528,410.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28,410.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01,445.57元,增长27.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1,445.57元,增长27.7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增加1,201,445.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1,445.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1,445.57元,主要为项目经费增加1,135,109.14元,其中物业管理经费增加40,000.00元,租赁经费增加883,84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528,410.27元。其中:基本支出3,517,170.27元,占总支出的63.62%;项目支出2,011,240.00元,占总支出的36.3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01,445.57元,增长27.7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336.43元,增长1.92%;项目支出增加1,135,109.14元,增长129.5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增加1,201,445.57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336.43元,项目支出增加1,135,109.14元,主要为事业运行支出增加1,135,109.1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17,170.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3,349.62元,占基本支出的27.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43,820.65元,占基本支出的72.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1,24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运行维护经费项目20,000.00元、隆阳区政府办公地点保安保洁项目专项资金400,000.00元、区委区政府合署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经费1,522,000.00元、租用干部周转用房专项资金69,24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8,410.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201,445.57元,增长27.7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66,336.438元,项目支出增加1,135,109.14元,主要为事业运行支出增加1,135,109.1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24,97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869,913.4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资金2,543,820.65元,项目支出资金2,011,24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37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377.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05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6,446.9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280.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30.7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98,000.00元,决算为1,992,192.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5,000.00元,决算为1,990,242.9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90%,完成年初预算的48.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1,9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0%,完成年初预算的6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9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2,192.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95,000.00元,决算为1,990,242.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1,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购买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降低,导致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8,195.16元,下降1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0,145.16元,下降1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50.00元,纯增。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规定,车辆三年未出险,车辆保险购买金额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5辆。主要用于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外县区赴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流学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3,820.65元,比上年增加2,543,820.65元,纯增。主要原因是2022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因此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3年变更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3,485,187.63元,其中,流动资产98,471.31元,固定资产3,386,716.3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60,117.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20,764.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115,9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2,354.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2,354.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1,024.3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1,024.3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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