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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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8-091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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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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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区委政法委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政法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事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出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治安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6)、组织国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8)、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9)、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0)、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是一级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机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综治办、维稳办、铁路护路办5个股室,区委610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属挂靠区委政法委一级部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夯实基层、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平安隆阳建设。
(3)网格管理、综合服务,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深入开展网络化服务管理;二是对6995进行全面提档升级,打造关爱“三留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955’”服务平台。
(4)源头治理、压实责任,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5)打防并举,重点整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6)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隆阳建设。
(7)提高标准,严格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活动。
(8)立足本职,服从大局,深入夯实政法部门职能作用发挥。
(9)服务中心、踏实工作,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7,921,733.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1,733.5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343,268.89元,增长20.42%,主要原因为:
1.依法治区资金,新增收入1,000,000.00元;
2.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收入112,900.00元;
3.政府性绩效奖励资金,新增收入228,000.00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收入276,074.80元。
5.区级领导挂钩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考核奖励资金,新增收入16,7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8,081,732.16元。其中:基本支出5,291,732.16元,占总支出的65.48%;项目支出2,790,000元,占总支出的34.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39,330.87元,增长21.67%,主要原因为:
1.依法治区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00元;
2.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支出112,900.00元;
3.政府性绩效奖励资金,新增支出228,000.00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276,074.80元。
5.区级领导挂钩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考核奖励资金,新增支出16,7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91,732.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5230.87元,增长34.09%,主要原因为:
1.依法治区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00元;
2.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支出112,900.00元;
3.政府性绩效奖励资金,新增支出228,000.00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276,074.80元。
5.区级领导挂钩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考核奖励资金,新增支出16,70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1.7%,人均143,996.1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3% ,人均134,516.0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9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100元,增长3.49%,主要原因为:综治维稳资金,新增支出94,1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个乡镇单位维稳综治经费、平安建设经费、教育宣传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81,732.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39,330.87元,增长21.67%,主要原因为:
1.依法治区资金,新增支出1,000,000.00元;
2.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支出112,900.00元;
3.政府性绩效奖励资金,新增支出228,000.00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新增支出276,074.80元。
5.区级领导挂钩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考核奖励资金,新增支出16,7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89,30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调增工资、津贴补贴财政拨款支出7,789,300.36元;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4,746,884.57元;依法治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0,0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00.00元;政府性绩效奖励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000.00元;区级领导挂钩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考核奖励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0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76,074.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2016年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94,078.3元,完成预算的7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078.3元,完成预算的78.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资金,年初预算10,000.00元,由于2017年公务用车无偿划拨,本单位公务用车为0辆,所以没有产生费用;
(2)国内公务接待费少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2017年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控制各项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250.24元,下降14.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814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36.24元,下降3.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资金,由于2017年公务用车无偿划拨,本单位公务用车为0辆,所以没有产生费用;
(2)国内公务接待费少于年初预算数,是因为2017年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控制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94,078.3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所以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078.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078.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到保山隆阳区调研、考察隆阳区综治维稳、普法、缉枪治爆、平安家庭创建、创卫工作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内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5,804.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7,935.54元,增长12.7%,主要原因为:
(1)公务交通补贴资金资金,新增112,900.00元;
(2)政府性绩效奖励资金,新增228,000.00元;
(3)区级领导挂钩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考核奖励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00.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一般公用经费,1051037.29元;
(2)会议费资金,27,152.00元;
(3)培训费资金,66,668.00元;
(4)公务接待费资金,94,078.30元;
(5)劳务费资金,63,296.00元;
(6)委托业务费资金,9,000.00元;
(7)工会经费资金,33,273.00元;
(8)其他交通费用资金,193,400.00元;
(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017,899.9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360,134.07元,其中,流动资产1,756,729.07元,固定资产603,4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7,337.8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5,170.87元,固定资产减少842,1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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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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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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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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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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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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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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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360134.07 |
1756729.07 |
60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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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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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没有,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由于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项目资金2,790,000.00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员工资和隆阳区综治维稳工作、普法工作经费、缉枪治爆专项工作经费、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经费。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均符合相关要求。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我部项目开展的自评情况,2017年度我部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良好。
本部门无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资金故无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隆阳区区委政法委2017年固定资产减少842,167.00元,根据隆公车办法【2017】5号关于党政机关涉改报废车辆需办理相关手续的请示和【2017】6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涉改车辆需办理无偿划拨的请示,我单位无偿划拨车辆4辆,报废1辆,共计5辆,价值842,167.00元,由于财务历年问题,我单位账面车辆金额为787,167.00元,导致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系统金额不符,但其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固定资产系统大于55,000元,所以我单位在填报决算财决附01表,其他固定资产年末数减少55,000元。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601111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