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50911-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11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联系隆阳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6.负责本单位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加强管理。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1个政治处及21个乡镇司法所,包括:办公室、社区矫正股(保山市隆阳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依法行政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处。永昌司法所、兰城司法所、板桥司法所、河图司法所、金鸡司法所、汉庄司法所、西邑司法所、辛街司法所、瓦渡司法所、丙麻司法所、水寨司法所、瓦窑司法所、瓦房司法所、瓦马司法所、杨柳司法所、蒲缥司法所、芒宽司法所、九隆司法所、青华司法所、潞江司法所和永盛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12场次1000余人次;组织全区384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342人,合格率89%。强化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监管。抽取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案件60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均合格。着力开展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收到举报3件均办理完结。
2.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截至12月,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04件,受理76件,不予受理25件,案前调解2件,逾期未补正1件。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1-12月,各级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3.法律援助不断扩容增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持续加强为特殊群体服务,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质效。目前共受理援助案件187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70余万元。
4.稳步推进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聚焦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资关系、讨薪讨债等易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目前全区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539件,调解成功3433件,调解成功率97%。
5.持续推进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隆阳区率先在全市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联聘联用全覆盖制度,实现财政资金节约和推动依法行政“双赢”,2024年以来,法律顾问为全区69个机关单位、21个乡镇(街道)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合同381份,开展公益普法讲座16场次,代理诉讼64件,参加案审会、案件讨论会47次,为各服务单位提供法治体检50次,上门走访242次,指导、协助、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26件,挽回经济损失62.8万余元;向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259次,开展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42件,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85件,开展公益法律咨询1208次。
6.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分级分类管理措施,规范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增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和认罪悔罪意识。完善“人防+技防”措施,严格执行个人行踪日核查制度,每天使用“云南在矫通”小程序进行报告,使用率达到95%。运用全国安置帮教系统做好服刑人员的核查、衔接,完成核查率99.95%,完成衔接率97.49%以上,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刑释解矫人员政策,解决其生活、工作、学习中面临的困难问题,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7.整合普法资源,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深化拓展“法律六进+N”活动,突出专项普法和重点对象普法,分层次、分类别抓好法治宣传。2024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通过摆摊设点、发放宣传单、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线上推送、悬挂标语、粘贴海报、农村大喇叭宣传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15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直接惠及群众30万人次。巩固创建4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和提升城乡法治文化阵地8个。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2296人,开展培训160余场次,发挥“法律明白人”优势,进一步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650,754.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47,515.04元,占总收入的97.6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03,239.85元,占总收入的2.4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9,987.13元,下降2.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63,226.98元,下降4.3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303,239.85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采用指标账,以支定收,一是人员退休及编外人员预算减少且未全部发放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及2024年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拨付导出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649,987.52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7,099.88元,占总支出的81.72%;项目支出2,312,887.64元,占总支出的18.2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6,187.80元,下降2.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19,397.02元,下降5.65%;项目支出增加333,209.22元,增长16.8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及编外人员工资未全部发放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及2024年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拨付导出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37,099.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35,521.44元,占基本支出的92.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1,578.44元,占基本支出的7.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2,887.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59,100.00元。
1.行政运行支出1,548.00元,用于支付离退休干部党建活动费用,与上年对比减少857.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活动支出未报销。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000.00元,用于支付司法局业务用房减少相关欠款,与上年对比减少14,809.91元。
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66,408.00元,用于支付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耗材等费用,与上年对比减少209,615.00 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拨付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案件补助。
4.律师管理支出326,000.00元,用于支付隆阳区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的法律顾问费。
5.公共法律服务支出953,684.00元,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826,834.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了2023年及2024年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经费。
6.社区矫正支出90,127.16元,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及智慧矫正创建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9,481.0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经费支出增加。
7.法治建设支出6,048.00元,用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
8.其他司法支出397,729.30元,用于支付业务装备购置、法律援助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19,072.4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支出减少,财政代管单位资金法律援助中彩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7,515.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1%。与上年相比减少563,226.98元,下降4.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369,90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8%,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791,587.26元,编外人员工资773,325.08元,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794,578.44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1,548元,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经费326,000.00元,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经费943,000.00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90,127.16元,“云智调”系统服务费24,300.00元,瓦窑司法所拆除重建规范化补助经费209,100.00元,司法业务用房配变电安装150,000.00元,办案业务经费153,008.00元,公共法律服务90,684.00元,行政复议支出6,048元,业务装备经费16,6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公用经费及编外人员经费未全部拨付,上级下达了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经费等专项经费及全覆盖法律服务经费的预算调整。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1,07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完成年初预算的69.4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7,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8,647.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8,560.88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274,055.60元,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813.2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了去世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6,53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完成年初预算的93.9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91,319.02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5,467.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0,228.92元,职工工伤保险29,517.1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0.00元,决算为53,237.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6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898.23元,增长64.6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50,485.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83%,完成年初预算的25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决算为2,75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7%,完成年初预算的183.4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258.23元,增长7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0.00元,下降11.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0.00元,下降11.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500.00元,支出决算为53,237.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6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898.23元,增长64.6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50,485.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元,决算为2,7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4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使用上级资金支付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258.23元,增长7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0.00元,下降11.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0.00元,下降11.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使用上级资金支付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各司法所检查工作、开展宣传活动、收监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3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其他县区到我局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1,578.44元,比上年减少57,111.68元,下降6.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2,964.50元,水费10,644.76元,电费24,948.80元,邮电费49,404.38元,差旅费37,084.00元,维修(护)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752.00元,工会经费73,0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460,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资产总额17,702,868.68元,其中,流动资产373,897.92元,固定资产13,849,437.5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9,100.00元,无形资产3,270,433.2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0,768.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5,218.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20项,账面原值727,41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282.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0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220.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999.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