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6-102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1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财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97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涉外金融股、会计股、监督检查股、农业综合开发办、政府采购中心、税改办、乡财办、非税管理局。截止12月31日隆阳区财政局人员情况:在职职工86人,其中:正科3人,副科25人,科员48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29人;发放遗属补助8人。我局有银行账户2个(基本账户、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基金);单位共有车辆8辆。
2、2015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隆阳区财政局在区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着力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惠农政策、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监管,财政工作稳步、持续推进,在促进隆阳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6人;在编实有车辆8辆。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退休27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单位)决算总收入9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13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6万元,占总支出的88.87%;项目支出152.2万元,占总支出的11.1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6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2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万元对比,增加214.8万元,增长15.7%,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及办公经费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935.5万元,其中:用于开支本局人员工资支出472.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3万元(项目支出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5万元(项目支出6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4万元(项目支出16.4万元)。
1、 区财政局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72.5万元;
2、 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
等日常公用经费177.5万元,其中:劳务费28.1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保安及全区财政非税票据管理聘请临时工产生的劳务费);办公费11.8万元;邮电费17.6万元(全区金财系统及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专线架设12万元);差旅费13.3万元;电费7.1万元;工会经费6.8万元;网络维修护费29.8万元(全区金财系统及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全区财务培训费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
3、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463万元。其中:财税目标责任
考核463万元(代市级发放各部门财税目标责任考核17.1万元),生活补助5.9万元。
(二) 教育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经费9万
元。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4万元,其中:用于退休职工
薪金及职工抚恤金支出128.4万元;社保缴费2.4万元;社保事业支出项目经费12.6万元。
(四) 农林水支出39.2万元,农林水事业项目经费支出39.2
万元。
(五) 住房保障支出46.8万元, 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46.8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9万元,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16.5万元(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接待费用减少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5.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5.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财政局机关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578人,公务接待费开支9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