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50912-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12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000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属国家公安机关,是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就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推进社会化管理、提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措施办法,深入调研、当好参谋;组织、指导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警卫、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应急处置;实施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与机动车发证发牌;进行全区公安交警部门的队伍教育、业务培训、执法规范等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秩序、宣传、车管、科技、事故、法制、机动、西邑、金六、大曼、六曼一、六曼二13个中队。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末其他人员8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支队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以民意引领警务,以党建促进工作,做好24字“知底数、管重点、清隐患、常宣传、优服务、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全区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下降18.18%和29.03%,实现了2人以上亡人事故连续三年零发生。
2024年,隆阳交警共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45次。全局各交警部门投入路面警力2.7万余人次,警车5000余辆次;现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1015起,同比减少26750起,下降24.09% ,现场查处77935起,同比减少26981起,下降25.72%;非现场查处3080起,同比增加1271起,上升70.26%。共查处重点违法行为43250起:酒驾1408起,醉驾104起,超员461起,无证驾驶5329起,涉牌涉证6260起,货车超载49起,货车非法改装701起,货车违法载人47起,拖拉机违法载人40起,疲劳驾驶263起,飙车炸街23起,摩托车违法载人1492起,“一盔一带”27073起。交通安全员、劝导员共开展交通违法劝导21万人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22,057,613.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83,613.02元,占总收入的99.6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5,146.62元,增长0.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46.62元,增长0.0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5,700.00元,增长53.21%。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由于公共安全支出增加326,611.29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52,861.28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90,303.3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22,057,613.02元。其中:基本支出17,139,176.78元,占总支出的77.70%;项目支出4,918,436.24元,占总支出的22.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146.62元,增长0.1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00,124.30元,下降4.99%;项目支出增加935,270.92元,增长23.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43,925.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5,106.31元,资本性支出增加718,478.7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39,176.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939,328.28元,占基本支出的93.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9,848.50元,占基本支出的7.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8,436.24元(除2024年智能交通系统运行补助项目资金外其他均为涉密资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智能交通系统运行补助资金项目经费961,960.00元,主要用于以“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为宗旨,合理使用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工作整体水平为核心,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工作整体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83,613.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与上年相比增加9,446.62元,增长0.04%,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895,86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0%,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853,980.06元,包含:基本工资2,611,333元,津贴补贴5,392,003元,奖金1,056,32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94,322.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82,284.74元,包含:办公费2,332,390.22元,水电费61,568.50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134,216.00元,维修费284,684.96元,专用材料费490,000.00元,劳务费200,000.00元,工会经费91,3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9,490.91元,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补助)540000元;资本性支出1,062,000.00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50,0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2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14,800.00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140,00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4,16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完成年初预算的80.8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1,766.88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4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3,581.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06,079.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5,836.6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665.1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251,490.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2.9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69,057.08元,增长159.4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67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7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79,490.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30%,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57,200.00元,增长4440.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1,857.08元,增长2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51,490.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2.9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69,057.08元,增长159.4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67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579,490.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预算系统原因,项目支出中的中央和省政府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未提取安排在预算文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657,200.00元,增长4440.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1,857.08元,增长2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是由于2024年安保任务较重,执勤执法车辆使用频率高,同时用2024年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付以前年度的车辆修理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657,200.00元,主要是2024报废车辆4辆,新购置5辆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5辆。主要是2024报废车辆4辆,新购置5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9,848.50元,比上年减少256,198.50元,下降17.60%,主要原因是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的商品和服务费用减少256,198.5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4,500.00元,水费21,568.50元,电费40,000.00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40,000.00元,维修费50,000.00元,劳务费80,000.00元,工会经费91,3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补助)54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9,049,062.37元,其中,流动资产882,505.99元,固定资产14,957,04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209,516.22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0,571.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5,890.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455,527.79元;报废报损资产314项,账面原值1,082,986.0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600平方米,账面原值45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26,842.6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涉密部分不作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