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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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704-4/2026030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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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6-03-06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24〕99号),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联系隆阳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6.负责本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股(保山市隆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治调研督察与普法依法治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保山市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政治处,共计7个股室及1个政治处。下设21个基层司法所,分别为:永昌司法所、兰城司法所、板桥司法所、河图司法所、金鸡司法所、汉庄司法所、西邑司法所、辛街司法所、瓦渡司法所、丙麻司法所、水寨司法所、瓦窑司法所、瓦房司法所、瓦马司法所、杨柳司法所、蒲缥司法所、芒宽司法所、九隆司法所、青华司法所、潞江司法所和永盛司法所。
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为抓手,持续深化法治隆阳创建
一是落实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对标对表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工作部署,谋划好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二是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考核激励推动作用,加强与各协调小组的沟通对接,抓实问题整改工作。三是持续做好全覆盖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做到“解决问题”和“经验推广”两手抓,让律师法律顾问和各部门内部法制机构在相互配合中,促成依法行政、良法善治、人民满意的良好局面。
2.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抓手,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能调尽调、愿调尽调”的原则,提高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率,最大限度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二是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效经验。从广泛收集线索、确定整治问题、分类作出处理、深挖问题根源、加强统筹兼顾五个方面继续提升,持续解决企业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以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为抓手,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两类人员”管理帮扶。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组织开展好定期分析研判、巡查、案卷评查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提高教育帮扶质效,强化信息化核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加强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围绕婚姻家庭不幸、有重大疾病、有暴力倾向、有弃世厌世倾向、扬言报复社会等敏感人群,逐人落实安置帮教措施,严防发生危害社会行为。
4.以强化人民调解为抓手,持续开展矛盾源头治理
一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聚焦婚恋家庭、邻里纠纷、金融欠薪等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人群,全面摸排矛盾隐患;深化“三级三调”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构建多元调解联动体系,将“枫桥经验”贯穿预防排查全过程,实现基层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二是持续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律所和法律服务所科学管理水平,强化监管与行业自律,加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教育管理。
5.以法治为民惠民为抓手,持续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持续推介使用“云南掌上12348”“云岭法务通”“乡村法治通”等“线上”平台,“线下”不断深化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二是推动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按照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的统一部署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标准和流程,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受援人范围由经济困难家庭放宽至低收入家庭,加强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三是巩固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协作与配合,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6.以聚焦重点普法为抓手,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一是科学谋划普法规划,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全面总结“八五”普法规划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并分析存在不足,认真做好“九五”普法谋划,推动全民普法目标从“普及法律常识”向“提升法治素养”转变。二是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扛牢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执法及公共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三是落实深化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利剑护蕾”“送法进校园”“法律明白人”培养等专项行动,深入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形成全区上下紧密协同、联动高效的普法与依法治理长治长效工作机制。四是抓实普法阵地建设。加强普法好模式好做法的挖掘推广,结合地方、行业特点强化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作用发挥,增强法治宣传吸引力。五是紧盯目标聚焦重点人群抓实普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普惠性。紧扣“三下降一扭转”任务目标,结合矛盾纠纷化解等常态化工作,建强以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为主的“一支不走的普法队”,用好以司法所所长、驻村队员为主的挂村普法工作队,强化重点人群针对性普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797,993.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17,993.0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88,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45,979.95元,同比增长12.62%,主要原因是:一是编制2025年预算时有55人,编制2026年预算时有60人,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险增加,二是2026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651,918.97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17,993.01元,其中:本年收入12,917,993.0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17,993.0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45,979.95元,同比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一是编制2025年预算时有55人,编制2026年预算时有60人,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险增加,二是2026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651,918.97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97,993.0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917,993.01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1,993.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5,979.95元,增长17.98%,主要原因是:一是编制2025年预算时有55人,编制2026年预算时有60人,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险增加,二是2026年增加了职业年金预算651,918.97元;项目支出60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0,000元,降低35.26%,主要原因是:司法办公用房过户费减少800,000元,人民调解“一案一补”经费增加180,000元,“云智调”运维费增加24,300元,普法宣传及依法治区经费增加50,000元,全覆盖法律服务构建及律师顾问费增加150,000元,安置帮教经费增加50,000元,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经费增加15,7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合计8,498,43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水电费及差旅费等日常业务支出。
2.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合计294,300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工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助及“云智调”系统服务费。
3.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合计6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及依法治区资料印刷等相关支出。
4.204060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管理支出合计200,000元,主要用于隆阳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所需的法律顾问费支出。
5.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支出合计2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3人及“148”专线4人工资福利支出及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支出。
6.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支出合计6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安置帮教支出。
7.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支出合计15,700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培训及行政复议支出。
8.204065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支出合计299,101.16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中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等日常支出。
9.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10,8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干部2026年开展各项活动支出。
10.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合计6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干部2026年开展各项活动支出。
1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134,115.6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12.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合计651,918.97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退休及调出区外职业年金记实部分。
13.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合计55,000元,用于发放遗属补助。
1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2,845.33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1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合计473,950.86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工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1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6,390.84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及部分退休人员2026年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372,891.02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31,944.1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单位部分。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5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持平原因是:2025年和2026年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6次,共计接待约30人次。
持平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202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计与2025年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持平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计与2025年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共申报项目6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606,000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2026年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63,8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420元,同比增长10.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交通补助及按人员核定的日常运转公用经费均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000元,增长56.2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2026年预算了档案整理费用50,000元,2025年预算了资产清查费用32,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8,354,025.99元,其中,流动资产426,112.54元,固定资产14,571,292.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356,620.7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1,157.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1,855.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