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

索引号
01525687-7-04_A/2017-0925137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7-09-25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属国家公安机关,是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就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推进社会化管理、提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措施办法,深入调研、当好参谋;组织、指导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警卫、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应急处置;实施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与机动车发证发牌;进行全区公安交警部门的队伍教育、业务培训、执法规范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属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一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级财政部门拨款供给。在财务的核算及管理上,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独立核算。内设机构12个: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机动中队、科技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法制中队、西邑中队、大曼中队、金六中队、六曼一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队人员编制82人,其中:政法编制56人,暂定编制26人。年初在职民警63人,退休1人,调出2人,年末在职民警60人,交通协管员90人,与上年相比,增加2人;临时工8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

在编实有车辆4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决算总收入14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拨入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拨入742.79万元,占总收入的51.99%,商品和服务支出拨入136.12万元,占总收入的9.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拨入93.53万元,占总收入的6.55%,项目经费拨入456.09万元,占总收入的31.93%

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1.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局追加当年民警调资增资经费,其次市交警支队安排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24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支出合计15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031.7万元,占总支出的65%,项目支出为567.1万元,占总支出的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5年决算总支出1087.94元,基本支出848.97万元,占总支出的78%%;项目支出238.97万元,占总支出的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分析是:12016人员经费增加2当年列支了六曼一中队综合楼基建工程;3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03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2.73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交警大队完成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56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8.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交警大队2016年项目较多尤其是列支了六曼一中队综合楼基建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8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增加328.13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交警大队2016年项目较多,尤其是列支了六曼一中队综合楼基建工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5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及抚恤金等;

3.住房保障支出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用于发放民警的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交警大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3.8万元,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38万元,完成预算的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2万元,完成预算的4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大队的部分车辆因使用年限太久,已达报废年限,大队已基本不再使用;其次是今年7月份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大队原使用的保山市交通安全协会的部分车辆已停止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交警大队在经费支出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6.68万元,下降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47万元,下降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1万元,下降6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队的部分车辆因使用年限太久,已达报废年限,大队已基本不再使用;其次是今年7月份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大队原使用的保山市交通安全协会的部分车辆已停止使用,故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交警大队在经费支出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开支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38万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7.12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3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主要用于交警大队(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财政性资金结余452.2万元。基本支出结余46.42万元(行政运行)。项目支出结余405.78万元:道路交通管理8.79万元,其他公安支出396.99万元。

基本支出结余原因:大队通过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均比上年减少。

项目支出结余原因:一是交警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20万元,因政策原因,一直未能开工;二是资金到位较晚,市交警支队拨交通管理项目经费240万元,因年底尚有176.99万元未支付完。

2、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6年资产总额5914.27万元,负债总额97.84万元,净资产总额5816.43万元。资产负债率1.65%。资产总额比上年减少427.46万元,减少6.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报废一批固定资产793.76万元。负债总额比上年减少178.9万元,减少64.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冲减六曼一中队基建工程款168.21万元,其次是上缴财政交通管理工作经费21.04万元。净资产比上年减少248.56万元,减少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固定基金减少793.76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包括采购类型、采购规模和资金来源等。

当年政府采购货物91.16万元,工程156.64万元,服务业22.1万元,资金均为财政性资金。

4、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会议安排,我队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对各项收支项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核对和结算,确保了各项缴拨款、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资金帐实相符,各项其他应收、应付款真实可靠。按时上报当年决算报表。

根据区财政局的安排,隆阳区交警大队 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数据在大队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建议财政部门对部门决算报表加强培训,适当简化部门决算报表,明确口径,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编审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高报表的智能化、自动化。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存在专业性较强的名词需要解释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