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1-0409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4-09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隆编办〔2020〕35号),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内设机构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共计4个中队。下设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二是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三是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1个单位,分别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2.3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2.92万元,同比减7.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2.92万元,同比减7.96%,主要原因分析:因政府绩效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12.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32万元(本级财力162.3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2.92万元,同比减少7.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2.92万元,同比减7.96%,主要原因分析:⑴因政策性增资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0.87万元);因政策性增资210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0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收入加0.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收入增加1.94万元);213农林水支出减少15.8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减少15.8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2万元,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2.92万元,同比减7.96%,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单位人员调入1人,退休1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92万元。
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未安排项目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208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合计18.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20899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0.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3.21011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10.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合计6.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5.21011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合计0.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6.21301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支出合计126.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费、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商品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遗属补助)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62.32万元,项目支出0元)。
1. 基本支出:
(1)30101基本工资68.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岗位、薪级工资支出;
(2)30102津贴补贴43.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改革性补贴支出;
(3)30107绩效工资7.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支出;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9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8)30205水费0.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用水支出;
(9)30206电费0.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用电支出;
(10)30211差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
(11)30201办公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12)30213维修(护)费0.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
(13)30226劳务费0.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办公楼门卫工资;
(14)30207邮电费0.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话费、网络通信费支出;
(16)30228工会经费2.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开展活动及工会会员福利支出;
(17)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等支出;
(18)30305生活补助0.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支出。
2. 项目支出: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0年和2021年均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开支,2021年不安排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0年和2021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及无新增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未安排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