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40925-00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25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6006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隆编办〔2022〕41号),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3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二是负责农资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农资打假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跨部门的案件、承办上级指办交办督办的案件和有关执法机关转办协办案件;负责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互联网+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三是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无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357,832.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7,832.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26,901.29元,下降57.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26,901.29元,下降57.3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隆编办〔2022〕41号)文件,原在20人进行分流至各单位,新进7人,新进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导致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1,483,163.62元、公用经费减少21,86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357,832.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7,832.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26,901.29元,下降57.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26,901.29元,下降57.3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34,358.35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15,146.30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577,396.6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3,752.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9,351.40元,占基本支出的91.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401.36元,占基本支出的8.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80.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开支情况:用于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34,000.00元,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9,200.00元,用于支付办公费400.10元;用于支付水费48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7,832.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26,901.29元,下降57.3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34,358.35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15,146.30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577,396.6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95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纳20%部分的支出114,941.44元,遗属补助6,992.00元,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89,017.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746.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55,703.7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3,897.9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5,145.2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22,13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22,135.03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80.1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401.36元,比上年增加114,401.36元,增长100%,纯增,主要原因是2022年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3年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后,单位性质变更为参公单位,所以导致了机关运行经费的纯增。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441,133.88元,其中,流动资产243,755.32元,固定资产197,378.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0 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无偿划拨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600601111